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尔吉埃派是伊斯兰教早期派别之一,主张犯大罪者仍是信士,于阿巴斯王朝推翻伍麦耶王朝以后衰亡。

中文名

穆尔吉埃派

派别介绍

(al—Murji’ah)

约于7世纪中叶出现于麦地那和大马士革等地区。它与逊尼派、什叶派和哈瓦利吉派同为伊斯兰教早期的四大政治派别。“穆尔吉埃”一词系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延缓者”、“推缓者”、“留待以后判断者”,因该派在教义上对穆斯林中犯大罪的人(包括当权者)是否构成叛教罪等有争议的问题,坚持“暂不作判断,可推延到末日由真主裁判”,故名。

另一说,系取名于《古兰经》的下列经文:“还有别的人留待真主的命令,

穆尔吉埃派

或惩罚他们,或饶恕他们”穆尔吉埃派即是在有关此问题的争论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当时,逊尼派认为,这等人是“违抗主命的信士”;哈瓦利吉派断言他们是“叛教者”;穆尔太齐赖派则认为,他们“不是信士,只是名义上的穆斯林”,“将永居火狱”;哈桑·巴士里(642~728)及其弟子称他们是“伪信士”。这些纷繁的主张,其政治背景实质上是多年来围绕哈里发继位问题而发生的流血斗争的反映。至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577~656)执政末年,政界、教界对他及其在各地总督政绩的评价众说纷纭,斗争激烈,其结果导致奥斯曼被刺杀。而穆尔吉埃派的“推延”主张决定了它在政治上的基本态度是:对逊尼派和什叶派之间有关哈里发(或伊玛目)问题的争端、阿里(600~661)与穆阿维叶(600~680)之间有关奥斯曼被刺杀事件的争执、哈瓦利吉派同阿里之间关于对穆阿维叶战或和问题的斗争等,均采取中立和不介入的立场,不判断谁是谁非,甚至号召人们不要卷入这种流血冲突,主张对此“暂不作判断,推延至末日交由洞悉一切奥秘的真主裁判。”

最初持这种态度的代表人物有:赛尔德·本·艾比·瓦戛斯(605—675,曾被奥斯曼革职)、伊本·欧麦尔(613~692,奥斯曼被刺杀后拒绝部分圣门弟子拥戴他出任哈里发的请求)、艾布·巴克拉(?~672,曾拒绝参加骆驼之战)、欧木兰·本·侯色尼(?~672,曾拒绝参加隋芬之战)等圣门弟子以及他们的部属。[1]

该派组织松散,实力较弱,但其政治、宗教影响却相当广泛,为各派关注和争取的对象。他们的思想学说,既涉及教义、哲学问题,也涉及对四大哈里发和伍麦叶王朝当局的评价。他们认为四大哈里发都是穆斯林当然的领袖,不能妄加非议,伍麦叶王朝的哈里发虽曾一度中止实行教法,但他们仍然是穆斯林,人们没有理由不效忠他们。该派还对争执各方既不偏袒,也不加以指责。

阿拉伯史学家伊本·阿萨基尔(1105~1176)在其《大马士革史》一书中称他们是“犹豫不决派”(Shukkak),现代埃及学者艾哈迈德·爱敏(?~1954)在其《伊斯兰教黎明时期的文化史》一书中称他们是“中庸派”(Ibahiyyun,也有译作机会主义的)。他们的这种政治态度对伍麦叶王朝当局及其统治实际上起了认可和支持的作用,因之,受到王朝当局的扶持和赞许。阿拔斯王朝取代伍麦叶王朝以后,穆尔吉埃派受到压制和打击,其力量分散隐蔽,遂逐渐转化为宗教学派,致力于研究与其先前的政治主张相关联的宗教教义、教法与哲学等问题,主要有信仰与悖逆、内心信仰与外部行为的关系、犯大罪者的归宿以及末日审判等。8世纪以后,该派内部发生分化,一派被称为“正统穆尔吉埃派”,另一派被称为“异端穆尔吉埃派”。阿拉伯穆斯林学者中有人认为,艾布·哈尼法(699~767)师徒是前一派的思想代表。

该派在政治思想上较为宽容温和,它提倡团结与和平,反对分裂与战争;在教义思想上则强调,信仰只是人们内心的一种信念,宗教功修等外部行为不是信仰的要素,因而认为基督教徒、犹太教徒也都是信奉真主的信士。由于逊尼等派别关于“犯大罪的信士不永居火狱”的观点与穆尔吉埃派相吻合,故亦被穆尔太齐赖派称之为穆尔吉埃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