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团级是相当县处级、团级职务的干部。发至县团级的中央文件,可供县(旗)委常委、纪委正副书记、政府党员正副县长、人大党员正副主任、政协党员正副主席和其他相当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阅读。

中文名

县团级

包括

县处级、团级

简要介绍

《中共中央文件》和《中央办公厅文件》,一般分省军级和县团级(包括县团级以下)两个级别印发。

从1987年到1992年,各级纪检机关共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874690件,处分党员733543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团级16108人,地师级1430人,省军级110人[1]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以来的相关重要讲话中对这一治党思路多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这个文件制定后,咱们率先垂范,然后层层制定、提出要求,对省军级干部有些什么要求,对地师级干部有些什么要求,对县团级干部有些什么要求,要有个章法,一直往下制定。[2]

相关法规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军令﹝2018﹞59号)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七级文职干部),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

正师职和专业技术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六、五、四级文职干部),正团职、师级和专业技术八、七、六、五、四级军官(处级、局级和专业技术八、七、六、五、四级文职干部),正营职、团级和专业技术十、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正科级、处级和专业技术十、九、八级文职干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七级文职干部)。

连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军官(科员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文职干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