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01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布11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11个试点城市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与此同时,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2022年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中文名

无废城市

外文名

zero-waste city

试点时间

2019年1月

建设依据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

国务院,生态环境部

建设背景

部分地区在城市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于固体废物减量、回收、利用与处置问题重视不够、考虑不足,严重影响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主要任务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二是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三是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四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五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六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产业发展新模式。

建设目标

《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

指导思想

《方案》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

试点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要求,我部组织各省推荐“无废城市”候选城市,并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候选城市政府积极性、代表性、工作基础及预期成效等因素,筛选确定了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等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同时,将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福建省光泽县、江西省瑞金市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4月30日。[1]

建设名单

2022年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公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5]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自贡市、三亚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衡水市入选。[4]

2022年6月2日,记者从柳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市入选“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成为广西3个入选城市之一。[3]

2022年8月25日,武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将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探索超大城市固体废物治理新模式。[2]

价值意义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2022年1月18日,《人民日报》刊发《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人民时评)》一文指出,在现阶段,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的有力抓手,也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题中之义。“无废城市”建设,对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不仅更注重环境保护,还在于让经济发展过程资源利用率更高、社会效益更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