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尊称慎子,中国战国时期赵国邯郸(今属河北省)人。

《史记》说他专攻“黄老之术”。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是稷下学宫中最具有影响的学者之一。《史记》说他有《十二论》,《汉书·艺文志》的法家类著录了《慎子》四十二篇。是从道家中出来的法家创始人之一。后来很多都失传了,《慎子》现存有《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五篇,《群书治要》里有《知忠》《君臣》两篇,清朝时,钱熙祚合编为七篇,刻入《守山阁丛书》。此外,还有佚文数十条,近代出土慎到佚篇《慎子曰恭俭》。

中文名

慎到

别名

慎子

性别

出生日期

0390

去世日期

0315

民族

华夏族

出生地

邯郸(今河北省邯郸市)

信仰

黄老之学

代表作品

十二论

主要成就

法家创始人之一、稷下学宫中最具有影响的学者之一

所处时代

中国战国时期

人物生平

慎到作品

慎到,生于赵国首都邯郸。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和梁启超《先秦学术年表》认为其卒于公元前299年(齐闵王时,今人以为错误)。

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术”,后来成为法家创始人物。也有人鉴于其道法结合的思想倾向,称之为道法家。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有不少学生,在当时享有盛名。在稷下时,与田骈、接子、环渊等有较多的交往。他们一起被齐王命为大夫,受到尊敬,齐王还特意为他们建起了高楼大厦,修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

齐威宣王时喜文学游说之士,如驺衍、淳于髡、田骈、接予、慎到者流七十六人,命曰列大夫,为立馆稷山之下,高门大屋,尊宠之,不治而议论,天下诸侯客言齐能致天下贤士也。是以齐稷下学士,多至数百千人。

楚襄王时慎到赴楚,为楚(顷)襄王傅。传中所记慎子为襄王献计事,发生于前299年。

主要成就

法治思想

民一于君,事断于法

慎到稷下争鸣

慎到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时必须完全依法行事。而且,立法权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的官吏只能严格地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即“以死守法”。百姓则要接受法令的规定,按法做事,即“以力役法”。慎到认为这样才能实行法治,并取得功效。在君主具体执法的过程中,慎到提倡法治,做到公平执法,反对人治。主张立法要为公,反对立法为私。用他的话说,就是“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他认为法治比人治优越,甚至说不好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好。治国思想

重“势”和“无为而治”

慎到像

他提倡重“势”和“无为而治”。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慎到把君主和权势分别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飞得高,如果云雾散去,飞龙就是地上的蚯蚓了。如果有了权势,即使像夏桀那样的昏庸残暴,命令也能执行,即“令则行,禁则止”。如果没有权势,即使像尧那样贤德,百姓也不听从命令。所以,慎到反对儒家主张的“德治”,认为那样不可能使法律贯彻执行,会产生很多弊端。

慎到的无为而治,包含“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即国君不要去做具体工作,具体工作应在“事断于法”的前提下,尽量让臣下去作,以调动臣下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才能,使得“下之所能不同”,而都能为“上之用”,从而达到“事无不治”的目的。他还认为,“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如果国君只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决不能把各方面的事办好。因为“君之智未必最贤于众”,即使“君之智最贤”,也必然精疲力竭,不胜其劳。而且国君如果事必躬亲,一个人去“为善”,臣下就不敢争先“为善”,甚至会“私其所知”,不肯出力,国事如有差错,“臣反责君”。慎到认为这是“乱逆之道”,是“君臣易位”,国家也就不可能不乱。在无为而治方面,慎到和申不害主张是相似的,只是论述的角度不同。他认为,如果国君什么事都自己亲自去做,不但会筋疲力尽,还会使大臣旁观,不积极做事,等一旦有了过失,大臣会把责任推到君主身上,君臣矛盾的激化甚至会导致谋反篡位的事出现。

清静而治

一方面,慎到主张因循自然,清静而治,任其自然,则万物亨通,化而变之,物就不得其用了。自然界是这样,社会也是这样。

抢法处势

主张“抢法处势”,把法看成了国家的根本,是维系社会秩序,伦理道德的可靠保证。慎到认为,有了法,就要真正以法治国,不能只是摆设。什么都要用法来实行、判断、裁定,不能有所遗漏。法有种种作用,所以,法必须不断变化以顺应时代,否则,法就会衰败,就会走向死亡,所以,作为国君的责任之一就是变法。

表面上看来,慎到主张因循自然、清静而治与以法治国是矛盾的,实际上,慎子的意思是在法治的基础上依照事物的本性,顺其自然,法也必须遵循自然本性。很明显,慎到的思想是老庄道学与法家的合流。

驭人之术

《慎子》一书中,没有“术”的概念,但他的贵势,尚法理论要得到推行,就不可能没有一套方法。慎到把驭人之术总结为两条:(一)“尚法不尚贤”,(二)“君无事臣有事”。慎到反对“尚贤”,并不反对“任能”。“能”与“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能”指技术性的才干,而“贤”是道德、政治概念。君主的领导艺术在于知人之能而善用之。君主要有得当的驭臣之术,其中重要的一点是不要事必躬亲。至于用什么人,慎到“不用忠臣”,不相信那种“空言忠心”的臣子。

其他作品

慎到著有《慎子》。《慎子》一书,司马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介绍说有“十二论”。徐广注释道:“今《慎子》,刘向所定,有四十一篇。”班固《汉书·艺文志》著录为四十二篇,宋代的《崇文总目》记为三十七篇。清朝时,钱熙祚合编为七篇,刻入《守山阁丛书》。现存《慎子》只有七篇,即《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群书治要》里有《知忠》《君臣》。由此可见,《慎子》的佚失情况相当严重。除上述篇目外,还有佚文数十条。

后世纪念

郭店楚墓

据考古学家根据墓葬形制及器物纹样等推定,郭店楚墓墓主入葬年代为战国中期偏晚,约在公元前300年上下。屈原卒年,一般认为是秦军陷郢之年,即公元前278年,故时间相距不小;又,屈原自沉于汨罗,此葬地相距亦远,且秦已陷郢,阻其道路,无法归葬于此。故郭店楚墓墓主不可能是屈原。

郭店楚墓墓主是顷襄王之师慎到

墓葬竹简

1993年在湖北荆门郭店村一号楚墓中出土了一批竹简,经整理编定为十六篇(图片和释文见文物出版社一九九八年出版的《郭店楚墓竹简》)其中四种是道家学派的著作,一种儒道共同的著作,其余多为儒家学派的著作。楚简《老子》分为三组,抄录在不同的竹简上,整理者将三组简文分别称为《老子》甲、乙、丙。简文不分上下篇(“道经”与“德经”),亦不分章,其次序与现传本章序有较大差异,文字也有不少出入。简文全部加起来,约相当于现代本文字的五分之二。

楚简《老子》是现在所能看到的《老子》最早抄本。竹简整理者认为:竹简《老子》是一个自足的抄本,具有完整性。它属于与通行传世本、马王堆帛书(甲、乙本)不同的第三个文本系统,也是年代迄今所见最古老原始的一个系统。

李学勤认为,郭店楚墓竹简的年代可以由相关楚墓的年代推定。郭店楚简出自郭店一号墓,考古学文化性质于邻近的荆门包山二号墓,该墓的年代可由所出的竹简定为公元前300年左右。郭店一号墓位于楚都郢城外墓地的范围之内。这一带楚墓的序列是清楚的,可以判定郭店一号墓葬在公元前278年白起拔郢之前。因此,郭店一号墓的年代当在公元前280年前后。即在楚怀王——楚顷襄王年代之间,与屈原的时代约略同时。但墓之主人的身份尚未表明。有人认为是屈原,有人认为是慎到。

人物评价

对于慎到的学说与思想,历史上的评价分歧颇大。

慎到影视剧

庄子《庄子·天下篇》把慎到与彭蒙、田骈等量齐观,认为他们都是道家,他们“公而不党,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趋物而不两,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于物无择,与之俱往,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彭蒙、田骈,慎到闻其风而悦之……是故到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冷汰于物,以为道理。”由于庄子是道家,其思想与慎到有共同之处,所以,庄子的评论与分析都是赞扬性质的。

荀子《荀子·非十二子》中说慎到的思想学说:“尚法而无法,下修(循)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及纠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慎到、田骈也。”《荀子·解蔽》中又说:“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由法谓之,道尽数矣。”后来杨亻京在注《荀子》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发挥:“慎子本黄老,归刑名,多明不尚贤不使能之道。故其说曰:‘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其意但明得其法,虽无贤亦可为治,而不知法待贤而后举也。”杨亻京的这种解释和发挥对帮助我们理解荀子的观点很有裨益。

荀子认为,慎到的思想学说是一种迎合君主与大众的学说,细究起来很难看出它的旨归所在,散乱而不成系统,因而是不能用来安邦治国的。而且慎到片面强调法,忽视人的作用、能人的作用,认为法可以包办一切,这又走向了极端。但是,慎到的学说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并非毫无道理,因而是可以聊备一说的。秦汉以后,随着儒家学说定于一尊局面的出现,慎到的学说遭到了彻底批判。《韩诗外传》说:“夫当世之愚,饰邪说,文奸言,以乱天下,欺惑众愚,使混然不知是非治乱之所存者,则是范睢、魏牟、田文、庄周、慎到、田骈、墨翟、邓析、惠施之徒也。此十子者,皆顺非而泽,闻见杂博。然而不师上古,不法先王,按往旧造说,务自为工,道无所遇,而人相从。故曰十子者之工说,说皆不足合大道,美风俗,治纲纪;然其持之各有故,言之皆有理,足以欺惑众愚,交乱朴鄙,则是十子之罪也。”这个意见既是正统儒家的看法。后面的几句话与荀子的评论相同,或者本来就来源于荀子,但是口吻却有天壤之别了。

慎到著作

客观地说,在慎到的学说中,确实存在着重法轻贤的缺陷,也存在着重法与顺自然这两者难以统一的矛盾,但是,它避免了老庄道学纯粹任自然而不要法治和法家主张绝对的法治而不必因循自然的两种极端。它对稍后的法家具有启蒙的意义,也可以说是法家的开创者。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今考其书大旨,欲因物理之当然,各定一法而守之。不求于法之外,亦不宽于法之中,则上下相安,可以清静而治。然法所不行,势必刑以齐之,道德之为刑名,此其转关,所以申、韩多称之也。”这个意见应该说是比较公正客观的。所以,现代学者钱基博在作《名家五种校读记》时,全盘袭用了这一段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