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椿年(1096—1164年),字仲永,号逍遥公,饶州浮梁县丰田都人,南宋经济学家、文学家。

绍圣三年(1096年),出生于一个农家。重和元年(1118年)中进士,历任宣州宁国县令、宁国军节度推官,官至户部侍郎、左中大夫等职务,大力推行经界法,促进税制改革,封为普宁县开国侯。晚年辞官回乡,开办新田书院,著有《易解》等书。隆兴二年(1164年),逝世于家里。

中文名

李椿年

别名

户部侍郎

性别

出生日期

1096

去世日期

1164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饶州浮梁县丰田都

字号

字仲永,又字寿翁,号逍遥公

爵位

普宁县开国侯

主要成就

经界法

所处时代

北宋末年南宋初年

职业

县令

主要作品

《易解》,《仲永文集》

逍遥公

仲永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绍圣三年(1096年),李椿年出生在饶州浮梁县丰田都一个农家。

崇宁三年(1103年),进入丰田村私塾读书,少时聪颖好学,智慧超群。

重和元年(1118年),李最初凭借父亲关系升恩荫补为迪功郎,后进士及第,时年二十二岁。

李椿年中进士后,急于推行平均赋税,向徽宗呈了一道奏章“请求变革,富国强民”,徽宗觉得不合时宜,加之内乱外侵,社会动荡,因此李椿年未得到及时授职,他闲居在家。针对当时税赋不均的弊病,平均税额,合理负担,力行经界,为了取得经验,“先从自家田量起”,并把村名丰田改名为界田。

治世良吏

绍兴二年(1132年),出任宣州宁国县令,后迁宁国军节度推官。在宁国县任职期间,正值北宋灭亡南宋立朝初期,政局动荡,民心不稳,采取惩恶扬善、恩威并用的方法,及时稳定人心。

得知邑人方致尧为捍卫大宋朝廷,保地方百姓平安而献身。为了褒扬方致尧忠义之举,特设祝祭于死所,并将此事上报朝廷,宋高宗赐谥义烈,立祠方坑口祀之,名“义烈方公庙”,并书联“方公义烈,勇作宁川之屏障;正义昭然,甘护千秋之纲常”。李椿年在宁国县任职其间,清正廉洁,惠爱百姓,受到民众的高度赞颂,邑人县大堂赠匾为“熙春堂”,赞扬他对宁国县的贡献。明嘉靖年间大堂匾额仍曰“熙春”。

绍兴四年(1134年)初,为度支郎中。不久,任洪州通判,升任浙东提举。入朝,为左司员外郎、左司郎中。[1]

推行经界

绍兴五年(1135年)夏历四月,监察御史,江南东、西两路宣谕史刘大中前来巡视,考核州、县官员。在宁国县明察暗访,发现李椿年清正廉明,政绩卓著,深受县民爱戴。于是,向高宗赵构举荐。五月,宋高宗召见李椿年,询问民间利害。

李椿年答:“州、县不治,在不得人;若夏、秋两税,稍加措置,用度自足。”因为他没有为圣上歌功颂德,说话耿直,没有得到重用,只升任洪州(今南昌)通判。

绍兴十二年(1142年)11月,上疏陈列"经界不正"的十大危害,提出实行经界法(清丈土地),核实每户的土地数目,重造税籍,使“民有定产,产有定税,税有定籍”。李椿年的奏疏,引起了南宋朝廷的重视,并委以推行经界法的权力。他制定了“经界法”24条,先到平江(今江苏苏州)试行,并在转运司下设置“措置经界所”,作为推行经界法的执行机关。

绍兴十三年(1143年)6月,高宗任命他为权户部侍郎。设“户部措置经界所”,把经界法推行到全国。

绍兴十四年(1144年),冬,因母丧扶柩归里。

绍兴十七年(1147年),仍召回朝中复原职,并兼直学士院,权吏兵两部,封开国侯。经过3年,经界法遍达于东南,南宋的税籍制度得到了统一的整顿。经界法是一项改革,触及到官僚地主的利益,遭到保守势力的嫉恨。

受人陷害

绍兴十九年(1149年)正月,一天早朝,正当李椿年向宋高宗总结呈报“经界法”推行情况时,未等他把话说完,秦桧怕他篡改“经界法”、假传圣旨、暗增民税的阴谋被揭露,即刻指使亲信殿中侍御史曹筠弹劾李椿年“求荐刘大中,阴交赵鼎,皆窃其权柄,漏其昵谈,今有国将之门倾危,朝廷尤为可虑。今经界已定,若不差官复实,则椿年私结将帅,曲庇家乡之罪,无以压塞众议。”宋高宗为了平息众怒,以“寝失本意”,罢官,但并没有否定“经界法”。从此,他被流放到江州(今九江)、宣州。

官复原职

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即秦桧死的那年正月,任命为宣州知州。[1]

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正月,任左中大夫兼知婺州(今金华)。为了鼓励当地农民发展生产,效法西汉桑弘羊和北宋王安石,成立“平准务”。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举措,却触犯了豪商、富户的个人利益,受到朝廷右正言凌哲的弹劾,说他名为“平准务”,实则尽拢一郡之贷,侵夺百姓之利,复以官钱贷于民,日收其利,却没有涉及到李椿年从中牟取私利。

再次受挫

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正月,宋高宗仅听一面之词,又一次罢了他的官。

晚年余晖

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时年六十岁,回家乡创办“新田书院”,教授乡间子弟,潜心易学,著书立说。

隆兴二年(1164年),李椿年在家病逝,享年六十八岁。

主要功绩

政治成就

教化百姓

李椿年于宁国县任职期间一豪民乘社会动乱之机,采取伪造田契、强行霸占平民良田。李椿年得知此情况,认真调查、核实事情真相后,责令豪民退还被霸占的陈氏田,并赔偿数年来陈氏的经济损失,并责成在化洽亭(唐朝宁国县令范传真建)中面壁思过一时辰。李椿年由于及时惩罚了这一恶霸豪民,得到乡民的支持和拥护。教化乡民和睦相处,劝农耕种、栽桑养蚕。试行按田亩平均纳税,即重新丈量土地,按实际田亩的数量、质量缴纳税款,为后来推行“经界法”打下了基础。李椿年在宁国任县令时,非常崇拜唐时宁国县令范传真,以其“夫为吏者,人役也”为座右铭,并以自己的实际言行来影响县吏,真正做到了“当官者,是人民的公仆”。任宁国县令期间“吏才精敏,人咸称之”。

平治淮务

李椿年用官府余钱贷给农民,取二分息,有力地抑制了高利贷;并在自愿的原则下,实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有力地抑制豪商、富户囤积居奇与抬高物价,组织农民进行农副产品加工,办农民公所,代农民寄养当天卖不掉的猪、羊。

经济成就

措置经界

经界法是由李椿年于绍兴十二年(1142年)十一月提出来的,它是通过对土地的清丈来确定土地产权状况,从而明晰土地产权,查出隐田漏税的情况,进而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经界与北宋时期的方田均税法一脉相承,名异实同。其目的主要是使“民有定产,产有定税,税有定籍”,在明晰产权所有者的情况下,据产定税,进而制定相关的赋税征收簿账。

经界法最初由李椿年在两浙路开始实施,至绍兴十九年(1149年)全国经界工作初步完成,进入全面核实阶段;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王之望在潼川路经界了毕,绍兴经界法全面结束。

在这一过程当中,各路州军差不多都实施了经界,应该说这是一次全国性的田产界定活动。对于经界法的实施效果,从近现代的研究来看,大多认为是一次失败的政府田产界定活动。

用步田法

绍兴中,行经界法,有献其步田之法者,若五尺以为步,六十步以为角,四角以为亩。

赵彦卫没有指明步田法的贡献者,然李椿年却完全采纳了,作为土地经界的方法之一。李又曦撰《两宋农村经济状况与土地政策》一文就这样说:“北宋郭谘孙琳王安石之土地测量,其法实未精,盖仅能积步以测方块之平地而已,对於崎岖不平及鸡零狗碎之地形,则无法测量。至南宋李椿年之步田法出,土地测量的折算田亩之术始大备。”

李椿年得出正方形田、长方形田、任意四边形田、圆形田、覆月田、圭田、勾股田、三广田、腰鼓田和大鼓田十种求田地面积的方法——“积步之法”。前面所提到的六十步以为角与此处所说的积步之步,都是指的面积平方步,而非是五尺以为步的长度单位。得出平方步後,再用二百四十来除,就得出亩数,除不尽者用六十以除之,便得出角数。最後将测好的各种奇形怪状的田地,——绘在砧基簿上,写明亩角四至。这样逐保逐都逐乡县都绘编造竣事,则对农村已耕土地的数目与其所属主人,整理得再清楚也没有了,赋役的分摊,杜绝了不均之弊。

文化成就

李椿年回乡后,创办新田书院和鄱源教院,教授乡村子弟。著有《易解》和《仲永文集》。其中《易解》其书虽不传於世,然对《易经》的研究贡献卓着是不容置疑的。

人物评价

人物总评

李椿年一生忠君爱国,勤于政事,生活俭朴,立志改革,不畏强权,力行经界,为古代税收改革作出了极大的贡献,成为南宋理财专家。

历代评价

刘大中(监察御史,江南东、西两路宣谕史):练习民事,稽考税额,各有条理,请予重用。

赵构(南宋高宗):经界事李椿年主之,若推行就绪,不为不善……但恐反以为忧。

朱熹(南宋理学家):经界最为民间莫大之利,绍兴推行处,公私两利。[2]

仙焘(安庆府学教授):当时讲学地,谁祠李椿年。

其他作品

《易解》

李椿年易学亦本於王弼,着《易解》八卷,《易疑问》一卷,其书虽不传於世,然对《易经》的研究贡献卓着是不容置疑的。李椿年既与胡铨系故交,以胡铨的学行,时人无不推重,则李椿年决非无学行之人可知了。

轶事典故

头角峥嵘

李椿年相传十二岁那年,随母亲去外祖父家,路过鹅公滩见几个催收田赋小吏抢穷人家的猪去抵赋,人哭猪叫,招来许多人围观。只听那家妇人哭着说:“我家几亩田去年已卖给吴老爷,今年官府仍要我交赋,没有田哪来赋?这日子怎么过?”李椿年听后,立志将来一定要平均天下赋税。

忘年之交

李椿年重又被任命为宣州知州任内,正在歙县紫阳书院读书的朱熹,敬重李椿年的品德学问,经常去宣州拜访求教,两人志同道合。时年五十九岁与小他三十四岁的朱熹成了“忘年交”。他对朱熹影响很大,后来朱熹在漳州任知州时,曾多次向宋孝宗、宋光宗上书,请求漳、泉、汀州推行“经界法”,继承与发展了李椿年的事业。

亲属成员

姓名

关系

简介

不详父亲北宋官员
不详母亲不详
不详外祖父不详

后世纪念

明代,浮梁纂修《浮梁县志》,为李椿年立了传,并以乡贤名份,塑其像安放在孔夫子庙正殿后壁,享受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