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图书馆位于广州市珠江东路,是广州的文化窗口,2018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201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该图书馆为广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广州图书馆的前身是1933年10月建成的市立中山图书馆;1938年广州沦陷,图书馆停办;1949年改称广州市立中山图书馆;广州解放后,称为广州中山图书馆;2006年2月广州图书馆新馆正式奠基;2013年6月,广州图书馆新馆全面开放。

据2018年11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广州图书馆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有阅览座位4000个,设有14个机构部门,在编员工295人;广州图书馆馆藏文献843.3万册(件)。

中文名

广州图书馆

管理者

方家忠(馆长)

成立时间

1933年10月

类别

综合

规模

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

馆藏精品

843.3万册(件)

外文名

Guangzhou Library

官方网站

www.gzlib.gov.cn

主管部门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属性

国家一级图书馆(2018年)

前身

广州市立中山图书馆

地址

广州市珠江东路4号

建筑面积

98000 m²

历史沿革

广州图书馆

1927年,广州市长林云陔为纪念孙中山,促进文化事业,提议举办市立中山图书馆。经市行政会议决定规划筹办。

1928年,成立广州市立中山图书馆筹建委员会,林云陔、杜定友等十六人为委员。

1929年,市立中山图书馆在文德路原广府学宫破土动工。

1933年10月,市立中山图书馆落成开幕,伍智梅任首任馆长。

1934年,省图书馆被撤销,其藏书33500册由市馆接收。

1938年,广州沦陷,市立中山图书馆停办。

广州图书馆

1945年,抗战胜利,杜定友兼任市立中山图书馆复办筹备处主任。

1949年,改称广州市立中山图书馆。广州解放后,称为广州中山图书馆。

1955年,省、市两馆合并为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原广州市立中山图书馆馆址改为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北馆,称孙中山文献馆。

1980年12月,广州市委办公会议决定筹建广州图书馆。

1981年1月,广州市文化局宣布广州图书馆筹备小组成立和将“星火燎原馆”改为广州图书馆馆址的决定。

广州图书馆

1982年1月2日广州图书馆举行开馆典礼。

2004年10月,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广州图书馆新馆建设项目立项。

2006年2月20日,广州图书馆新馆正式奠基。

2012年12月28日,广州图书馆新馆正式部分开放。

2013年6月23日,广州图书馆新馆全面开放。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截至2017年12月,广州图书馆收藏有纸质文献资源843.3万册(件),其中古籍13683册(件),视听文献701218件(册),缩微制品51件;数字信息资源库32个。

• 古籍文献

截至2017年12月,广州图书馆收藏有古籍文献13683册(件),其中包含有《中华再造善本总目提要》、《天潢玉牒·彩绘南外天源赵氏宗谱:福建永春:十卷》、《周景良先生书简》、《御制盛京赋》、《清乾隆御览四色抄本戏曲两种》等。

• 地方文献

据2018年11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广州图书馆收藏的地方文献包括《广州大典》数据库、广东历史文献书目数据库、广州市地方志联合目录检索、广州人物数据库、粤睇粤精彩、广州人文数字图书馆、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广州站;内容包含了广州地方志541种,广州政治、经济、文化、民生,突出广州特色的信息资源50万种,广州文化遗产资料等内容。

•数字资源

截至2017年12月,广州图书馆收藏有数字信息资源库32个。其中包含有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读秀学术搜索、FirstSearch Base Package、万方中小学数字图书馆等。

据2018年11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广州图书馆收藏的主题资源库有中宏城市比较分析系统、职业全能培训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银符考试模拟题库、“一带一路”数据库、皮书数据库、E线图情。

支撑保障

截至2017年12月,广州图书馆实现了藏、借、阅、咨一体化;开通了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文献自动分拣系统、自助服务设备、广州数字图书馆、微信、移动图书馆(APP)、24小时自助图书馆等现代化服务;开通分馆数量17个,24小时自助图书馆数量7个,流动图书馆服务点数量20个。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截至2017年12月,广州图书馆在编员工295人,其中研究生74人,占职工总数的25.1%,本科学历人数186人,占职工总数的63.1%;正高级职称7人,副高级职称23人,中级职称128人,初级职称63人。

机构部门

据2018年11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广州图书馆设有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文献流通部、信息咨询部、专题服务部、儿童与青少年阅读部、网络服务部、社会活动推广部(同时挂网络服务部牌)、中心图书馆办公室、采编中心、技术部、研究发展部、资产物业管理部、安全保卫部。

建设成果

开发成果

• 文献开发

截至2017年12月,广州图书馆完成文献采访57.1万册、件,分编加工63.0万册、件;开展家谱数字化加工9668册,完成10.7万条新增馆藏数据MARC转换及上传OCLC数据库工作。

• 科研成果

2017年,广州图书馆员工发表图书馆专业论文56篇,其中核心期刊8篇;编撰出版专业著作3种;6个项目获课题立项,另有2个结项课题,10个在研课题。

学术期刊

《广州图书馆通讯》创刊于2013年,是广州图书馆主办的刊物,旨在推介馆内丰富多彩的阅读推广活动,帮助读者更加充分地利用图书馆资源。该刊为月刊,每月下旬出版。

机构荣誉

2017年,广州图书馆被授予“广东省人文社科普及基地”称号。

2017年,获慈善图书馆的称号。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广州图书馆

广州图书馆形象标识设计理念来自图书馆的建筑造型,整体造型采取东西走向、南北塔楼、独特的“之”字优雅体造型,突出层叠的建筑肌理,寓意书籍的重叠和历史文化的沉积,同时融入骑楼等文化元素,体现了岭南建筑艺术特色。宗旨愿景

宗旨:

读者至上,服务第一。

愿景:

以“连接世界智慧,丰富阅读生活”为愿景,“建设以人为中心、一流的国际大都市图书馆”。

文化活动

据2018年12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广州图书馆开展的品牌活动有“粤剧粤曲大家谈”系列讲演、“音乐零距离”、“遇见·图书馆”、“阅创空间”、“小樱桃”阅读树、“羊城学堂”、“广州读书月”等。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 开放时间

逢周三闭馆,节假日正常开放。

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9:00——16:00。

逢周三提供闭馆还书服务,时间:10:00——16:00。

读者

• 入馆须知

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

馆内严禁吸烟,维护馆内卫生。

爱护书刊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注意仪表着装,共建优美环境。

自觉接受管理,保持良好秩序。

借阅制度

• 办证须知

广州图书馆读者证分个人读者证、家庭读者证,读者只能选择其一办理。身份证或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可直接充当个人读者证。

一、个人读者证注册与办理

持本人本地身份证、社保卡到馆注册。

本地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持本人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到馆注册。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

持外地身份证的读者:

(1)居住本地:持本人身份证、广州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材料、社保卡、暂住证、近3个月的水费账单、电费账单、煤气费账单、电话费账单等,选其中任何一项)到馆注册;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持上述材料陪同到馆办理。

(2)非居住本地: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到馆办理临时读者证;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临时读者证有效期60天。

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办理青少年读者证;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未成年人读者证。

远程注册:本地居民可在广州图书馆网站自助注册或办理读者证,开通文献借阅功能。

邮寄注册:本地居民将填好的广州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寄至广州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开通文献借阅功能。

二、个人读者证服务功能

基本(成人)借阅功能、青少年读者证、未成年人读者证均免押金开通。

基本(成人)借阅功能:读者注册即开通此功能。可外借中外文书刊及音像资料(不含少儿文献)共15册/件,其中,外文图书不超过3册、外文期刊不超过3册。

参考借阅功能:读者交纳押金300元开通此功能。凭本人《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残疾人证开通此功能,可免交押金。

(1)可使用基本(成人)借阅功能。

(2)可外借创意设计馆图书3册、期刊3册。

电子阅读器借阅功能:读者交纳押金600元开通此功能。凭本人《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残疾人证开通此功能,交纳押金200元。

(1)可使用参考借阅功能。

(2)可外借电子阅读器1台。

平板电脑借阅功能:已开通基本(成人)借阅功能(不含临时读者证)的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复印件、读者证到总服务台,交纳1000元押金(凭本人《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残疾人证开通此功能,交纳押金800元),签署《广州图书馆平板电脑借阅承诺书》,即可开通平板电脑借阅功能。可外借平板电脑1台。

青少年读者证: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办理。

可外借中外文书刊及音像资料共15册/件,其中,外文图书不超过3册、外文期刊不超过3册。

未成年人读者证: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可外借少儿图书、少儿音像资料共15册/件。

二维码读者证:读者可通过“我的图书馆”或该馆微信获取个人证号的二维码图片(图片经过加密,自行生成无效),并将其保存在手机中,借书时只需扫描手机中的图片即可,无须出示证件。

温馨提示:可外借文献均不含仅供阅览书刊。图书、电子阅读器借期31天;期刊、音像资料、创意设计馆书刊借期15天。可续借1次。

三、广州图书馆家庭读者证 3人以上(含3人)家庭可申请办理家庭读者证。

持本人身份证、居住广州的外地身份证居民需提供广州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材料、社保卡、暂住证、近3个月的水费账单、电费账单、煤气费账单、电话费账单等,选其中任何一项)、含本人及其他2个以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家庭关系的证件(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家庭成员身份证到馆办理广州图书馆家庭读者证。

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人)读者证可外借中外文书刊、音像资料(不含少儿文献)共40册/件,其中,外文图书不超过6册、外文期刊不超过6册。

家庭(成员含未成年人)读者证可外借中外文书刊、少儿图书、音像资料共40册/件,其中,外文图书不超过6册、外文期刊不超过6册、少儿图书和少儿音像资料不超过15册/件。

可外借文献均不含仅供阅览书刊。图书借期31天;期刊、音像资料借期15天。可续借1次。

四、读者证管理

退证:经计算机核实无借书记录后,读者凭办证时的有效证件、读者证、押金收据(无押金者除外)办理退证手续。

挂失:遗失读者证的,需及时通过电话或到馆办理挂失手续。未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读者通过电话挂失后,必须于一个星期内亲自到馆办理相关手续。

补证。持身份证或广州社会保障卡开通借阅功能的读者,遗失证件补办成功后,需重新到我馆办理注册、开通手续。读者证遗失或损坏,读者需持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无押金者除外)办理补证手续,同时缴纳读者证工本费5元。

激活:临时读者证过期后,读者可凭办证时的有效证件、读者证办理激活手续。

请爱护所借文献和设备。造成文献、设备遗失和损毁的,按《广州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处理。逾期归还按标准交纳逾期费,文献每册每天0.1元,电子阅读器每台每天0.5元,平板电脑每台每天10元。

• 外借规则

书刊外借时,读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涂画、污渍、损坏、缺页,光盘是否有裂痕等,如发现上述情况,须在办理手续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

图书(含附带光盘)、电子阅读器借期31天;期刊(含附带光盘)、音像资料、创意设计类书刊借期15天。随书刊外借光盘须与书刊同时归还。

各类文献在借期内可办理一次续借,续借期为原借期终止日起的一个借阅周期。所有借书和续借操作只有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没有过期未还文献、没有欠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续借方式:可通过网上、电话、到馆续借。

文献逾期归还的,按每册每天0.1元的标准交纳逾期费,每册文献逾期费上限为10元。电子阅读器逾期归还的,按每台每天0.5元的标准交纳逾期费,逾期费不设上限。平板电脑逾期归还的,按每台每天10元的标准交纳逾期费,逾期费不设上限。

读者须爱护所借文献,造成遗失或损毁的,按《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处理。

图书馆提醒读者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妥善利用外借文献。

事件

2020年3月15日,广州图书馆恢复开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