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制定,又称“制宪”、“立宪”。是指制定宪法的活动。在近现代,各阶级在取得政权后,都制定宪法,以确认其胜利成果,将本阶级的意志法律制度化。宪法的制定通常由立宪机关进行,包括宪法的起草、宪法草案的讨论、宪法的通过、宪法的公布等内容。通过宪法一般需要立宪机关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有的还需要经过全民公决,如法国;有的还需要各州批准,如美国。

中文名

宪法制定

别名

制宪

拼音

xiàn fǎ zhì dìng

术语类别

法律术语

释义

制定宪法的活动

基本介绍

历次宪法颁布及修改时间:

1954年9月20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

1975年1月17日 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共30条

1978年3月5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

1979年7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

1988年4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宪法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