百千万人才工程”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的国家重大人才专项。

中文名

百千万人才工程

提出者

国家人事部

实施时间

1994年7月

所属国家

中国

目的

加强中国跨世纪优秀青年人才培养

思想主张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选拔条件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留学人员

主要内容

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

全称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实施方案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简介

百千万人才工程,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的,旨在加强中国跨世纪优秀青年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1994年7月由国家人事部提出,1995年底由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原国家计委、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七个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其宗旨是:到20世纪末,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坚持以培养(而不是选拔)为主的原则。

层次

百千万人才工程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到2000年,造就上百名45岁左右,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享有盛誉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造就上千名45岁以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培养出上万名30至45岁在各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骨干或核心作用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实施阶段

百千万人才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个阶段,到1997年遴选和掌握五六千名或更多30至40岁左右的优秀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第二阶段,到2000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50个左右的一级学科和500个左右的二级学科门类中,造就一批国内一流或具有世界水平的专家、学者,使他们成长为各个学科领域跨世纪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从而改善中国专业技术带头人队伍的结构,全面推动中国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程。

社会影响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是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成长,由人事部等7部委联合组织实施的。国家级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0名左右,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报“工程”领导小组批准产生。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和人才资源开发的观念,以培养国家急需紧缺的高级人才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立尊重特点、鼓励创新的人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国内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新世纪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战略目标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和实施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到2010年,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个学科、各科技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选拔范围

“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拔。

选拔对象

百千万人才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 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或涌现出来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以及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式要求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和培养“工程”人选。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工程”的实施,并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重点抓好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特别是培养造就一批冲击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国家级“工程”人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选拔管理

1. 国家级“工程”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0名左右,其中,在科技创新目标明确、能带动前沿学科发展和提升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科技地位的科学领域中选拔100名拔尖人才;在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学术领域选拔400名学术技术带头后备人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国家级“工程”人选选拔的具体办法是:(1)各地区、各部门人事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地区、本部们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人事部。(2)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后,报“工程”领导小组审批。(3)公布人选名单,颁发《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证书》。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负责省部级“工程”人选的选拔和培养。

2、建立《“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档案》,全面加强人选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人选所在单位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省部级人事部门备案,其中国家级“工程”人选的考核结果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工程”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核定、调整一次。建立“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信息库。

培养措施

1、加大对“工程”人选的资助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对“工程”人选中从事基金研究的给予优先资助。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博士后科学研究专项资助经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资助条件的,提高资助额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人选的实际情况,定向投入,重点支持。

2、鼓励和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区市、部门的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委以重任,并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的职务,是他们在参与重大学术决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中,贡献力量,增长才干。

3、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工程”人选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根据“工程”目标任务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重点地选送“工程”人选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人选高级研修班资助办法,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人事部有计划的组织“千百万人才工程”技术研究班,促进“工程”人选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的学术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

4、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和任务的需要,通过设立流动性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工程”人选急需的人才或助手。依托国家级“工程”人选所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大科学工程和知识创新基地,以国家级“工程”人选为核心,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一批既有专业优势、科学互补、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群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遴选创新研究群体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国家级“工程”人选为核心或骨干从事基础研究的团队。

5、进一步改善“工程”人选的待遇。各地区、发、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人选实行适当倾斜的激励政策。在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属国家级“工程”人选的,由人事部下达专项指标解决,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指标控制数。

6、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工程”人选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摆脱各种繁杂的事务,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工程”人选的医疗保健条件,定期安排他们体检,组织“工程”人选学术休假。对“工程”人选的助手配备以及配偶、子女随迁调动等,要妥善予以解决。

7、加强对“工程”人选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工程”人选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思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国情教育考察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引导他们树立真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解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近出台《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从2012年起,用10年时间,选拔培养4000名左右“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哪些特点和创新之处?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1]

亮点一:选拔范围拓展到非公领域

百千万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工程由过去的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扩大到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为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畅通渠道。[1]

亮点二:特殊培养 大胆使用[1]

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工程人选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事业单位引进工程国家级人选而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支持工程人选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

亮点三:支持自主组建创新团队[1]

支持工程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对以工程国家级人选为核心的研究团队,自然科学基金会按规定优先遴选为创新研究群体。支持工程人选依托重大科研项目等招收项目博士后,组建团队急需人才或助手,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聘请。

亮点四:紧缺人才可实行项目工资[1]

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优先纳入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家科学技术和人才奖励选拔推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人选倾斜,对部分紧缺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亮点五:领军人才给予优先资助

加大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等条件的优先给予资助。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经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和相关基金,对“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给予特殊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可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