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妇女代孕时需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与卵子在人体外的结合,必须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我国有关法律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规定。

这项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方案,于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等规定已被删除。

中文名

代孕

外文名

surrogate,Surrogacy

类别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适用领域

临床

适用人群

不育患者

领域

生殖医学

代孕简介

观念背景

代孕

代孕是一种新的观念,新的趋势。在现今社会里人类文明高度发达,依然有不少不孕不育的夫妇。随着人工生殖科技的迅速发展,七十年代以来,欧美各国陆续开始有人委托代理孕母怀孕生子,代孕是一种解决不孕不育的临床选择。美国至今至少已有两百名以上的小孩是藉由这种方式出生的。许多州都有代孕中心,它们还共同还组织了一个名为“白鹳”的代孕妈妈协会。之所以用这个名字,是因为相传白鹳会给人带来婴儿,是故以之来象徵代孕妈妈。

卫生部在2001年发布生效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曾明确做出过规定,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而为了避免因这一规定过于空泛而缺乏操作性,《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违法实施代孕的法律责任,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有关法律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规定。这项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及胚胎。代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称为代理孕母(也被称为代孕妈妈,代孕母亲,代母),雇佣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称为委托方(也称为委托人或委托父母)。虽然我国对此领域的法制控制力量监督严格,也出现了许多违法,不合格的代孕机构。代孕问题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代孕是指在需求女方完全丧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将其卵子(或代孕志愿方卵子)与丈夫的精子结合成受精卵,在代孕志愿方子宫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的行为。代孕分为体外受精(试管婴儿IVF)和人工授精两种方式。没有任何身体接触。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代孕种类

代孕不涉及性关系,因而它是属于人工生殖技术的一种。代孕一般分为四种:

一、精子、卵子来自夫妻双方,借用代理孕母的子宫

二、精子来自丈夫,卵子由第三方捐卵志愿者提供,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怀孕生育

三、精子,卵子均由第三方志愿者提供,用体外授精的方式(人工授精或者是试管婴儿),由该代理孕母怀孕生育

四、精子由第三方志愿者提供,卵子由妻子提供,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怀孕生育.

定义

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即代孕母亲)借助现代医疗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其衍生技术),将受精卵植入子宫内,为他人(委托方)完成妊娠、分娩的行为。

代孕以男女不发生性交为前提,过程包括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以及其他相关衍生技术。生育行为本身具有社会性,而代孕却打破了集妊娠、分娩与血缘为一体的传统母亲形象,故而引发广泛争议。

种类

按代孕母亲与子女之间是否有基因关联划分

完全代孕

完全代孕又称妊娠型代孕或宿主型代孕,即代孕子女与代孕母亲无基因关联。代孕母亲仅以自身子宫作为载体,植入胚胎进行妊娠和分娩。植入的胚胎可分为三类:委托方夫妻双方生殖细胞结合形成的胚胎;委托方夫妇中一方提供的生殖细胞与捐献的生殖细胞结合形成的胚胎;捐献的胚胎(即与委托方夫妻无基因关联)  。

部分代孕

部分代孕又称基因代孕,即代孕子女与代孕母亲有基因关联。代孕母亲提供卵细胞,精子可以来源于委托方丈夫或捐赠者。相对于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更容易引起伦理与法律争议。

按代孕是否支付报酬划分

无偿代孕

代孕母亲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而接受代孕委托即为无偿代孕,又称利他性代孕。有时委托方夫妻也会进行合理补偿,但仅包括必要的费用,如孕期必要生活费、营养费、误工费、医疗费等。

有偿代孕

代孕母亲为获得经济利益而接受代孕委托,称为有偿代孕,其收取的费用远超过合理补偿金额。其中,不带任何帮助色彩、完全商业化的有偿代孕形式为商业代孕,常通过中介方进行。

我国相关法律

我国一些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中涉及到了与代孕相关的内容。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

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二)实施代孕技术的;(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3修订)

三、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五)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十三)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2021年4月28日发布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指出,①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②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③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④国办要求惩处用网络对儿童隔空猥亵等犯罪。[4]

各部委文件

代孕在教育中往往会从生殖健康和人的生命周期等角度进行呈现。我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中小学健康教育规范》(2011)从生长发育角度进行了阐述,让学生了解生育与成长的基本过程,《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7)从情感关系与伦理道德的角度进行了阐述,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

水平二(小学3~4年级)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 人的生命周期包括诞生、发育、成熟、衰老、死亡。

《中小学健康教育规范》(2011)

水平一(小学1~2年级)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 初步了解生命孕育常识,知道“我从哪里来”  。

水平二(小学3~4年级)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 了解人的生命周期包括诞生、发育、成熟、衰老、死亡。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性与生殖健康

  • 性与生殖健康的基本知识;
  • 友谊、爱情、婚恋、家庭与伦理道德。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核心信息七

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 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对性与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提升保护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

代孕方式

人工受精

代孕

人工授精方式代孕是指通过医学辅助手段将需求方的精子送入代孕志愿者的体内,在体内进行受精,并完成怀孕全过程,这种方式的孩子是和代孕者有遗传关系的。

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注射的方法,把精液注入女性生殖道,使丈夫患有男性不育症而妻子生育功能正常的夫妇生育子女。人工授精的历史迄今已有百余年,而真正应用于临床并取得成功的病例从本世纪50年代才开始。人工授精的方法有:

1、夫精人工授即应用丈夫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主要适用于少精子症、弱精子症和精液不液化所引起的男性不育症。

2、供精人工授精应用志愿供精者提供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主要适用于无精子症以及少数男性生殖道先天畸型或患有遗传病的男性不育者。

3、混精人工授精将供精者的精液与丈夫精液混合后进行人工授精,以减轻心理负担。

由于人工受精代孕的主要适应对象是需求方妻子的子宫畸形、宫颈粘液异常、排卵障碍等其他生理疾病;丈夫精液正常,不过有性交障碍、精子具有抗体和精子轻度稀少或者是精液液化时间过长以及不液化的人。

目的

人工授精的目的是治疗男性不育症,因此要求其妻子的生殖功能必须正常,要明确女方输卵管必须通畅,卵巢必须有正常的排卵功能。人工授精的适宜时机为宫颈粘液分泌最多的排卵前期,可用B超监测卵泡的发育情况。

当今社会不育夫妇渴望进行人工授精的人数已越来越多,但是应注意适应症,还应具有社会和法律方面的保障。

试管婴儿代孕

试管婴儿代孕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延伸。其做法是使用需求方的卵子和精子,做成试管胚胎,植入代孕志愿者的体内完成怀孕的全过程。

体外授精胚胎移植(俗称第一代):因人而异,经过用不同方案的促排卵药,待卵子成熟时在B超引导下经阴道将卵子取出与其丈夫的精液(经过处理)放在培养皿里授精发育成胚胎,然后植入代孕志愿者的子宫里。

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胚胎移植适用于极度少精,弱精患者,用以上的方式(俗称第一代)不能体外授精的,可用显微注射技术将精子注入卵母细胞胞浆内帮助授精。对于男方无精子的可通过附睾抽吸或者睾丸活检技术采集精子,借助显微技术得到属于自己的孩子,不要盲目接受别人的供精,但男方必须先取血检查有无染色体模型异常,以避免遗传病传给子代。即使这样,一些小的基因缺失仍不能检出,因而显微注射技术在助孕同时有可能子代有遗传病的发生。此项技术的成功率45%-50%。

胚胎筛选预防遗传病(俗称第三代)将有遗传病的夫妇通过体外授精发育成的胚胎进行筛选,将没有遗传病基因的胚胎移植到代孕女方的子宫里。

(一)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俗称第一代试管婴儿),要针对女性因素不孕。适合于:

1.女方各种因素导致的精卵运输障碍。

2.排卵障碍。

3.子宫内膜异位症。

4.男方少、弱精子症。

5.不明原因的不育。

6.免疫性不孕。

(二)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俗称第二代试管婴儿),主要针对严重男性不孕。适合于:

1.严重的少、弱、畸精子症。

2.不可逆的梗阻性无精子症。

3.生精功能障碍 ( 排除遗传缺陷疾病所致 )。

4.免疫性不育。

5.体外受精失败。

6.精子顶体异常。

(三)植入前胚胎遗传(诊断( PGD ,俗称第三代试管婴儿),适合于:单基因相关遗传病、染色体病、性连锁遗传病及可能生育异常患儿的高风险人群等。

(四)赠卵试管婴儿,适合于:

1.丧失产生卵子的能力。

2.女方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携带者或患者。

3.具有明显的影响卵子数量和质量的因素。

冷冻储存胚胎

如果一个刺激周期得到多个卵,并在体外授精、分裂,形成多个胚胎,移植后剩余质量好的胚胎,可以冷冻贮存。如果这个周期未获妊娠,可以在以后的自然周期解冻移植。自然周期内分泌环境利于胚胎植入,但冻融对胚胎是一损伤,生命力较新鲜胚胎为差。

自然代孕

对于自然代孕已经没有人用了,已经被淘汰了。当今最盛行的还是上面两种,这种在以前还是比较多的。

同居代孕

“同居代孕”,可约见面后去酒店开房或家中直接进行性行为,如果怀孕,需要将孕母接到家中“养胎”,出生后由客户完成准生证、坐月子等一系列后续工作,而如果怀孕不成功,在性行为完成后客户也需要按照谈好的价格支付佣金。

成功概率

代孕的成功率取决于很多方面,比如病人的年龄,子宫和卵巢的条件以及有没有其他疾病,实验室的条件,技术人员的水平等。这当中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女方的年龄,因为年龄意味着相应水平的卵巢功能。研究人员还发现,吸烟能影响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如果妇女连续一年每天吸烟一支以上,其接受代孕的成功率就会降低28%。

此外,体重指数也会影响“试管婴儿”成功率,当它超过27时,成功率要比平均成功率低30%。

患者的情绪对代孕的成功率也有一定的影响。一般乐观的患者代孕成功率会比悲观的患者成功率高。患者应积极配合站长的安排,站长对患者的了解越多,成功的机会也就越大。代孕技术在迅速发展,成功率也在提高,希望每位需要做代孕的患者都能实现自己身为人母的梦想。

捐卵事项

捐卵技术

解决卵巢早衰、去势及遗传性疾病的女性患者生育问题,则可采用把别人的卵子与自己丈夫的精子在体外授精发育成胚泡,或者直接利用别人的胚泡移植入患者的子宫腔内而致妊娠。其原理与“试管婴儿”相同,仅是胚泡或卵子的来源不同而已。由于捐卵技术是利用非夫妻间的精子和卵子进行的,对于提供卵子的个体应进行严格选择,并应有必要的协议和保证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卵子需求旺过精子

有统计表明,中国有生育障碍的夫妇比例为10%-15%,其中约有20%需经过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介入,而有些接受此技术的妇女,在自己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如由于年龄偏大卵巢功能不好、卵巢早衰等,就需借用第三方的卵子培育试管婴儿。专家还指出,随着生活节奏紧张和人类行为方式的改变,女性不孕症发病率还将上升。

也许由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上的一些固有看法,在中国许多地区主动愿意捐卵的女性寥寥无几,而医疗机构也很少提供这方面的帮助,结果,对卵子的需求量甚至比精子还供不应求。求子心切的病人通常都是“自找出路”,以往赠卵的女士多数是病人的姐妹或亲戚朋友,在双方私下商定条件、做好法律文件后,医院方为其做手术。

“如果大家相熟,从长远来看,惹麻烦的可能性要大多了。”大家都会这样认为。

捐卵对象要求严格

一般要求捐卵的对象必须是结过婚的、育有一名健康孩子、身体健康、34岁以下的妇女。同时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严格筛选。捐献者绝大部分有不错的收入,是出于帮人献上一份爱心,当然也不排除有人是看中报酬而来的。一般说来,捐卵一次可以得到几千元的补贴。

同时,所有捐卵者的档案绝对保密,捐卵者及受卵者根本不可能知道对方是谁。不过中心会向受卵者提供一些捐卵者的资料,比如,体格特征像个子多高,是单眼皮还是双眼皮,头发是偏黄还是偏黑,还有职业、教育情况、遗传背景等等。

不孕夫妇在接受捐卵时都愿意挑一个与自己长得像的人,这样将来生的孩子也会像自己。比如妻子是单眼皮,就希望捐卵人是个单眼皮,以免“露馅”。也有人要求挑貌美年轻的,还有人要求捐卵者是外省人,省得日后“节外生枝”。

捐卵对女性身体有一定损伤

捐卵过程开始打促排卵针(激素),刺激卵巢一次排出多个卵子,这个过程大约为7-12天左右,中间会监控卵子的情况,根据卵子情况来控制药,最后一针为夜针,之后在36个钟头内取卵。

●取卵(一般为7-10分钟)

1.取卵医师经阴道利用长针穿刺取卵。

2.医师透过超音波圈像,以长针将卵子一颗颗抽出

3.以长针取出卵子,存放在试管中。

在取卵过程中会造成阴道刺穿,如果不慎就会造成炎症,对日后生活造成影响。所以女性考虑捐卵时应当慎重选择值得信任的医院。所有哺乳类在出生时,卵巢内已经有未成熟的卵子存在,而且在成熟后卵子数目不会增加,所以女性一生的卵子数量是有限的,在捐卵和取卵前一定要多加考虑考量。

现实意义

代孕则属人工生育方式的一种,它不涉及婚外性关系,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该行为应视为合法行为。应该说,代孕生育是人类利用现代科技来实现生育权的方式,它帮助了不孕者,使其实现了生育子女的愿望,解除了精神上的痛苦,同时也使不孕家庭可享受天伦之乐。

代孕妈妈

代孕妈妈为契约母亲提供一种集物理、化学、生物等活动于一体的复杂的服务。这项服务交付标的物婴儿为目的。契约母亲负有支付酬金的义务。酬金不仅包括租借子宫的租金、代孕服务的佣金,更包括买受婴儿的费用她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含有多个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以及买卖台同。问题在于这些台同是否生效。债权能否实现?债权首先应发生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当事人之同,它依一定的事实而产生且在形式与内容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就“腹生子”而言。代理母亲将身体出租.超出了其身体权的支配范围;再者,双方将婴儿当作商品进行交易,不但与人性相背,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其契约关系无效。

代孕妈妈是指妇女由于多种原因而不能怀孕,取其卵子与其丈夫的精子进行体外授精,再将胚泡移植到别的正常女性的子宫腔内继续发育成胎儿的一种技术。到目前为止,代孕母亲的出现也常常产生一些伦理方面的问题。按常理来说,怀孕的女性应是婴儿的母亲,但以科学的角度来说,怀孕女性的子宫仅是胚胎发育需要的“土壤”环境,因此在人的情感方面就会使人产生困惑。代孕母亲在技术上来说是没有任何困难的,但由于人是感情复杂的动物,因而在实施时应慎重。

法律问题

代孕的出现解决了不孕不育带来的困扰,同时也对传统提出了挑战代孕改变了传统生育方式。应对代孕协议和代孕生育进行法律规制,保护代孕母亲、代孕委儿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孕是代替他人怀孕生育,即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生育方式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为。在这一行为中,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被称为代孕妈妈,委托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称为委托方或委托父母。不能生育或者不愿生育的夫妻均可借助这种方式生育子女。

代孕可分为三种:一是精子、卵子由夫妻双方提供,仅借用代孕者的子宫;二是精子来自丈夫,卵子由代孕者提供,经体外授精后,由代孕者怀孕生育;三是卵子由妻子提供,经异质人工授精后通过胚胎移植由代理母亲代孕生育。生育权是人类维护人口生产不断延续的一项自然权利,随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生育权已由一种自然权利演进为法律上的一种权利。生育权已成为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国家基于保障人口质量和控制人口数量,通过立法予以确认的。

生育权最早出现于19世纪后期,是为当时女权主义者要求的“自愿成为母亲”的权利。它具体包括三项权利:

(1)生育决定权;

(2)选择生育方式的权利;

(3)对生育婴儿的性别进行选择的权利。

对于那些不愿生育或者不能生育者,他们可以此为据采用人工生育方式进行生育,不管目的如何,只要在合理范围内,都可以视为生育权的正当行使。因此,笔者认为代孕行为是代孕妈妈行使生育决定权的结果一个人若享有生育的权利,必然同时享有此三项权利,即便代孕者没有对胚胎做任何基因上的贡献。但若对代孕生育的性质不加分析而一概予以否认甚至加以禁止,将会侵犯委托人的生育权利和代理母亲的生育权。如果代孕者与孩子存在直接的基因关系,法律更应保障代孕者的生育自由。

总之,代孕生育是人类利用医学科技来实现生育权的方式,它不仅帮助了不育者实现生育和养育孩子的愿望,而且他们拥有了享受天伦之乐的可能。

合法与否

代孕是指将患者夫妇的受精胚胎,植入另一个女性的子宫,由该女子替他们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

卫生部科技司司长刘雁飞说:“代孕”技术的实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及社会、道德、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伦理和社会道德相违背。我国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卫生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任何非法实施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以上是卫生部的明确态度,而对于代孕技术将何去何从,医学界及社会伦理和法学界都一直在讨论。之所以讨论,是因为该技术从某些角度讲,是有一定的社会和医学需求的。还有很多女性因为子宫因素无法生育,这些人可能只能通过代孕技术完成心愿。

但是,代孕技术的特殊性,使得该技术给社会、患者家庭带来巨大的隐患,与我们当代的伦理道德规范相违背,而且,我国的法律也不允许实施代孕技术,并且,一旦患者因为代孕技术产生的纠纷,将没有法律的支持,注定是没有保护。

有偿与否

代孕行为虽为许多国家所确认,但代孕行为一旦染上金钱,就会被有些国家禁止,将其视为非法和犯罪。1985年英国颁布了《代孕协议》,承认代孕行为,但禁止酬金代孕,规定凡代孕费用超过1万英镑的代孕行为都是非法的。其作法认为一个人不能通过商业代孕行为——即有偿代孕合约转让或放弃做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一问题,有观点认为将生育行为与金钱挂钩,不仅侵犯了妇女尊严,而且降低了妇女人格,贬低其地位。这是因为妇女若以收取酬金为目的,出让其子宫为他人生育孩子,会使人看作其为生育机器,从而成为他人奴役的工具,这从根本上违反了平等原则。

法律规范

1、不利于保护妇女生育自由和人身自由权

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如果一味放任委托双方自由协商,欺诈、胁迫代母代孕生育的情况也有可能出现,这必将侵害妇女生育自由权,如果协议对代孕妈妈的限制过多并实际履行,也侵害了代孕妈妈的人身自由权。

2、不利于维护代孕子女的利益

代孕孩子出生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恶意地以代孕协议主体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主张代孕协议无效或者主张撤消,或者代孕子女为残疾子女委托方以根本违约为由欲解除合同,都将会危害代孕子女的利益,也会给予社会增加负担。

3、容易引发社会纠纷

在代孕期间代孕妈妈是否有权自主决定人工流产,在孩子出生前委托方死亡或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和生活安排如何处理,代母在怀孕过程中一旦产生意外或代孕婴儿有缺陷是谁的责任,酬金代孕中的费用在何种情况下才完全给付,都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和代孕子女的利益,如果任由双方自行决定,便很有可能引发社会纠纷。综上分析,法律应对代孕协议的个人化问题予以规范。

规范代孕

2015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于代孕不应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为“规范代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提出,本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要目的是为实施“全面二孩”提供法律保障,因此,修法应该围绕“全面二孩”展开,没必要涉及代孕问题。如果增加禁止代孕相关条款,“法律实施以后对社会的影响会怎么样,有没有做评估?其中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他强调说,“(代孕)究竟是禁止还是要规范?是在这部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提,还是在有关其他法律上提出,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

“代孕问题是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育权的问题”,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表示,2014年她做全国失独家庭的调研时发现,有些失独家庭希望政府帮助他们再生一个孩子。她举实例说,一个失独家庭由于女方失去了生育能力,想找代孕可花不起钱,最终只能双方离婚,男方又组建了一个家庭生了一个孩子,留下女方孤独一人,“当时他们特别想政府帮忙。我们去年写失独家庭调研报告中,提出的一个建议就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用最便宜的钱帮助失独家庭再生一个子女”。

孙晓梅建议,代孕问题如果写入法律,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专门法律条款,对代孕在什么情况下合法、什么情况下违法,谁来监督、法律责任等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表示,美国有26个州允许代孕,台湾地区也经历着从全面禁止到逐步开放的过程。如果法律对“代孕”一棒子打死,“地下代孕”可能会继续存在,一些有代孕需求的人也许会选择允许代孕的国家,因此,是否从法律层面禁止代孕应该慎重考虑。

也有委员支持“禁止代孕”入法。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帆表示,目前代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也在非法实施代孕,一些中介组织在“地下”非法采精、供精、采卵、供卵、搞代孕等。他强调说,目前对于代孕问题只有两个部门规章做出了相关规定,因此本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禁止代孕”条款写入法律很有必要。

相关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代孕是一种有争议的怀孕手段,而怀孕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面性教育中,对怀孕相关内容的学习同时涉及到知识要点、相关技能、社会规范和文化以及权利观念。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代孕”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8“性与生殖健康”下的第1个主题“怀孕与避孕”,主要从怀孕的生理过程、关键特征等角度进行讲解。此外,核心概念1“关系”下的第1个主题“家庭”与第4个主题“长期承诺及子女养育”,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下的第2个主题“人权与性”,核心概念6“人体与发育”下的第2个主题“生殖”中也有相关的内容,分别从家庭关系、父母权利、生殖过程等方面进行了介绍。这些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8:性与生殖健康

主题1:怀孕与避孕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怀孕是一个自然的、且可以被计划的生理过程

学习者将能够:

► 了解受孕始于精子和卵细胞结合并在子宫着床(知识);

► 解释怀孕和生殖都是自然的生理过程,并且人能够计划自己的怀孕时间(知识);

► 解释所有孩子都应该被需要并且得到照顾和爱(态度);

► 认识到并非所有夫妻都有孩子(知识)  。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理解怀孕的关键特征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列出怀孕的基本特征(知识);

► 描述验孕方法(知识);

► 列出与早婚(自愿或被迫)、早孕和早育有关的健康风险(知识);

► 意识到过早发生非意愿怀孕会带来健康层面和社会层面的消极后果(态度);

► 有怀孕的迹象时,找到一位可信赖的成年人(包括父母或监护人)并可与之沟通(技能)  。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当一些人没有打算,或没有能力做父母时,把孩子送给别人领养是一种解决办法

学习者将能够:

► 评估领养的益处和风险(知识);

► 认识到对于没有做好为人父母的准备,或没有能力做父母的人,把孩子送给别人领养是一种重要的解决办法(态度)。

要点:一些做法会促进或威胁到健康的怀孕过程

学习者将能够:

► 评估哪些产前行为会促进或威胁健康的怀孕过程(知识);

► 认识到确保怀孕过程的健康不仅仅是母亲的责任(态度);

► 制定计划支持健康怀孕过程(技能);

► 展示如何获得产前服务(技能)  。

核心概念1:关系

主题1:家庭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家庭类型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不同的家庭类型(例如双亲家庭、单亲家庭、以儿童为户主的家庭、以监护人为户主的家庭、大家庭、核心家庭和非传统家庭)(知识);

► 表达对不同类型家庭的尊重(态度);

► 阐述对不同类型的家庭表达尊重的方法(技能)  。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健康和疾病会影响家庭结构及其成员的能力和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健康和疾病如何影响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知识);

► 认识到健康和疾病会影响家庭功能(态度);

► 对受疾病影响的家庭表达同理心(技能)  。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性关系和健康问题会影响家庭关系

学习者将能够:

► 评估当家庭成员公开敏感信息(例如,感染艾滋病病毒、怀孕、结婚、拒绝包办婚姻、遭受性虐待或者目前有稳定的浪漫关系)时,家庭成员的角色和关系会如何变化(知识);

► 反思在公开或分享自己的性关系或健康问题后,家庭成员的角色和关系会如何变化(技能)  。

主题4:长期承诺及子女养育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成为父母,并且亲子关系包含多种不同的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父母需要承担的责任(知识);

► 比较成年人成为父母的不同方式(例如意愿和非意愿怀孕、领养、寄养、借助辅助生育技术以及代孕)(知识);

► 明确表示每个人都应该能决定自己是否要成为父母以及何时成为父母,包括但不限于残障人士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态度)  。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人们在决定是否、为何以及何时生养孩子等方面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 阐述影响人们决定是否生养孩子的不同原因(知识);

► 认识到每个人都可以养育子女,不论其属于何种社会性别、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态度),以及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

► 了解有些人想成为父母,有些人不想;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成为父母;有些人成为了父母却并非出于自愿(态度);

► 批判性地评估哪些因素会影响自己关于是否、为何以及何时生养孩子的想法(技能)  。

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

主题2:人权与性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有很多地方或国家法律以及国际协议中提及了影响性与生殖健康的人权

学习者将能够:

► 分析有关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女性生殖器损毁/切割、间性儿童的非自愿手术、强制绝育、性同意年龄、社会性别平等、性倾向、社会性别身份、人工流产、强奸、性虐待、性贩卖的地方或国家法律和政策;以及人们获取性与生殖健康服务和捍卫生殖权利的途径(知识);

► 说明人权遭到侵犯并影响到性与生殖健康的情况(知识);

► 认同人权对性与生殖健康的影响(态度);

► 倡导制定支持性与生殖健康人权的地方或国家法律(技能)。

要点:了解和促进性与生殖健康人权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探究在朋友、家庭、学校和社区中促进人权的方法(知识);

► 认识到促进性与生殖健康权利,以及在无歧视、非强迫和非暴力的情况下进行生育决策的重要性(态度);

► 采取行动以促进性与生殖健康权利(技能)  。

核心概念6:人体与发育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精子和卵细胞结合并在子宫着床是怀孕的开始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生殖的过程,特别强调怀孕过程需要一个精子和一个卵细胞结合并在子宫着床(知识)。

要点:怀孕一般持续40周,在怀孕期间,女性的身体会经历很多变化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女性在怀孕期间身体经历的变化(知识);

► 表达自己对于女性怀孕期间的身体变化有何种感受(技能)  。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精子必须恰好和卵细胞结合并着床才能导致怀孕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生殖的必要步骤(知识);

► 了解在发生性交行为时,如果男性的阴茎在女性阴道内射精,就可能导致怀孕(知识);

► 回忆性交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怀孕(知识)。

要点:女性月经周期分为多个阶段,其中包括最容易受孕的排卵期

学习者将能够:

► 解释月经周期,包括月经周期中最容易受孕的阶段(知识);

► 了解激素的变化会调节月经周期,影响容易受孕的时期(知识);

► 认同月经周期的规律(态度);

► 反思自己对月经的感受(技能)。

要点:怀孕会伴随常见迹象,应在女性月经停止或出现延迟情况时,立刻通过科学方法验孕以便确认是否怀孕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怀孕的迹象,以及胎儿的发育阶段(知识);

► 认同促进健康怀孕和分娩的措施(态度);

► 描述不同的验孕方法(知识)  。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生殖功能与性感觉之间存在差异,而且会随着时间产生变化

学习者将能够:

► 了解怀孕是可以计划和预防的(知识);

► 理解生殖功能和性感觉之间的差异(知识);

► 认同男性和女性的性与生殖功能和性欲望在一生中会发生变化(态度);

► 对未来如何预防意外怀孕做出计划(技能)  。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并非所有人都有生育能力,想要怀孕的人可以尝试用一些方法来解决不孕不育的问题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没有生育能力但希望怀孕的人可以有哪些选择(知识);

► 认识到不孕不育问题的解决有可选方案(态度);

► 对有生育需求但面临不孕不育问题的人能够表达共情(技能)  。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与代孕相关的教育

小学教育相关内容

小学性教育中介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全12册)首次谈及代孕相关的话题是在六年级。

《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在六年级上册“家庭与朋友”单元的“养育子女”主题中介绍了为人父母的权利和方式。成年人还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方式成为父母。大多数人会选择自己生育子女,但也有一部分人由于各种原因选择通过其他方式成为父母。除了自然怀孕生育外,还可以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以及收养子女的方式来成为父母。

《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插图

初中教育相关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也主要从“养育子女的权利与责任”对代孕的相关知识进行讲解,帮助初中生对以代孕为代表的辅助生殖技术形成更为深刻的认识,让学生了解到养育子女是成年人的权利,同时,成年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研究

性少数群体的代孕

同性恋伴侣成为父母、养育子女,主要是通过以往的异性恋关系、收养、辅助生殖技术和成为已有子女的同性恋者的伴侣这四种方式来实现。其他性少数群体,如跨性别者也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婚姻、收养等方式成为父母。由于目前性别重置手术的水平限制,很多接受性别重置手术的跨性别者无法获得相应的生育能力。对于一些与男性伴侣结婚的跨性别女性来说,代孕可能是为数不多的能获得与配偶有血缘关系子女的方式。

近20年来,更多的性少数伴侣通过代孕、捐精等方式养育子女。辅助生殖技术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如精子银行、体外授精、试管婴儿和代孕,为性少数伴侣实现生育目标提供了可能性。

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魏伟对7个生育子女的同性恋伴侣家庭进行了访谈研究,其中有3个家庭通过代孕途径实现生育,包括国外代孕和国内代孕。

来自同志社群的信息分享和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同志家庭生育观念的转变。在许多同性恋亲友会上,不仅有成功当上父母的同性恋者现身说法,还会提供生育技术和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询。国内外的一些商业性代孕机构,也看准了这一商机,在一些城市中开展了相关服务的推介活动。

由于单身生育受到现行婚姻和家庭法律制度的限制,同性恋者想要生育子女,一般需要借助“形式婚姻”才能实现。除了教育背景和生活经历的国际化,生育子女的同性恋伴侣家庭相比其他同志伴侣,拥有更为突出的经济资本优势。借助非传统生育手段,不仅本身价格不菲,还涉及法律和政策领域的“灰色地带”,应对、掌控和规避各种风险对家庭的经济和社会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了利用相对优越的社会经济地位,克服生物、社会和法律障碍达成生育目标,同性伴侣家庭也在日常生活中运用积极的行动策略和意义构建、营造正常的家庭生活。在为孩子选择称谓时,同性恋伴侣会采用一些命名策略以淡化血缘父母和非血缘父母的差异,并努力平衡两者在日常亲子互动中的角色扮演,尤其是防止非血缘父母的边缘化。而将非血缘父母作为法定父母的生育安排,无疑也是一个强化家庭成员亲情联系的行动策略。在一个缺乏制度性支持的环境中,同性伴侣家庭立足日常生活,建构新的亲缘意义,是这些家庭能够存在、维系甚至蓬勃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今,许多国家尚未完全解决如何确定代孕子女的合法父母身份问题,但相关法律还在不断完善。

同性恋伴侣的生育意愿存在一定程度的性别差异。女同伴侣虽然拥有生育后代的天然优势,但是生育意愿相对男同伴侣更弱。这一方面和女同性恋与母亲两个身份认同之间存在的内在张力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男同伴侣更易受到传宗接代的社会期望的影响。

影响代孕意愿因素

社会因素

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产生,为代孕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代孕需求者提供了选择的可能。社会政治文化的发展则为代孕提供了舆论可能,代孕逐渐被社会舆论理解和接受,也在客观上为代孕的存在提供了土壤。

女性的独立也为代孕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一方面,随着社会进步,女性就业和受教育的机会增加,地位也逐渐提高,更多的女性走向社会、更加独立,也能够更为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正是如此,女性才有了选择代人妊娠、生育的机会,代孕母亲才得以出现。另一方面,伴随着女性的独立,女性群体内部也在不断分化,拥有较多经济、社会资本的女性可能会以各种原因委托另一部分拥有较低社会地位或较少经济、社会资本的女性为其代孕。

个人因素

很多的代孕母亲走上代孕之路,是迫于创业、还债、求学、抚养等各种现实原因。可以说,代孕是代孕母亲在特定情境下经过反复衡量、取舍后作出的选择。

代孕之所以能持续存在并不断发展,与个人需求密不可分。代孕是新家庭结构下的夫妻或个人获得子女的方式之一,如同性婚姻、单亲家庭和不孕不育夫妇,或是因为女性不愿因妊娠而放弃事业、夫妻双方或一方身体状况不佳,也包括已有孩子的新富阶层家庭。

合法性研究

在我国,代孕目前仍处于完全禁止状态,但对于下一阶段的立法趋势看法不一。根据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删除了禁止代孕的相关条款,我国对代孕的完全禁止态度可能逐渐打破。但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长秋认为,删除相关条款只是国家进一步立法规制代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下一步还会制定更为清晰的法律法规来禁止代孕,而“我国意在开放代孕,以应对不孕不育症患者越来越多所带来的社会压力,所以删除相关条款”的想法是一种明显误读。他还指出“代孕不应合法化,这应当成为我国立法规制代孕的基点”  。

早在2006年,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燕玲就从法理上的无伤害不禁止原则、正义原则和人的家庭权、追求幸福的权利等方面来阐述代孕合法化的理论依据,并建议我国有限性开放代孕。基于当前的国情,我国目前仍不具备完全开放代孕的条件,代孕仅能在合理限度内合法化,有限开放代孕也具有现实必要性,其能够保护自然人的生育权和身体权,且在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代孕的有限合法化范围主要指:禁止有偿代孕,开放无偿代孕;禁止亲属间的代孕,开放非亲属间的代孕;禁止部分代孕,开放完全代孕。从解决不孕不育问题的角度来看,部分不孕不育或生育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缺失的家庭确实有代孕的需求,社会各界与学者都应继续关注代孕合法化问题并尝试寻求解决办法,如建立起完善的伦理审查制度以及登记制度,以保护代孕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利益。

也有学者反对代孕合法化,认为代孕违背了人性,构成对人性的侵犯,并且会打乱社会伦理与法律关系,冲击人类社会现行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商业性代孕从客观上又会带来对代孕母亲的剥削,从伦理上的正当性乃至法律上的合法性更有待商榷。

相关国际文件

2014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常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从事父母身份/代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On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further Parenthood/Surrogacy Projects)初步报告。报告指出,在父母和跨国代孕领域制定一项国际法律文件十分必要且具有可行性。将来的法律文件应当实现两个政策目标,一是确保儿童获得相应的法律身份;二是保护各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待遇,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报告还建议成立专家小组,对法律文件起草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中国现状

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背景下,国内的非法代孕行为越来越猖獗。地下代孕已发展出较为成熟的商业化模式,可进行国内或跨国代孕,甚至各大代孕中介网站基本都保证完成代孕过程的医疗机构为三甲医院,并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格式合同。国内创办最早的代孕网站AA69,自其2004年创办至今,通过该网站成功诞生的代孕婴儿已超过一万名。

目前,我国关于代孕行为的规定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立法效力层次偏低,规制力度和处罚手段较弱。同时,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仅限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切中代孕行为的关键主体。若只是惩罚实施人工授精的医疗机构,其结果要么是迫使医院走入地下实施手术,要么迫使代孕者想方设法与代孕需求方直接发生性交而怀孕,故而无法达到规制的目的。

广东部分地区黑中介、黑诊所非法开展代孕、买卖卵子等,形成“黑色产业链”。广东决定从2015年1月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中介机构及个人严肃查处,涉嫌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方案,将于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

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记着暗访了武汉地下代孕内幕。节目标题:“代孕悄悄形成产业链,记者调查,湖北武汉:地下代孕,不能说的秘密。”[1]

国际现状

世界各国法律对待代孕的态度各有不同,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南非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伊州和内华达州允许所有代孕;加拿大、瑞典、英国、越南、澳大利亚允许非营利性代孕;巴西只允许二等血亲以内相互进行代孕;中国、日本、阿富汗、沙特阿拉伯、土耳其、意大利、法国、德国、波兰禁止所有代孕;其他国家则对此未作规定。[2]

而对于涉及代孕所生子女的案件,越来越多的国家从保护儿童利益的角度出发,倾向于承认代孕所生儿童与委托代孕父母间的法律关系。

典型案例

成功案例

好莱坞知名女星妮可·基德曼一家四口现身机场。当天妮可·基德曼刚刚出生不久的小女儿Faith也亮相,Faith身穿一身粉色的婴儿服,胖嘟嘟的脸孔,肥肥的身子,十分可爱。

Faith是妮可·基德曼和丈夫凯斯·厄本,通过精子和卵子植入代孕母亲身体方式所生,于2010年12月28日出生,她也是妮可·基德曼和凯斯·厄本的第二个“亲生”女儿。妮可·基德曼向媒体承认,“我们很渴望再要一个孩子,而我却不能怀孕了。”她向媒体解释了孩子名字的由来,“在整个代孕期,我们需要有无比的信念。”

现年44岁的妮可·基德曼,与同龄的凯斯·厄本于2006年结婚,2008年生下大女儿桑迪罗斯(Sunday Rose)。2010年12月28日第二个女儿Faith降生。

违法案例

湖南非法拘禁外籍女子代孕

2021年1月19日消息,一起非法拘禁案背后,隐藏着多宗跨国“代孕”交易。38名外籍女子被以招工或代孕为由,高薪“聘请”偷渡入境,经过胚胎移植手术后,她们被非法拘禁长达四五个月,幕后黑手则是一家“助孕中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从犯陈某的一审判决书,湖南衡阳市珠晖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3]

香港福臣集团北京非法代孕案

2013年,北京市东城区的由香港福臣集团开办的北京卓越医疗美容门诊部因非法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和代孕技术被查处,这是北京市查处的规模最大的非法代孕中介机构。

报道称,香港福臣集团违法经营6年,每年代孕200多个孩子。其中的全委托包生计划,生一个孩子需要100万元,想生男孩还要再加20万元;如果要生双胞胎男孩,还要再加30万元。如果中途流产,前期的30万也不会退还。在这样没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试管婴儿手术,不受法律保护,很可能威胁到代孕母亲与胎儿的生命安全,委托人的财产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同时,香港福臣集团还下设上百个代孕网站,常年招收代孕母亲,宣称代孕成功后将可获得17万至23万元。代孕母亲的学历、出生地等都不重要,只要身体健康就可以。集团负责人表示,代孕母亲来自全国各地,大都来自离异家庭。在这样的机构,代孕母亲受孕前后都会被集中看管,一个15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住着4个代孕母亲,并配备几名保姆。

国内首例代孕子女监护权纠纷案

2012年,陈某(化名)与丈夫通过代孕方式生下了一对龙凤胎,龙凤胎只用了丈夫高某的基因,没用陈某的基因,而是购买了孩子的母方基因,委托两名代孕母亲进行代孕。孩子出生后,2014年丈夫高某急病去世,高某父母起诉,要求将监护权从陈某转归高某父母。2015年一审判决认为代孕尚未被法律认可,则陈某不具有监护资格,将监护权判决给高某父母。然而,2016年6月上海某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改判,面对抚养能力存疑的八十岁高龄祖父母,法官突破了概念法学的三段论,基于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论据,扩张解释了“继父母子女”概念,认为孩子是高某的非婚生子女,判决让陈某以继母身份获得了代孕子女的监护权。本案的关键在于:二审判决与一审判决同样认为代孕违法,从而判断孩子生母依然是代孕母亲,但二审判决将亲权与监护权二分,在无法找到孕母的前提下,让有抚养能力的陈某获得了监护权。

广州八胞胎诞生记

2011年12月,广东一富商通过代孕妈妈产下八胞胎的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八胞胎的父母是当地富商,一直没有子女,后来经过试管婴儿成功生下八胞胎,其中有三胞胎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所生,另外有五胞胎分别由两个代孕妈妈产下。这位多年不孕的母亲进行的试管婴儿8个胚胎全部存活,母亲植入3个胚胎两名代孕者分别植入3个和2个胚胎,4男4女前后一个月内出生。

郑爽

代孕弃养事件

2021年1月18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发布微博,澄清近期遭遇的诈骗、借高利贷等黑热搜,同时表示目前自己滞留美国,是因为需要“照顾并保护两个年幼无辜的小生命”,并晒出一张他抱着两个小孩的照片。而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0年9月,就有网友爆料称郑爽和张恒在美国代孕了一对双胞胎,郑爽曾中途后悔想打掉,但因美国法律不允许,后考虑弃养婴儿。

相关影视作品

《母语》(2012)【中国】

时长:97分钟

类型:剧情/爱情/家庭

剧情简介:张磬(方中信饰)和方韵(汪裴饰)是一对两地分居的夫妇,虽然事业小有成就,生活优渥,但是二人始终膝下无子。在好友的建议下,他们决定请人代孕生子。经过几次见面,他们最终选择了美丽清秀的女孩李妍(秦岚饰)。李妍独自来京闯荡,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依旧保持着本性的善良。在张磬夫妇细心呵护下,李妍肚子里的胎儿一天天长大,李妍与胎儿的感情也与日俱增。在此期间,身为记者的方韵在地震灾区感到母爱伟大,收养了一名孤儿。两个小生命的命运发生着改变,张磬、方韵、李妍三人的内心情感也在悄悄变化。

该片由真实事件改编而成,阐述了“代孕”这一话题,探讨了人类生命遗传的延续、情感的延续、感情的维系等一系列命题。

《代孕者》(2013)【英国】

时长:89分钟

类型:纪录片

剧情简介:BBC拍摄的影片《代孕者》(House of Surrogates)详尽记录了印度nayna patel(内娜·帕特尔)医院中代孕母亲的真实生活经历,展现了印度代孕产业的样貌,也极致地演绎了女性生育的商业化历程。

帕特尔医生掌管着医院的代孕事项,她坦言自己受到过无数批评。有人认为她是在买卖孩子,压榨贫穷妇女来牟利。但她认为:“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在试着让自己过得更好,代孕者付出自己的时间和身体来帮别人获得梦寐以求的孩子,以此获得高额报酬来使自己过得更好,这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帕特尔医生帮助代孕母亲学习不同类型的课程(如美容、裁缝、刺绣等),让她们在日后也能有傍身之技。她的愿望是这些代孕母亲能够成为更加自信和独立的人。

但与此同时,代孕母亲们大多希望自己以后的女儿不会变成代孕母亲。镜头也记录下了这些代孕母亲的拮据生活,贫穷是她们成为代孕者的内驱力。当她们意识到自己的子宫可以赚钱后,会认为自己的价值得到了提升,不再需要丈夫一人支撑着本就拮据的家庭经济,但这也造成了她们生育能力的商品化。

这部影片用真实的镜头展现了代孕母亲与委托人的面貌,也带给人们关于代孕的更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