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计学经济成分而言,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通常理解相对控股是指那些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对公司所实施的控制力。

中文名

相对控股

外文名

Relative holding

含义

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性质

名称

包括

相对控股模式与公司业绩分析

认定方法

控股股东并不一定需要取得公司超过50%以上的股权(份)才能取得公司的控股权。在一个股东较多,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内,股东虽然持股比例较低,但是基于各种协议安排,其所持的表决权足够影响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作出,并且同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务,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就足以认定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

相关分析

监督机制下相对控股模式与公司业绩分析 在相对控股模式下,对代理人的监督比较有效,因为此时不但第一大股东有动力监督经营者和管理公司,其他大股东由于占有较高的比例,也承担着巨大的资金风险,因此不会像小股东一样产生搭便车的动机,会积极参与公司事务。另外,在相对控股模式下,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比较明确,当公司面临市场变化、经理人员不称职行为或决策失误时,控股股东能够迅速做出反应,改变公司的经营策略以及撤换管理层,选聘优秀人员。

同时,由于有多个大股东存在,可以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大股东实施最优的监督力度,一方面降低了单一大股东的监督激励,缓解了一股独大、超强投票权条件下的过度监督,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

当然,相对控股模式也有缺点:由于各股东均处于参股地位,前几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比较接近,董事会成员代表着不同股东的利益,各董事均没有绝对的表决权,重大决策和经营决策管理可能存在较大分歧,难以在短时间内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有可能延误了最佳的解决时机。

取得方式

一致行动人

协议

股东可以与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事项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特定股东的表决意见保持一致。一致行动人协议常见条款如下:

1.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股东保持一致;

2.双方承诺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3.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以**股东意见为准。

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中除分红权、股权处分等之外的其他权利,如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委托给其他股东,被委托股东基于自身持股和被委托持股享有的表决权就可以达到控制股东(大)会决议的作用,从而实现控股。被委托人的代理权限通常如下:

1. 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4.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代为集中股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委托人对表决事项不做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意思表决;

6.其他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