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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车证”起源于新加坡 新加坡为了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采取的一种措施。新加坡约有80万辆汽车,其中约50万辆为小汽车。为此,新加坡也断然采取了抑制私人交通、积极发展公共交通的举措,而政府不断完善的高度发达立体陆路交通网络也有效地鼓励了人们舍弃私人交通工具,享用便利而舒适的公共交通工具。另外,由于城市空间极其有限,当地政府早从1975年就开始实施市区道路收费。安装在汽车前端的短波无线电发射器可与电子收费系统进行信息交换,然后在车主的信用卡里直接扣款。根据不同的车型和时段,收费大概在0.5到3新元(约1美元)之间,以保证市内车辆能达到35~65公里左右的时速。第三,为限制汽车数量的增长,新加坡则对车辆实行定额分配制。按照这一规定,个人在购买新车时,必须首先向政府提出申请,投标购买一张有效期为10年的“拥车证”。10年期满后,驾车者无论是继续用车还是另购新车,都必须支付另外一笔费用。

为了节能环保,政府鼓励购买小型节能车。乘用车按排量被分为两个级别,小于1.6L的为A类汽车,称为普通汽车,大于1.6L的为B类汽车,称为高级汽车。

新加坡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上一年的汽车总量,给出每月拍卖拥车证的数量,这个数量一般不超过汽车总量的3%,普通车拥车证数量一般是高级车的两倍。这样做的结果是,排量较小相对环保的车子占据了绝对的市场优势。

拥车证每月分两次拍卖,中标的最低价格将成为该次拍卖的拥车证价格,获得了拥车证后,所有者必须要在6个月内去注册一辆新车,从注册日起10年内有效。如果车子的使用寿命超过10年,则还要拍卖一张拥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