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汉武帝于元鼎三年(前114年)十一月下令百姓告发偷漏缗钱者,称之为“告缗”,此事由杨可主管。规定凡告发属实,将会被没收偷漏缗钱者的财产的一半赏给告缗者。据《汉书》载,于是“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遇告”,政府“得民财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