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昌(618-643年4月29日)陇西郡成纪县(今甘肃天水)人。唐朝宗室大臣、书画家。唐高祖李渊第七子,太宗李世民异母弟,母为孙嫔。

武德三年,李渊封为鲁王。唐太宗即位后,拜散骑常侍,治理西韩州、华州、梁州和陇州,改封汉王。

贞观十七年,卷入太子李承乾谋反事件,坐罪赐死。以国公之礼,葬于长安县高阳原。

中文名

李元昌

性别

出生日期

0618

去世日期

0643-04-29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陇西成纪(今甘肃天水)

主要成就

唐朝宗室、书画家

官职

散骑常侍

所处时代

唐朝

封赠

汉国公

职业

宗室

身份

散骑常侍 、梁州刺史

爵位

鲁王→汉王

人物生平

李元昌,唐高祖李渊第七子,母为孙嫔。

高祖武德三年六月(620年7月)封鲁王,后改封汉王。

贞观十七年(643年),李元昌与杜荷、赵节、李安俨建议太子李承乾兵变。纥干承基告发太子谋反,杜荷、侯君集、李安俨等人因谋反罪被斩首,城阳公主后改嫁薛瓘。

主要成就

书画

书法受之史陵,祖述羲、献,虽在童年已精笔意。善行书,又善画马,笔迹妙绝。画鹰鹘雉兔,当时佳手叹服。间作人物,有汉贤王图。博综技艺,颇得风韵,自然超举。遗迹罕见,在上品二阎之上。《唐书本传》《唐书艺文志》《唐朝名画录》《历代名画记》《画后品》《宣和画谱》都有记载。

裴孝源在他的《贞观公私画史序》中记载有:大唐汉王元昌,天植其材,心专物表;含运覃思,六法俱全,随物成形,万类无失。每燕时暇日,多与其流商榷精奥,以余耿尚,常赐讨论。遂命魏晋以来前贤遗迹所存及品格高下,列为先后。起于高贵乡公,终于大唐贞观十三年,秘府及佛寺并私家所蓄,共二百九十八卷,屋壁四十七所,目为贞观公私画录。又集新录官库画,总二百九十八卷。二百三十卷是隋室官库,十三卷是左仆射萧瑀进。二十卷杨素家得,三卷许善心进,十卷高平县行书佐张氏所献,四卷褚安福进,近十八卷先在秘府,亦无所得人名,并有天和年月;其间有二十三卷恐非晋宋人真迹,多当时工人所作,后强题名氏。时贞观十三年八月望日序。

史籍记载

《旧唐书·卷六十四·列传第十四》:

汉王元昌,高祖第七子也。少好学,善隶书。武德三年,封为鲁王。贞观五年,授华州刺史,转梁州都督。十年,改封汉王。元昌在州,颇违宪法,太宗手敕责之。初不自咎,更怀怨望。知太子承乾嫉魏王泰之宠,乃相附托,图为不轨。十六年,元昌来朝京师,承乾频召入东宫夜宿,因谓承乾曰:“愿陛下早为天子。近见御侧,有一宫人,善弹琵琶,事平之后,当望垂赐。”承乾许诺。又刻臂出血,以帛拭之,烧作灰,和酒同饮,共为信誓,潜伺间隙。十七年,事发,太宗弗忍加诛,特敕免死。大臣高士廉、李世勣等奏言:“王者以四海为家,以万姓为子,公行天下,情无独亲。元昌苞藏凶恶,图谋逆乱,观其指趣,察其心府,罪深燕旦,衅甚楚英。天地之所不容,人臣之所切齿,五刑不足申其罚,九死无以当其愆。而陛下情屈至公,恩加枭獍,欲开疏网,漏此鲸鲵。臣等有司,期不奉制,伏愿敦师宪典,诛此凶慝。顺群臣之愿,夺鹰鹯之心,则吴、楚七君,不幽叹于往汉;管、蔡二叔,不沉恨于有周。”太宗事不获已,乃赐元昌自尽于家,妻子籍没,国除。[1]

《新唐书·卷七十九·列传第四》:

汉王元昌,初王鲁,累迁梁州都督,后徙封汉。有勇力,善骑射。数触轨宪,太宗手诏诲督,乃怨望,附太子承乾,通馈谢。来朝京师,宿东宫,尝有丑语;又见帝侧有宫人善琵琶,乃曰:“事成幸赐我。”承乾许之,割臂血盟。事败,帝弗忍诛,欲免死,高士廉、李勣等固争不奉诏,乃赐死,国除。[2]

人物评价

历代评价

张怀瓘

书断

:“皇朝汉王元昌,神尧之子也。尤善行书,金玉其姿,挺生天骨,襟怀宣畅,洒落可观。艺业未精,过于奔放,若吕布之飞将,或轻于去就也。”

艺术形象

影视形象
年份电影、电视剧饰演者
1993年《唐太宗李世民》戈伟家

戈伟家饰演李元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