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考、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考、录科者,可在乡试前补考一次,名为录遗。经录遗录取者亦可参加乡试。

概括介绍

录遗

选录遗才的意思。系明朝乡试前的一种选拔考试。学政到任后第二年,对秀才举行科考,考在一等、二等及三等前十名(中小省为前五名)的,可参加乡试。三等的其他名次和因故未参加科考的秀才以及在籍监生、贡生等,再参加录科考试。录科未取和科考、录科的缺席者,还可参加录遗,名列前茅者亦有参加乡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