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屋是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承担建筑的公共房屋,为大部分新加坡人的住所。

马来西亚的组屋大部分分布在大城市,如吉隆坡、槟城、新山等,大部分为二房式,多提供给中下阶层及贫穷家庭居住。马来西亚的组屋逐渐减少,政府兴建人民组屋代替组屋。人民组屋与组屋的不同点是人民组屋的住户不拥有房子的拥有权,房子拥有权是政府,政府以租借的方式给予那些在零度木屋计划下,被迫搬走的家庭居住。住户每个月必须缴交房租给政府。

中文名

组屋

外文名

Public house

别名

活动房

所属国家

新加坡共和国

建筑机构

新加坡建屋发展局

全名

组合房屋

简称

组屋

种类

·一房式:客厅、饭厅和卧室为一体的组屋,现在大部分已经被拆除,俗称“一房半厅”。

·二房式:一个客厅、一间卧室,现在只有少数地方还有这类组屋(如:加冷、黄埔、大巴窑)

·三房式:一个客厅、两个卧室,是现在修建的最小单位。

·四房式:一个客厅、三个卧室。

·五房式:一个客厅、一个饭厅、三个卧室的组屋。

·六房式:一个客厅、一个饭厅、四个卧室的组屋。1990年代修建的也叫“公寓式”。

·双层公寓式:双层组屋单位,一般下层为客厅、饭厅、厨房和储藏室,上层为卧室。

规例

建屋发展局的规例只让新加坡公民购买新组屋,而永久居民则只可以在二手转卖市场上购入组屋。在组屋购入后,一般上必须在屋主住满五年后才可转卖。建屋发展局规定一个完整的家庭只能同时拥有一间政府组屋,另外对单身人士购买组屋,建屋发展局也有相当多的限制。

历史

新加坡的组屋制度,始于1960年,当时,新加坡刚刚从英殖民统治下脱离,成立自治机构,整个社会发展比较落后,政府财力有限,民众住房条件比较差。李光耀当时提出的口号是,要实现新加坡人“居者有其屋”。

20世纪70年代,新加坡政府规定只有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请;80年代,提高到2500新元,随后又放宽到3500新元。这基本上保证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够得到廉价的组屋。这一政策实施以来,新加坡政策在境内各地纷纷兴建组屋,民众居住条件不断改善,本国人口组屋入住率,到90年代达到顶峰。

截止2008年,85%的新加坡公民住进了政府建造的“政府组屋”,其中,93%的居民拥有其房屋的产权,7%的低收入家庭是向政府廉价租赁;另外15%的高收入家庭住的是市场上购买的高档商品房.

影响

新加坡的组屋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但整个城市面貌一新,早年建造的组屋也不显破旧。原因在于政府对年久组屋的维修非常到位,基本上是5年一小修,10年一大修。小修是指外立面和室外铺地的更新,大修则是指增加面积或改善功能,使居民住宅不断适应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带来的变化。

毫无疑问,新加坡组屋制度是承托这个国家独立40多年来有效运转的机制,其中政府的支持、相关建屋机构的执行、民间对此机制的信赖,都是不可或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