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港一直是以散杂货运输为主业的港口,主要出口当地盛产的木材、棕榈油、橡胶,后来又发展了大豆、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出口,以及肥料和硅酸盐的进口,还有大量进口液化气和石油产品。港口年盈利逐年攀升,颇受世人瞩目。据统计,柔佛港出口的棕榈油运量世界第一,2004年出口量超过了400万吨,随着马来西亚半岛南部有更多的土地转为棕榈树种植业,由柔佛港出口的棕榈油运量将继续攀升。柔佛港正在新建一座棕榈油储罐和一条直接通往油轮码头的棕榈油输送管道,以便迎接马来西亚棕榈油出口的新高潮。

中文名

柔佛港

外文名

JOHOR

港口性质

货运

港口代码

MYJOh

所属国家

马来西亚

港口作用

马来西亚柔佛港坚持其多用途港口的传统发展方向,坚持把港口经营的重点放在液化货物、散杂货码头的服务质量提高上。2004年3月,新加坡远东油品码头第一公司与柔佛港务局签订了长期租用柔佛港石油装卸码头的协议,此举必然大幅度提高柔佛港今后石油产品的进出口运量。柔佛港正在改造扩建第三号码头,以便增加石油产品的装卸速度。

2004年3月30日,伦敦金属交易市场宣布马来西亚柔佛港为亚洲第四大的金属运输港口(以铝、铝合金、铅、锌、铜、镍、锡为主),名次排在新加坡、日本和韩国之后。仅仅在2004年6月1日,就一次性进货28,000吨锌锭,这是柔佛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锌锭交易,而以前每一次交易量不过是4,000至5,000吨。金属交易已经成为柔佛港进出口的大宗货物。柔佛港不仅在东南亚,甚至在全世界扩大其影响力。为此,柔佛港投资1,000万美元,新建了四座金属仓库和改造了现有的两座仓库,仓库面积总量从80万平方英尺增加到了150万平方英尺。

柔佛港

自从马来西亚政府在10年前推广港口码头私有化以来,柔佛港码头的产权也逐步从原来的州政府所有变成了私人所有。现在的柔佛港产权属于由马来西亚企业家SyedMokhtarAl-bukhary所掌控的CiptraIndah和马来西亚矿产公司(MMC)联合的公司集团。该集团同时是东南亚发展速度最快的丹戎帕拉帕斯港(PTP)的主要控股人。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柔佛港就开始在其传统多用途码头的基础上实施集装箱码头建设,发展到今天,已经拥有长度为760米的集装箱码头,泊位水深15米,可以停靠8万载重吨的集装箱船,年吞吐量超过80万标准箱,全部实现电子信息化数据管理。柔佛港是马来西亚第三大集装箱港口,排名在巴生港和丹戎帕拉帕斯港之后。柔佛港务当局认为,周边已有超级大港新加坡港,再发展集装箱码头,会走入死胡同,不如继续以油品、粮食、肥料、金属等散杂货装卸为主,反而可以垫补新加坡港的不足,因为多用途码头服务,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需要。

但是,柔佛港迄今仍然是一座以多用途为其特色、以为地方经济服务和推动发展地方经济为其宗旨的海港,方圆几十英里之内的工业园区的产品、成品和原材料,几乎都是从柔佛港进出。2004年9月,柔佛港与马来西亚柔佛州政府签订了全盘接收原国有粮食进出口公司的备忘录,由柔佛港全盘经营管理粮食进出口物流服务,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柔佛港对来自越南、泰国和印度年均50万吨进口粮食的配送速度和运输效率,及时弥补马来西亚的粮食短缺。

发展历史

柔佛港

马来亚半岛南端的柔佛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大部份是尚未开发的森林芭地。土地虽然辽阔,人烟却很稀少,约有两万多人口,而且大多是居住在柔佛河(旧柔佛JohoreLama)两岸的聚落,内地及东海岸鲜有人迹。

1819年,英国人莱佛士(ThomasStamfordRaffles)登陆新加坡以后,便与镇守新加坡及柔佛的天猛公(Temenggong)阿都拉曼(AbdualRahman)及新扶持的柔佛王朝苏丹(Sultan)胡欣(Husain)签订条约,租借新加坡1824年,英荷条约(AngloDutchTreaty)签订后,英、荷殖民主义者划清势力范围。新加坡以南的廖内群岛、苏门答腊、爪哇等地,归荷兰所属。新加坡及北部的马来半岛则落人英国人的势力范围内。这么一来,使得版图辽阔的柔佛王国(JohoreEmpire)陷人四分五裂的局面:

1877年,苏丹阿里去世后,麻坡便合并入天猛公所统治的柔佛。这时候的柔佛是由天猛公伊布拉欣的儿子—阿蒲峇加(AbuBaka)治理。他是于1862年继承他父亲的职位。

1885年,英国承认阿蒲峇加为柔佛苏丹。柔佛天猛公王统由此开始。而苏丹阿蒲峇加更被誉为“现代柔佛之父”(ThefatherofmodernJohore)。

港主制度

柔佛港

天猛公依布拉欣继位后,虽然继续受到英殖民地政府的扶持,治理柔佛属地。可是年轻的天猛公眼光比较长远,他与新加坡的各籍绅商交往密切,也目睹华人在新加坡开荒垦殖,种植甘蜜、胡椒等农作物,非常成功。例如蔡厝港、林厝港、杨厝港、曾厝港等地区。与此同时,由于欧洲市场对于甘蜜(Gambier)、胡椒(Pepper)、咖啡(Coffee)等农产品需求激增,也刺激了华人从新加坡前往柔佛开辟种植场。柔佛港主制度便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为鼓励更多的华人前往柔佛从事开垦种植事业,天猛公依布拉欣便推行港主制度(KanchuSystem)。所谓港主制度就是前往柔佛开垦种植的人(大多数是潮籍华侨),向天猛公交纳一定的税金后,便可取得柔佛某一地区的开垦权。由于一般开垦的地区多数是在河口或支流的沿岸地区,而潮州人称河口支流为“港脚(Kangkar)。在“港脚”垦殖的人,由天猛公签发一张“港契”(马来文称为SuratSungei),通常人们称他为港主(Kangchu)。

港主又分为两类:一种是所持的“港契”不止一份,自己不居住在港区内,也不亲自处理港务。这情形,人们称之为大港主(马来语称为TuanSungei)。另一类是未取得港契,只持有“采伐收割许可状”(KebenaranMenebangMenabas),马来语则称之为Kangchu,是潮语“港主”的译音。所以港主(Kangchu)也可以是大港主(TuanSungei)的代理人,并且由天猛公委任。

柔佛港主制度最早在何年推行,今尚无定论,然遗存至今最早的“港契”是1844年,发给士古来河(SungeiScudai)的港主。也就是说至少在1844年以前,天猛公为了鼓励华人前往柔佛开荒,开始推行港主制度。

港主除了由天猛公发予“港契”之外,到了1873年时,因为港主人数逐年增加,首相阿蒲峇加(以后晋升为苏丹)便实施一套更全面的港主统制法令(KanunKangchu)。这使得港主制度更为完善。这一系列的统制法令共有81条之多。其中包括了港主在其所经营的港区里,拥有:⑴开伐林矿;⑵米粮、酒、鸦片的专卖;⑶抽取各类土产的出人口税;⑷开设赌馆、当铺等特权。除了以上的经济特权外,港主尚有囚禁犯人三天,鞭笞不超过六下以及罚款不超过10元的司法权。

由于垄断各类专卖,开设赌馆及当铺,所以一些港主也得到柔佛苏丹的许可,在各自的港区内,发行货币,并且流通使用。

由此看来,柔佛港主制度下的开港者,俨然有如地方上的土皇帝了。

港区港主

翻开柔佛州的地图时,还可以找到一些以“港脚”(Kangkar)为地名的地方,例如:Kangkarulu,kangkarPendas,KangkarAhung等马来地名。至于中文地名,如:永平港,丰盛港,陈厝港等等。这些地名都是早年闻名的港区。这些港区的开辟者以华人为主,并将自己的店号或姓氏作为港名,如德兴港,丰盛港,陈厝港,兴义公司等。

由于港区的开发,柔佛在短短的数十年间,成为一个商业繁荣的城市,而人口也从1835年的2.5万人激增至1894年的30万人。其中华人便占了22万。在实施港主制后,柔佛政府的税收逐渐增加,便致力于当时新山地区的发展。1862年,首相阿蒲峇加在新山建都,将旧名IskandarPutri改为JohorBahru(新山)。

据统计,到了19世纪末,柔佛总共开发了一百多个港区。这些港区之中,以潮汕人为之最,可惜今天己无法一一考证出来,

在柔佛的一百多个港区里,以种植甘蜜占了绝大多数。在清政府驻新加坡领事——李钟珏所著的《新加坡风土记》里,对于当时新加坡的潮籍商贾,在柔佛开港种植有生动的记载:

“甘蜜树高与人齐,其叶长三寸,两端锐,中宽寸余,采而捣之,其浆成蜜,甘与蜂蜜相埒,欧洲各药中多用之,销行甚广,与胡椒二项,同一公局主其事者,由华商公举,经柔佛国王谕允。

自柔佛以上各国,港口繁多,俱产椒蜜。华人之散处各港者,实数十万,大都占地为园雇工种树,名曰园主。每一港推园之最大者为港主。叻中富商,设号各港,以收椒蜜,如中国花、米、丝、茶等项,坐庄者然。潮商多业椒蜜……”

事实上,甘蜜早于十七世纪时,最先种植于廖内群岛,新加坡开埠后,才移植于此。十九世纪中叶以后,椒蜜市价挺升,新加坡土地不够应用,才移植柔佛。据统计,1892年从新加坡出口的甘蜜达5万吨以上,主要便是产自柔佛,由新加坡转运。

在柔佛港主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好些著名的港主,例如:

(一)陈旭年,1827年生于广东潮安,南来新加坡,初以贩布为生,以后结识了天猛公阿蒲峇加一家人,且与天猛公结拜为兄弟。等到阿蒲峇加成为苏丹以后,便将十条港脚的管理权交给他。他在39岁的时候,已是柔佛最大的港主。1870年,他受封为柔佛境内的华侨侨长(majorchina),这是自柔佛开辟百多年以来,华人的最高荣誉。

(二)陈开顺,原籍潮州,先开拓陈厝港,以后成为新山义兴公司的首领。由于协助苏丹平定麻坡叛乱,而受苏丹器重。规定各港主,除义兴之外,不得另立会党。

(三)陈亚相,原籍潮阳,拥有新长兴港、新和兴港、新德兴港、新和林港。他也是新山义兴公司的第二号首领。

制度影响

柔佛港

港主制度在十九世纪非常兴旺,可是在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它便开始走上没落的道路,并面临严重的考验,主要原因是:

⑴甘蜜市场滑落。从二十世纪初开始,甘蜜在海外的价格滑落了百分之六十以上。这是由于甘蜜的主要用途是作染料,而欧洲发明了其他的化学物代替。全球需求剧减,造成种植甘蜜无利可图。

⑵政府急于废除专卖制。自1914年苏丹伊不拉欣(SultanIbrahim)接受英国委派顾问官后,便决定废除公开赌博及鸦片的专卖。由于经营赌馆及鸦片专卖是港主的特权,这些特权的取消,严重地影响了港主的收人。

⑶柔佛已经走上繁荣之路。自港主制实施以来,柔佛各地已被开辟,进人二十世纪后,柔佛已成为一个现代化商业繁盛的城市。港主制度已完成它开辟柔佛的基本使命。

⑷此外,甘蜜的种植,对于林地的破坏极大。因为甘蜜的收成时间很短,只能采用迁移种植的方式。另外,提炼甘蜜也需大量的燃料,大量的伐木,以满足供应。这种恶性循环,已开始不合时宜。

另外一点就是,自柔佛接受英国委派顾问官之后,英国的政治影响力,已经遍及整个马来半岛。当时,马来半岛上的吡叻、彭亨、雪兰莪、森美兰最早接受英国的参政制度(ResidentialSystem)组成马来联邦(FederatedMalayStates)。以后吉兰丹、丁加奴、玻璃市、吉打、柔佛则组成马来属邦(UnfederatedMalayStates)。表面上柔佛政府废除港主制度是一种主权回收的象征,实际上是方便英殖民主义对半岛资源的垄断及控制。

1917年,柔佛政府颁布《港主权利(废除)条例》(TheKangchuRights(abolition)enactment)。这项条例指出,全柔佛州港主的权力,必须于1917年12月31日以前停止实施,州政府将给予一切补偿。据统计柔佛政府对于大约四十多个港区,给予将近一百万元的赔偿。

柔佛港主制度从兴盛走向衰落,是有其一定的规律性,它与马来亚半岛十九世纪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密切关系是不言而喻的。柔佛在十九世纪自推行港主制度以来,由于大量的土地被开辟,农业经济成了主导地位。柔佛有今日的繁华,是百年前千千万万的老华侨,以汗水和血泪灌溉而成的。这应当是柔佛实施港主制度后,对当地最大的贡献影响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