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保护层是用于保护钢筋的。

从混凝土碳化、脱饨和钢筋锈蚀的耐久性角度考虑,不再以纵向受力钢筋的外缘,而以最外层钢筋(包括箍筋、构造筋、分布筋等)的外缘计算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中文名

混凝土保护层

外文名

Concrete cover

类型

混凝土

作用

保护钢筋

所属

结构构件中

范围

最外层钢筋外边缘至构件表面

定义

混凝土保护层是指混凝土结构构件中,最外层钢筋的外缘至混凝土表面之间的混凝土层,简称保护层。(这是2010版本的新规范对前版本的修改)因此本次修订以后的保护层厚度比原规范实际厚度有所加大。

保护层

作用

(1)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混凝土是由钢筋和混凝土两种不同材料组成的复合材料,两种材料具有良好的粘结性能是它们共同工作的基础,从钢筋粘结锚固角度对混凝土保护层提出要求,是为了保证钢筋与其周围混凝土能共同工作,并使钢筋充分发挥计算所需强度。

(2)钢筋裸露在大气或者其他介质中,容易受蚀生锈,使得钢筋的有效截面减少,影响结构受力,因此需要根据耐久性要求规定不同使用环境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以保证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钢筋不发生降低结构可靠度的锈蚀。

(3)对有防火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梁、板及预应力构件,对混凝土保护层提出要求是,为了保证构件在火灾中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的耐火限的这段时间里,构件不会失去支持能力。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最小厚度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越大,构件的受力钢筋粘结锚固性能、耐久性和防火性能越好。但是,过大的保护层厚度会使构件受力后产生的裂缝宽度过大,就会影响其使用性能(如破坏构件表面的装修层、过大的裂缝宽度会使人恐慌不安等),过大的保护层厚度亦会造成经济上的浪费。因此,《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中,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下表中数值的1.4倍。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受力钢筋最外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一般设计中是采用最小值的。

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环境类别条件
室内干燥环境,永久的无侵蚀性静水浸没环境
二a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直接接触的环境;寒冷和寒冷地区的冰冻线以下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直接接触的环境
二b干湿交替环境;水位频繁变动区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寒冷和寒冷地区冰冻线以上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直接接触的环境
三a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区环境;受除冰盐影响环境;海风环境
三b盐渍土环境;受除冰盐作用环境;海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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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室内潮湿环境是指经常暴露在湿度大于75%的环境;

2.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

3.海岸环境为距海岸线100m以内;室内潮湿环境为距海岸线100m以外、300m以内,但应考虑主导风向及结构所处迎风、背风部位等因素的影响;

4. 受除冰盐影响环境为受到除冰盐盐雾影响的环境;受除冰盐作用环境指被除冰盐溶液溅射的环境以及使用除冰盐地区的洗车房、停车楼等建筑。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影响因素之二是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年限的主要内因是材料抵抗性能退化的能力,本规范对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材料作出了规定。

环境类别板、墙、壳梁、柱、杆
1520
二a2025
二b2535
三a3040
三b4050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25时,表中保护层厚度数值应增加5mm;

2 基础底面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有垫层时应从垫层顶面算起,且不应小于4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承台地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尚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

《G101系列图集施工常见问题答疑图解》13G101-11中,还规定当有充分依据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适当减小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

1.构件表面设有抹灰层或者其他各种有效的保护性涂料层;

2.混凝土中采用掺阻锈剂等防锈措施时,可适当减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使用阻锈剂应经试验检验效果良好,并应在确定有效的工艺参数后应用。

3.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镀锌钢筋或采取阴极保护处理等防锈措施时,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

4.当对地下室墙体采取可靠的建筑防水做法或防护措施时,与土壤接触面的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25mm。

规范

《规范》GB50010-2010

第9.2.2条

处于一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本规范表9.2.1中规定减少5mm,但预应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处于二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表面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时,保护层厚度可按本规范表9.2.1中一类环境数值取用。

预制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预制肋形板主肋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按梁的数值取用。

第9.2.3条

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9.2.1中相应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第9.2.4条

当梁、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40mm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

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板,其上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9.2.5条

对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处于四、五类环境中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10.1.2条

国家标准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必须对重要部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主要检验混凝土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需要对重要构件,特别是悬挑梁和板构件,以及易发生钢筋位移、易露筋的部位,采用非破损(用先进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或局部破损的方法检验。此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7~+10mm;对板类构件为-5~+8mm。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 90%及以上时为合格。当合格点率小于 90%,但不小于 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检验,当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 90%及以上时才能判为合格。且每次抽样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规范》GB50010-2010

第8.2.1条

构件中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的混凝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直径d。

2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表8.2.1的规定。

表8.2.1 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c(mm)

环境等级板 墙 壳梁 柱
1520
二a2025
二b2535
三a3040
三b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