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

 应急配电板应尽实际可能装设在靠近应急电源之处。

2

 当应急电源为发电机时,除非会妨碍应急配电板的操作,否则应急配电板应与应急

电源设置在同一处所。

3

 按本条规定装设的蓄电池组不应与应急配电板设置在同一处所。在主配电板适当位

置或机器控制室内应安装一指示器,以指示作为应急电源或作为本条3.1.3 或4 所要求的临时

应急电源的蓄电池组正在放电。

4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应急配电板应用互连馈线由主配电板供电,此互连馈线在主配

电板上应有适当的过载和短路保护,并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应在应急配电板处自动切断。

如此系统布置成反向供电时,则该互连馈线还应在应急配电板上至少设有短路保护。

5

为了保证应急电源迅速可用,应布置成在必要时将非应急电路从应急配电板自动切

断,从而保证向应急电路供电。

(

SOLAS 2004, II-1 Reg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