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介绍

清末兵制改革,陆军从大将军到下士,分十四阶。

军官:

上等第一级:大将军、将军、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协都统

中等第—级: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副参领

中等第三级:协参领

次等第—级: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协军校

额外军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正兵、—等兵、二等兵

按现在的军衔称谓,“都统”对应将官,“参领”对应校官,“军校”对应尉官;“正”、“副”、“协”分别对应上、中、少各级;从“正都统”至“协军校”这九级,分别对应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副都统,正二品,有任统制官(师长)的资格。

大将军、将军为第一阶,正一品。正都统为第二阶,从一品,相当于旧制的提督,有任总统官(军司令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