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支票,是指存款人向银行领用的支票用纸。即尚未由发票人签发的支票。这种空白的支票用纸,未经签发不生效力。发票人特意不记载支票要件的全部或一部,而签名于欠缺要件的支票上,以留由执票人日后补充的未完成的支票。主要有受款人空白的支票、发票日空白的支票、金额及到期日空白的支票等种类。各国对空白支票规定不一。有的认其为无效。有的则认为只要发票人有授权日后持票人填补的意思,空白支票即为有效。

中文名

空白支票

释义

存款人向银行领用的支票用纸

结构

补充式

外文名

open cheque

属性

空白

性质

支票

概念

在支票出票时,对若干必要记载事项未进行记载,即完成签章并予以交付,而授权他人在其后进行补记,经补记后才使其有效成立的支票。

通俗地说,是指:单位签发的没有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没有付款日期,没有付款金额,而已经加盖了印鉴的支票,有时也包括未经签章的支票。该种支票一般在无法提前确定购货单位或购货金额的情况下使用。该支票一旦丢失会给单位造成损失(谁拣到了都可以在上边无限制的填写使用金额),因此,财务上一般限制领用空白支票。

"空白支票"英文对照

open cheque; blank check; a blank cheque; blank cheque;

"空白支票" 在工具书中的解释

1、①存款人向银行领用的支票用纸。即尚未由发票人签发的支票。这种空白的支票用纸,未经签发不生效力。②发票人特意不记载支票要件的全部或一部,而签名于欠缺要件的支票上,以留由执票人日后补充的未完成的支票 (参见空白票据)。主要有受款人空白的支票、发票日空白的支票、金额及到期日空白的支票等种类。各国对空白支票规定不......

"空白支票"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空白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时故意将支票上应记载的水项不记载完全留给持票人以后补填记载的支票。这是指餐厅主管代萄酒家对重要客人和老主顾亲自接待以示尊重

研究 "空白支票" 相关问题的主要学者

刘定华 周冰 王艳梅 张家勇 陈玉玲 陈军 陈支农 张雯 郝志强

出版 "空白支票" 相关文献的期刊

法学 财会月刊 长沙电力学院学报 长寿 大众科技 法律适用 财会研究

法学天地 法学杂志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

特征

1、空白支票是一种特殊的票据

一般的票据,其权利义务的设置完全取决于出票人自己,而空白支票的权利义务的设置则需要相对人辅助完成,即由出票人开始,至相对人行使补充权而完成。所以较之于一般支票,空白支票不仅在法律上比较特殊,而且在经纪上的风险也较大一些。

2、空白支票是一种未完成的票据

《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票据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1]

这就是说,除了支票上可以预留支票金额和支票收款人外,其他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必须予以记载,否则可导致支票无效。

3、空白支票是一种有待补充完成的票据

出票人将空白支票交给受领人,受领人成为空白支票的持有人,这时持票人就取得了空白支票的补充权。补充权人应当严格按照出票人的授权行使补充权。

效力

自带

1、空白支票的转让。

可以转让,不过受让人对未经补充完成的空白支票不能行使付款请求权和偿还请求权。

2、空白支票的丧失。

空白支票在未经补充完成之前,如果被遗失或者被盗,失票人只能挂失止付,而不能采取其他措施。

对持票人

1、空白支票未完成时,持票人不得行使权利。

空白支票在未行使补充权之前,空白支票为未完成票据,因此,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

2、补充空白的权利。

空白支票的持票人享有补充支票空白的权利。

3、空白支票完已完成时,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对付款人

1、空白支票未经补充完成时,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2、空白支票已经补充完成时,与完全票据具有同样的效力,付款人不得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