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权利机构或其他权力主体对新闻采访、报道传递和发布所做的各种审阅以预防危险的或反政府的内容。新闻出版检查制度实质上是出版检查制度的一种。

中文名

新闻检查制度

介绍

主体对新闻采访所做的各种审阅

解释

事后审查制度的一种补充

实质

是出版检查制度的一种

中国相关制度

民国时期的新闻检查制度

1.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新闻检查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成立了南京临时政府,废除了清代的报律,倡导和实行言论出版自由的政策。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法令中,均庄严列入保护言论出版自由的条文并付诸实践。然而,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民国建立之初那短暂的新闻自由随即被严厉的新闻检查制度所取代。

为了钳制言论,袁世凯于1914年4月颁布《报纸条例》,全文35条,集中了日本等国报律的限制性条文。同年12月,他又颁布《出版法》,对所有文字、印刷品作了类似的规定。

1916年,黎元洪就任大总统后,恢复《临时约法》,《报纸条例》即被废止。但这种新闻自由是短暂的,不久便被张勋复辟和段祺瑞专权扼杀。段祺瑞政府除沿用袁世凯时期的《出版法》外,于1918年10月公布了新的《报纸法》、《管理新闻营业条例》,并设立新闻检查局,实行新闻邮电检查。他们还动辄以“赤化”、“过激”罪名,严禁共产党报刊、革命报刊的出版发行。

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新闻检查制度的完备化

1928年,国民党执掌全国政权后,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新闻事业网。根据“以党治报”的方针和新闻统制的思想,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条例,并根据这些法律、条例建立起新闻检查制度与各种新闻统制机构。

国民党当局最初实行出版后审查制度。于1928年6月开始建立新闻宣传审查制度,先后公布了具法律效力的《指导党报条例》、《指导普通刊物条例》、《审查刊物条例》。根据这三个条例的规定,所有报刊均须绝对遵循国民党的主义与政策,服从国民党中央及地方党部的审查。这标志着国民党新闻检查制度的初步建立。

1929年,国民党中央又颁布了《宣传品审查条例》和《出版条例原则》,这些条令,使其对新闻界的管制日趋强化。

1930年12月16日,国民党又以国民政府名义颁布了《出版法》,为其新闻统制政策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又进一步颁布了《日报登记办法》、《出版法实行细则》和《宣传品审查标准》等文件,使国民党对新闻界实行的审查追惩制度越来越严。①

自1933年起,国民党当局的新闻统制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再实施原来的审查追惩制度,而开始推行旨在事前预防的新闻检查制度,直接干涉新闻事业本身的业务工作。国民党中央先后通过和颁布了《检查新闻办法大纲》、《新闻检查标准》、《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各省市新闻检查所新闻检查规程》、《各省市新闻检查所新闻检查违检惩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文件。据此,国民党当局先后在上海、北平、天津、汉口等重要都市设立了新闻检查所,由当地政、党、军三方机关派员组成。1934年,国民党当局又将这一制度推广到图书杂志。

抗战爆发后,鉴于中国进入战时状态,国民党政府“名正言顺”地颁发了一系列战时新闻检查法令,建立和健全战时新闻检查制度。1937年8月12日,国民党中央常委会议修正通过了《新闻检查标准》,对军事、外交、地方治安和社会风化4类新闻规定了13项禁载内容,其中有些确与战事有关,但也有些与战事无关。这次会议还通过了《检查书店发售违禁出版品办法》。

1939年,国民党当局又颁布了《图书杂志查禁解禁暂行办法》、《战时新闻检查办法》等,规定原军事委员会新闻检查机构改组而成立战时新闻检查局,各省、市设立战时新闻检查所,重要县市设立战时新闻检查室。就这样,国民党建立起了一个从中央到县、市一级,从报刊社、出版社到印刷所、书店的新闻出版检查的网络,使其新闻出版检查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

上世纪40年代后,国民党当局还将党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将党的新闻检查变为政府执法行为,开始以政府的名义管制新闻出版事业,于是,有关新闻出版检查的法律、法令的颁布机构也不再是国民党系统的机构,而是国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国民党这种严厉的新闻检查制度严重妨碍了民众的言论自由权,也有悖于世界民主进步潮流。但值得注意的是,战时的新闻检查制度有其积极作用。对报纸杂志的严厉控制,可以避免作战政策等国家机密的泄露,为抗战取得胜利提供了保障。因此,在战时建立新闻检查制度也是有必要的。

抗战胜利后,中国转为和平建设时期,一切旧的新闻检查制度应该废止。但国民党政府还以国家处于非常时期为由,继续实施战时的新闻统制政策,遭到了来自新闻界乃至全国人民的反对。1945年8、9月间,国统区人民为了争取新闻出版自由,发生了声势浩大的“拒检运动”。迫于压力, 9月22日,国民党中央第十次常务会通过了废止新闻出版检查制度的决定与办法。虽然如此,在整个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当局对言论的控制还是非常严格的。

在1927~1949年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期间,国民党政府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新闻检查制度。这种完备性是过去任何一个时代都不能比拟的。

当代的事后审读制

新中国成立前后,依靠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权的力量,迅速完成了对旧中国新闻事业的整顿。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废除了国民党政府长期实行的文化专制主义和原稿审查制度,实行出版自由和事后审读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建立事后审查制度这一问题上宣布了一些法规。1949年11月,《出版总署最近情况报告》指出:“对于改进书刊素质并防止反动宣传问题:拟不采取事前检查制度,而采取事后审查制度。审查结果,遇有特别有利于人民的出版物,由国家奖励其著作人及出版人,如发现有反动性质的书刊,由国家加以查禁或处罚。”从1950年5月30日的《出版总署、新闻总署关于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任务与组织暂行规定》(草案)、1950年6月26日的《出版总署关于管理当地出版业的有关事项复广东省文化厅函》中的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从一开始就致力于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自此,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出版自由和事后审查制度,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实行了,广大人民从国民党的言论、思想钳制中解脱出来,从而开创了新中国新闻自由的新时代。

2005年12月1日公布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及同时间公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是新时期我国保障新闻自由的体现,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实行事后审查制度的同时,我国继续实行出版计划和选题计划的申报备案制度。在涉及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选题上,实行选题和原稿同时备案制度。在这些做法上,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这与事后审查制度的精神不符。实际上,这是一种特殊措施,是事后审查制度的一种补充。因为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版工作者有保护的义务。当然,这方面的选题和原稿,其数量应当极少,要依法行事。

国外相关制度

美国

英国本土实行出版特许制影响的殖民地美国,在出现印刷机之后的半个世纪,没有出现报刊。1690年9月,麻省最大的城镇波士顿出现了第一章有期号的报纸《国内外公共事件》月报,州总督以未经许可不得发行为由,予以禁止。但是通过1787年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使得美国新闻检查制度得以废除,其新闻出版自由的体制由1797年得以基本确立。

而美国战争期间,军方却实行了新闻检查制度。

在内战中它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861年8月,鉴于华盛顿的最高统帅部担心,记者和平民通过电报线路传递与军事有关的信息,波托马克集团司令乔治·B麦克莱伦将军与华盛顿的记者订立了一个自愿新闻检查计划。这一计划于同年10月被取消。

第二阶段:但是,随着新闻检察官从国务院领导改为接受陆军部长埃德温·M斯坦顿指示,新闻检查的第二阶段开始了。根据1862年2月25日颁布的命令,战地记者在发稿前,必须把稿件提交宪兵司令批准。但达成的谅解是,只有涉及军事方面的材料才可删除。

第三阶段:从1864年到内战结束,新闻检查进入第三个也是最成功的一个阶段。例如,谢尔曼将军率部从亚特兰大直抵海滨,其他的计划无一被新闻界泄露。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的新闻检查制度

1942年1月15发布了《美国报刊战时行为准则》。该准则严格规定,所有印刷品不得刊登与军队、飞机、舰船、战时生产、武器、军事设施和天气的不适当的消息。

美联社执行新闻主编拜伦·普莱斯被任命为新闻检查局局长。新闻检查局有14462名工作人员,他们大多从事对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往来邮件、电报和无线电通信的强制性检查。另一方面,于1942年6月总统发布行政命令设立战时新闻局。与战争努力密切先关的消息,或者涉及不止一个政府机构的活动的消息必须通过战时新闻局的新闻处发布。

朝鲜战争中的美国新闻检查制度

1950年麦克阿瑟将军实行一种全面、正式的新闻检查制度,并声称这种制度是国内报界的高级管理人员推荐的。1951年1月实行的管理之严超出了所有记者的想象。这些管制不仅涉及军事信息,还适用于可能损害联合国军士气或者令美国及其同盟国和中立国感到为难的一切言论。记者们抱怨,麦克阿瑟带来的不仅仅是军事方面的新闻检查制度,而且也是政治和心理方面的新闻检查制度。

新的新闻检查制度最危险的条款是:严重违反条例的记者将受到军事法庭的审判。

英国

15世纪,1476年,英国有了第一架欧式印刷机,所印内容主要是宗教、文学。随着。欧洲政治、宗教斗争的复杂化,印刷业的不断扩大和印刷品的广泛传播和印刷品的广泛传播对皇权带来一定的威胁,于是,从1528年起,历任国王对出版业实行了一系列的管制措施,主要包括:其其一,建立皇家出版特许制,最早起于1530年,在这以制度上,于1557年建立皇家特许出版公司,这是最早的官方控制的出版同业公会,出版成为一种特权行业。其二,建立皇家出版法庭,最早起于1570年,严厉惩罚各种印刷品对政府的批评。

所以,当英国出现现代新闻媒介的雏形时,便处于这种严厉的出版管制之下。

法国

从路易十一时起,法国实现大一统,权力集中于国王。从1474年起,法国官方开始着手管理出版业:1537年建立出版检查制度,严格控制思想传播。1535年,法国国王弗朗西斯科一世下令编建禁书目录,1544年发布。凡出版、传播和阅读禁书者,开除教籍,坐牢,直至遭受火刑。

1631年1月,让。马丁和书商路易·旺多姆出版法国第一家新闻性周刊《普通新闻》,该刊只存在了10个月。另一家周刊5月30日创刊的《公报》,由于创办者泰·勒诺多有当朝首相黎塞留的支持,晶黎氏推荐,获得国王路易十三的出版特许状,因而该报头有注云:“地球上所有国王及强国的报纸。”

俄国

18世纪90年代的俄国一些报人遭到迫害,女沙皇叶卡捷琳娜二世于1796年正式建立书包检查制度。由于皇权至高无上,因而对报刊出版的控制程度,常常依不同的在位沙皇的性情,时而松一些时而紧一些,这种情况成为沙皇统治时期俄国新闻政策的特点。

1826年,在俄国出现一些向西方学习,主张改革的青年贵族自由派“十二月党人”出版了一些反对派政治刊物,其代表是雷列耶夫主编的《北极星》。十二月党人的起义失败后,雷列耶夫等五人被沙皇尼古拉一世绞死。第二年沙皇实行更为严厉的书包检查制度“铁的法典”。规定“无论有意或无意,均不得攻击宗教、君权、政府当局、法律、道德以及国家和个人的荣誉”并成立由三位大成组成的最高书刊检查委员会,“指导舆论,使其符合现实政治形势和政治观点”。

1848~1849年西欧和中欧各国发生民主革命,为防止革命蔓延到俄国,沙皇又特别成立了出版监督委员会,对出版物内容的检查纪委苛刻和愚蠢,因而1848~1855年被称为俄国新闻史上“阴暗的七年”。

农奴运动前后,沙皇于1858年放宽了对报刊不得讨论政治的限制,1865年4月颁布了较为宽松的出版法。俄国的民营报刊借着这种宽松的政治氛围,得以纷纷出版。

但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的俄国新闻传播业,呈现一种畸形的发展状态。新闻媒介作为专职的传播新闻的媒介,政治上受到无处不在的书报检查的监视。

1903年1月3日,借纪念俄国第一家报纸诞生200周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彼得堡委员会出版了一期题为《出版不自由的二百年》的小报,号召废除书报检查,消灭专制制度。此后俄国人民做了一系列有关言论自由的斗争,但在沙皇政府的高压之下,多份报纸被查封。

斯大林式新闻体制下的新闻出版检查制度:以保密的名义实行新闻检查。承担这一任务的是1922年建立的“国家新闻保密局“,采用预检和事后检查两种方式。该局有权禁止煽动反对政府、泄露国家机密、煽动民族主义及宗教狂热主义的报刊的发行。二次大战后党和政府的报刊免检,一些团体的报刊仍然要接受事先的检查。

1990年6月,苏联颁布新闻法。该法宣布取消新闻审查制度,社会团体和公民有权办报,但不允许垄断任何一种舆论工具,给予了新闻工作者更多的权利,给了各种大众媒介更多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