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

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1]

中文名

罪己诏

别名

口谕或文书

主要用途

帝王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

用意

检讨自责,回揽人心

详解

下过罪己诏的唐太宗

“罪己诏”中的“诏”字,《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告也,从言从召。东汉的鸿儒郑玄为“诏”作注,谓之:“诏,告也”。告,告诉,对人说。这个人有上,也有下。《管子》一书中记载:齐桓公一次探望卧病的管仲时,征求管仲对日后政事的良谋:“仲父亦将何以诏寡人。”“仲父”(管仲)是臣,“寡人”(齐桓公)是君,意思是要臣“诏”(告诉)君。齐桓公并没有以“君”为是,而是把“诏”字放在上下君臣平等的位置。但是,自秦始皇宣告“命为‘制’,令为‘诏’”之后,“诏”的语权就变成皇帝的专利了。“罪己”,就是帝王责怪、自省自己的“口谕”,与“诏”字并用,就成了诏告天下的一种文书。

试举几例:

一、汉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冬十月,日有食之。诏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直言得失。帝览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颁示百官,诏曰:“群僚所言,皆朕之过。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轻用人力,缮修宫宇,出入无节,喜怒过差……永览前戒,悚然兢惧。”

二、汉安帝永初三年(公元109年)三月,京师大饥,民相食。壬辰,公卿诣阙谢。诏曰:“朕以幼冲,奉承洪业,不能宣流风化,而感逆阴阳,至令百姓饥荒,更相啖食。永怀悼叹,若附渊水。咎在朕助不逮。”

三、元和七年(公元812年),唐宪宗轻信了庙堂官员御史关于淮浙水旱灾的不实汇报,对地方官的真实报灾表示怀疑。此事一经宰相李绛指出,他当即认错:“国以人为本,闻有灾当亟救之,岂可尚复疑之邪!朕适者不思,失言耳。”

四、宋理宗于嘉熙四年(公元1240年)春正月庚辰下“罪己诏”曰:“朕德不类,不能上全三光之明,下遂群生

下过罪己诏的之和,变异频仍,咎证彰灼,夙夜祗惧,不遑宁康。乃正月辛未,有流星见于营室,太史占厥名曰彗,灾孰大焉。天道不远,谴告匪虚,万姓有过,在予一人。今朕痛自刻责,岂声利未远而谗谀乘间欤?举措未公而贤否杂进欤?赏罚失当而真伪无别欤?抑牧守非良而狱犴多兴欤?封人弛备而暴客肆志欤?道殣相望而流离无归欤?四方多警而朕不悟,郡黎有苦而朕不知,谪见上帝,象甚著明。爰避正殿,减常膳,以示侧身修行之意。”

前有司奏,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是重困老弱孤独也。而今又请遣卒田轮台……乃者贰师败(贰师将军李广利远征大宛惨败),军士死略离散,悲痛常在朕心。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今朕不忍闻……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令百姓养马即可免除徭役),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

六、王恭厂大爆炸:是公元1626年5月30日(明朝天启六年五月初六)端午节次日上午9时,北京西南隅的王恭厂火药库附近区域发生的离奇爆炸事件。这次爆炸范围半径大约750米,面积达到2.25平方公里。共造成约万余人伤亡。事件发生后,爆炸范围附近的伤者和尸首皆发生衣服被卷去而致全身赤裸、一丝不挂的怪况,更给此灾变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逼得皇帝明熹宗(朱由校)不得不下了一份《罪已诏》,认为自己的行为触怒了上天。

渊源

以光绪帝名义下罪己诏的慈禧

在古代的典籍里能够找到的“罪己诏”模本,是《尚书》中的《汤诰》和《秦誓》。文字比较详细并且能够作为模本的,是《吕氏春秋》里出现的这句后代“罪己诏”常用的格式语言:“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讲的是商汤罪己的故事。所以,“罪己诏”的起源,古人认为是从“禹、汤罪己”开始的。据古籍记载:大禹登上帝位后,有一次,无意中看见了犯罪的人,就伤心地哭了起来,左右问其故,禹曰:尧舜之时,民皆用尧舜之心为心,而予为君,百姓各以其心为心,是以痛之。

禹见民心涣散,深感内疚,认为自己没有当好这个帝王,于是自省自责,主动承担失查和保护的责任。商灭夏后,汤也布告天下,安抚民心,此布告史称《汤诰》。在“汤诰”中,汤检讨了他自己的过错。禹、汤“罪己”,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后来经附会神化,遂成为后世皇帝效法的“罪己诏”。

周成王平定管叔、蔡叔的叛乱之后,他担心“家国多难不堪忍,又陷困境多烦恼”(《诗经·周颂·小毖》),就反思了祸乱产生的原因并做诗自诫:“莫予荓蜂,自求辛螫”(大意是:没人把我来牵扯,祸害拖累自己找)。《尚书·秦誓》记述了秦穆公也曾在劳师远征惨遭败绩、付出数万将士的性命后,做了“罪己诏”,结语曰:“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邦之杌陧,曰由一人;邦之荣怀,亦尚一人之庆。”提出了一国之君与国家安危的关系:国家有危险,是因为我一人之过;国家安宁,也是因为我的原因。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颁布“罪己诏”的人是汉文帝。公元前一七九年,有人建议汉文帝要早立太子,汉文帝不同意,就颁“诏”说:“朕既不德……”意思是说,如果我现在立太子,就是更加加重了我的不道德。同年冬天,汉文帝又下了一个“罪己诏”。

袁世凯最后一个下罪己诏的人

古代帝王“罪己诏”的资料,除《二十五史》的帝王本纪之外,还有《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续资治通鉴长编补遗》、《续资治通鉴》,以及宋代的《册府元龟》,明实录,清实录,清朝的东华录和历代的记事本等等。有位叫萧瀚的学者,在唐太宗全集中就找到了二十八份唐太宗的“罪己诏”;在“二十五史”中找到下过罪己诏的周成王下了二百六十份“罪己诏”,另外还有四份,一份是汉武帝著名的“轮台诏”,两份是崇祯皇帝的“罪己诏”,还有一份就是袁世凯的撤销帝制的总统令。

如果包括袁世凯在内的话,在中国历史上,总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过罪己诏。最早的一份是汉文帝在公元前一七九年下的,最后一份是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下的,整个时间跨度为两千零八十五年。如果以“二十五史”为限的话,那么最后一份“罪己诏”颁布的时间应为一八九五年五月二日,时间跨度是两千零七十四年,平均八年就下有一份罪己诏。

各朝下“罪己诏”的皇帝数量分别是:汉代十五位、若包括吕后的话,两汉有二十四位皇帝,其中有十五位下过“罪己诏”;接下来三国有一位,就是魏文帝;再有吴国两位、两晋七位、南朝十四位、北朝一位、隋朝一位、唐朝八位、五代六位、宋代七位、辽代一位、金代一位、元朝四位、明朝三位、清朝八位。如果按所占比例来算的话,清朝比例最高:十个皇帝有八个下过“罪己诏”。

适用范围

君臣错位

白居易为罪己诏写诗

这样的“诏”主要是发现问题后自责。晋武帝时曾明令全国选美,有蔽匿者以不敬论,采择未毕,权禁天下婚嫁。“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帝王要尽享天下美色,谁也奈何不得。唐武宗会昌三年(公元843年),敕监军奉令到扬州选美女。监军要扬州节度使杜悰,也参与其事,杜悰以“不敢预闻”,拒绝了。为此,监军告了杜悰御状,并请皇上下令节度使选美。唐武宗由大臣的抵制省悟出此举不妥,曰:“敕藩方选倡女入宫,岂圣天子所为!杜悰不徇监军意,得大臣体,真宰相也。朕甚愧之!”

唐太宗时有一个叫党仁弘的大将,他在做广州都督时,贪污了大量钱财。这件事被告发后,主管司法的大理寺将其依法判处死刑;可是,因为唐太宗一直很重视党仁弘,认为他是一个非常难得的人才,舍不得杀;于是,便下了一道圣旨,取消大理寺的判决,改为撤销职务、流放边疆的处分。之后,唐太宗心里很不安,感到自己是出于个人感情,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很不应该。接着就把大臣们召来,心情沉重地向大臣检讨说:“国家的法律,皇帝应该带头执行,而不能出于私念,不受法律制约,失信于民。我袒护党仁弘,实在是以私心乱国法啊。”唐太宗也就写了一道“罪己诏”检讨说:“我在处理党仁弘这件事上,有三大过错:一是知人不明,错用了党仁弘;二是以私乱法,包庇了党仁弘;三是奖罚不明,处理得不公正。”

天灾造成灾难

像“禹、汤罪己”就是。再有,魏文帝的时候,因为发生日食而有人弹劾三公,魏文帝则在朝批时说:不能委过于丞相,而应该由我来承担这个责任。在元仁宗和顺治皇帝身上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发生了灾祸都应该我来承担,这是上天对我的谴告,我必须真心诚意让上天知道,我愿意把事情做好,愿意对人民负责,也愿意对你们负责。

成汤革命,灭夏建商。始建国,逢大旱,心急如焚的汤,诚惶诚恐地向天帝祈祷求雨,说:有罪的人我不敢擅自赦免,您的臣仆的善恶我也不敢隐瞒,这些您心里早就清清楚楚。我本人若有罪,就不要牵连天下万方;天下万方若有罪,都让我一个人来承担。(《论语·尧》)《论语》同篇还记载了周武王的名言:“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汉文帝后元元年(公元前163年)曾下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过欤?…将百官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欤?何其民食之寡乏也!”汉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夏四月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毁坏宗庙,朕甚惧焉。”

政权危难之时

唐天宝十五年(公元756年),唐玄宗在狼狈逃亡途中,曾几次和着眼泪“罪己”,因为情况紧急,也来不及摆谱颁诏称敕,是直接与百姓士兵面对面,当众认错,做自我批评。先是,一位勇于讲真话的草民代表郭从谨对皇上说了一席大实话:皇上昏昧,不听忠言,视反贼若宝贝,近臣阿谀,用假话讨得皇上欢心,今日之祸,完全是朝廷自食苦果。假如不是糟到这种地步,草民哪能和您老人家当面讲实话呀!唐玄宗也不得不承认:“此朕之不明,悔无所及!”处死杨国忠、杨贵妃后,随行军士声言要离开。唐玄宗以彩绫赏赐士兵,并亲自说服动员,公开承认自家老糊涂,用人失误,致有今日,“朕甚愧之”。

唐代在危难时刻发过“罪己诏”文本的,是唐德宗。此君即位不久,就先后有几个节度使反叛。建中四年(公元783年),长安失守,德宗仓皇逃亡,被叛军一路追杀至奉天城(今陕西乾县)。次年春,他痛定思痛,颁《罪己大赦诏》,曰:

立政兴化,必在推诚;忘己济人,不吝改过。朕嗣服丕构,君临万邦,失守宗祧,越在草莽。不念率德,诚莫追于既往;永言思咎,期有复于将来。明征其义,以示天下。小子惧德不嗣,罔敢怠荒。然以长于深宫之中,暗于经国之务,积习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穑之艰难,不恤征戍之劳苦。致泽靡下究,情不上通,事既壅隔,人怀疑阻。犹昧省己,遂用兴戎,征师四方,转饷千里。赋车籍马,远近骚然;行赍居送,众庶劳止。力役不息,田莱多荒。暴令峻于诛求,疲民空于杼轴,转死沟壑,离去乡里,邑里丘墟,人烟断绝。天谴于上而朕不寤,人怨于下而朕不知。驯致乱阶,变起都邑,贼臣乘衅,肆逆滔天,曾莫愧畏,敢行凌逼。万品失序,九庙震惊,上累于祖宗,下负于蒸庶。痛心靦面,罪实在予,永言愧悼,若坠泉谷。赖天地降祐,人祇协谋,将相竭诚,爪牙宣力,群盗斯屏,皇维载张。将弘远图,必布新令。朕晨兴夕惕,惟省前非……

功用

“罪己诏”,作为中国古代帝王对灾难和过错的反省、自检,有它的积极作用,一来表达了他们为了国家和人民,愿意把事情办好的愿望;二来笼络人心,造成一个团结一心的局面。这就是“罪己诏”的行为和功用。

使帝王头脑清醒

汉武帝在他下的“轮台罪己诏”中自责悔过(“深陈既往之悔”),不忍心再“扰劳天下”,决心“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还有选美女一事。唐武宗会昌三年(公元843年),敕监军在扬州选美女,禁止老百姓婚嫁(“采择未毕,权禁天下婚嫁。”)因为节度使杜悰拒绝参与,被监军参了一本。唐武宗得知后,想到选美可能会给老百姓造成灾难,头脑这才清醒过来,立即命令监军停止选美,用实际行动悔过。

白居易为罪己诏写诗

求得人们的理解和谅解

求得人们的理解和谅解,保持行动上的一致性白居易写的《贺雨》诗,就是一种对帝王的理解和谅解。诗中说的是唐宪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冬迄翌年春,持续大旱,帝乃“罪己”求雨,雨降。白居易《贺雨》诗曰:

皇帝嗣宝历,元和三年冬。自冬及春暮,不雨旱爞爞。上心念下民,惧岁成灾凶。遂下罪己诏,殷勤告万邦。帝曰予一人,继天承祖宗。忧勤不遑宁,夙夜心忡忡。顺人人心悦,先天天意从。诏下才七日,和气生冲融。凝为油油云,散作习习风。昼夜三日雨,凄凄复濛濛。万心春熙熙,百谷青芃芃。人变愁为喜,岁易俭为丰。乃知王者心,忧乐与众同。蹈舞呼万岁,列贺明庭中。小臣诚愚陋,职忝金銮宫。稽首再三拜,一言献天聪。君以明为圣,臣以直为忠。敢贺有其始,亦愿有其终。

再有:建中四年(公元783年),长安失守,德宗仓皇逃亡,被叛军一路追杀至奉天城(今陕西乾县)。次年春,他痛定思痛,颁发了一道《罪己大赦诏》,诏中文字真挚动人,很有感召力,据史料记载,唐德宗颁“诏”后,“四方人心大悦”,“士卒皆感泣”,民心军心为之大振,不久,动乱即告平息。

事危抱佛脚的

中国古代帝王的“罪己”言论也属“诏”的范畴,但与布告天下的“罪己诏”,却有很大的不同:前者随时都可发,范围小,不受重视;后者通常都是到了万不得己时,才“诏”的。这个“不得己”主要是指帝王的生命、皇位、国难之时,像宋朝徽宗赵佶、明朝崇祯朱由检等,他们的“罪己诏”都是面对亡国之难时才做出的。这里说的“罪己诏”指的是末了时的“罪己诏”,不包括重大失误后的“罪己诏”。重大失误后,反对的呼声太强烈,下不了台的帝王,颁布一道“罪己诏”,就能得到原谅,平息众怒,重获“和谐”。、

“罪己诏”的作用明显。白居易的诗不必说,魏文帝的“绝食”之举,自会煽动起与民同甘苦之情,人民就会相信皇帝是为他们着想的,从而更加顺从皇上的意志。诚如是,效仿的帝王就多。据黄仁宇先生统计,在“二十五史”中约二百六十份帝王的“罪己诏”,其中的八十份是两汉时代的帝王下的,占了百分之二十七;就是同一个帝王,做这种“罪己”的次数也有多有少。西汉一代,灾异频发,《汉书》记载皇帝颁布“罪己诏”多达三十三次,其中宣帝八次,元帝十三次,成帝十二次。在这二百六十多份“罪己诏”中,灾异类所占最多,占到百分之四十点一。至于其它的“罪己诏”,大多是自谦性的,如汉文帝共下过八份“罪己诏”,其中有五份属于自谦性“罪己诏”。

历代罪己诏

汉朝

汉文帝后元年(前163年)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过与?……将百官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汉武帝即位后穷兵黩武,又好神仙方士,大造宫室,挥霍无度,致使民力枯竭,寇盗并起,天下板荡。晚年,巫蛊狱兴,卫皇后和太子刘据俱死于此,株连甚广。不久,即察知太子无辜,乃建“思子宫”,自责悔过,时在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明年,当群臣之面自责曰:“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还追悔曾屡受方士仙人欺骗,曰:“向时愚惑,为方士所欺。天下岂有仙人,尽妖妄耳!节食服药,差可少病而已。”随后,他又驳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轮台(今新疆轮台县)的奏请,决定“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重启汉初“黄老”思想,无为而治,与民休息。(《轮台罪己诏》)曰:

汉明帝永平八年(65年)冬十月,出现日蚀。诏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

唐朝

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旱、蝗并至,诏曰:“若使年谷丰稔,天下乂安,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唐太宗李世民为了百姓有饭吃,宁愿上天把一切灾难都降在他一人身上。

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冬天,大旱,帝乃“罪己”求雨。

宋朝

宋宁宗嘉定六年(1213年),闰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发非时,下“罪己诏”。

明朝

明思宗曾六下罪己诏,分别在崇祯八年,十年,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2次)

明思宗自缢前下诏“罪己”:“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谅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死伤百姓一人。”

无奈性

以光绪帝名义下罪己诏的慈禧“罪己诏”既然为“罪”,这罪自在帝王。可帝王们是“金口玉牙”、“奉天承运”、“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最大的正确化身,是不会错的。因此,帝王们就是错了,除了少数帝王能检点自己外,大多数帝王是不会认错的,要是有大臣要求他们“罪己”,有的人会倒霉的。比如:明朝武宗时,有个自号“安贫子”的御史叫朱裳,他是顶了皇上的亲信钱宁牟盐利之求于前,辩前御史王相冤狱于后。待皇帝朱厚照从宣府游玩归来,朱裳径请下“罪己诏”,新庶政,以结人心。结果朱厚照不听。另一位御史陈察,因为武宗将亲征朱宸濠叛乱,请无行,就要这位皇帝下“罪己诏”,结果竟招来“夺俸一年”的处罚——这是不认错的;即便是认了错,也是说一套做一套,实不为凭。唐穆宗就这样的一个帝王。

据《唐史演义》记载:穆宗既葬宪宗,益事游畋,趁着秋凉天气,带了后宫佳丽,游鱼澡宫,浚池竞渡,赐与无节。且欲开重阳大宴,拾遗李珏,与同僚上疏道:“元朔未改,山陵尚新,虽陛下俯从人欲,以月易年,究竟三年心丧,礼不可紊,合宴内廷,究应从缓为宜。”穆宗不听。到了九月九日,宴集百官,格外丰腆,足足畅饮了一天,既而群臣入阁,谏议大夫郑覃崔郾等五人进言,略谓:“陛下宴乐过多,游幸无度,日夕与近习倡优,互相狎昵,究非正理。就是一切赏赐,亦当从节。金帛皆百姓膏血,非有功不可与,虽然内藏有余,总望陛下爱惜,留备急需!”穆宗自践位后,久不闻阁中论事,此次忽闻阁议,便问宰相道:“此辈何人?”宰相等答是谏官。穆宗乃令宰相传语道:“当如卿言。”宰相传谕毕,相率称贺。哪知穆宗口是心非,不过表面敷衍,何曾肯实心改过?尝语给事中丁公著道:“闻外间人多宴乐,想是民和年丰,所以得此佳象,良慰朕怀。”公著道:“这非佳事,恐渐劳圣虑。”穆宗惊问何因?公著道:“自天宝以来,公卿大夫,竞为游宴,沈酣昼夜,猱杂子女,照此过去,百职皆废,陛下能无忧劳么?愿少加禁止,庶足为朝廷致福。”穆宗似信非信,迁延了事。

不久,已是仲冬,唐穆宗又要出幸华清宫。此时韩弘已罢,令狐楚亦因掊克免相,累贬至衡州刺史,另用御史中丞崔植同平章事。植与萧段文昌,率两省供奉官,诣延英门,三上表切谏,且言御驾出巡,臣等应设扈从,乞赐面对。穆宗并不御殿,也无复音。谏官等又俯伏门下,自午至暮,仍然没有音响,不得已陆续散归,约俟翌晨再谏。不料次日进谒,探得宫中消息,车驾已从复道出城,往华清宫,只公主驸马及中尉神策六军使,率禁兵千余人,扈从而去,群臣统皆叹息。好容易待到日暮,方闻车驾已经还宫,大众才安心退回。

可见,“罪己”对相当一些帝王来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并非出自他们的本意,而是大臣们“逼迫”的结果;还有一些“罪己诏”,又多是在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国家岌岌可危之时不得不颁“诏”的。试举三例:

一、唐天宝十五年(公元756年),唐玄宗在狼狈逃亡途中发布的“面诏”就属于这样的;还有,北宋末的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十一月,金兵大举进犯,兵临城下,东京危急。值此关头,惊慌失措的徽宗这才听从了大臣们的建议:“宜先下罪己诏,更革各种弊政,使人心悦,天意回。”宋徽宗这才发布“罪己诏”,诏书中罗列了自己的罪过:“言路蔽塞,谄谀日闻,佞幸专权,贪官得志。”“赋税竭生民之财,戍役困军伍之力。多作无益,侈靡成风。”“灾异迭见而朕不寤,众庶怨怼而朕不知。追思己过,悔之何及!”宋徽宗为何要下这样一道“罪己诏”呢?一是出于无奈:朝廷危在旦夕,众臣一再“建议”,不能不为;二是积疾难返,无药可救。宋徽宗是个捡来的皇帝,又常以女人和诗为重,不听劝阻,自在享乐,一意孤行,致使大宋江山,面对兵临城下。但不管如何,宋徽宗还是下了“罪己诏”的,不过,总有些“犹抱琵琶半遮面”,难免有些羞羞搭搭。

二、一九零零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逃亡途中,慈禧太后既感到由她秉政的政局,已经失控,迫于内外压力,她这才决定和八国联军谈判求和,并以光绪帝的名义发出了一道“罪己诏”。国家将亡,执政者没有责任,不执政的人却有“罪”!可见,一些当政帝王的“罪己”,完全是言不由衷的。

三、据史书记载:宋徽宗下发了“罪己诏”后,把皇位交给了他的儿子赵桓,开封存亡之时,他自己却带着一帮亲信人马去了江南,在镇江建造庭园,不但准备长期留居,而且扣留东南地区的物资和军队,不予北援,他要掌握东南地区的军政大权,继续他的皇帝生涯。

悲喜剧

古代帝王,虽为王,却也是人,是人,难免也会犯错误。“罪己诏”本来是帝王们知错改错的好机会,可相当多的帝王们,却拿了它来装点自己,或者只是应急,并不真的要改正,这一来,下“罪己诏”的次数越多,也就越是不把“罪己诏”当回事,“罪己诏”反而成了他们的挡箭牌,所以,越到后来,问题就越严重,以致到了国难不可收拾的地步。

朱由检就一个最好的实例。史书上说,明朝皇帝朱由检,在位十七年,“罪己诏”没有少下。《明史》中记有五次之多:“冬十月庚辰,下诏罪己,辟居武英殿,减膳撤乐,示与将士同甘苦。”“甲寅,诏天下停刑三年。”第三次,“闰月癸卯,下诏罪己,求直言。”“六月癸亥,诏免直省残破州县三饷及一切常赋二年。”“壬申,下诏罪己。”如明朝崇祯十年(1637)闰四月大旱,久祈不雨,就下了一道“罪己诏”,这道“诏”的内容不在自责,而在自曝官场腐恶内幕:

出仕专为身谋,居官有同贸易。催钱粮先比火耗,完正额又欲羡余。甚至已经蠲免,亦悖旨私征;才议缮修,便乘机自润。或召买不给价值,或驿路诡名轿抬。或差派则卖富殊贫,或理谳则以直为枉。阿堵违心,则敲朴任意;囊橐既富,则奸慝可容。抚按之荐劾失真,要津之毁誉倒置。又如勋戚不知厌足,纵贪横于京畿。乡宦灭弃防维,肆侵凌于闾里。纳无赖为爪牙,受奸民之投献。不肖官吏畏势而曲承,积恶衙蠹生端而勾引。嗟此小民,谁能安枕!

这位崇祯皇帝朱由检,也不怕自家人说他是给自家脸上“抹黑”,更不怕“敌对势力”用来攻击大明的制度设计,而是口无遮拦,来了个“官场腐败大揭底”。

问题揭露出来了,但他改不了,却又助其发展,及至流贼犯皇陵,帝素服召对廷臣。陈子壮进言:“今日所急,在收人心。宜下罪己诏,激发忠义。”帝纳之。崇祯帝下了“收人心”的“罪己诏”外,紧张局势却依然不减,事态反而越来越危急。到李自成进北京时发现,皇库扃钥如故,其“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两,镌有‘永乐’字”。而一道又一道的“罪己诏”,最后积攒起来一个总的“罪己诏”,就是在煤山自缢前的遗诏,也算是最后一道“罪己诏”:

明朝能走到灭亡的一天,实非朱由检一个之过,但是,他作为十七年之君也是难逃其咎的。但他却说:朕非亡国之君,而事事皆亡国之象。

中国古代帝王们的“罪己诏”,除了小范围的对面“口谕”而外,公布于天下的就是诏书了。这类诏书,皇帝本人是不会写的,真正出自皇帝之手称为“诏记”的其实极少,大多为有关阁臣代笔,以玺为信。唐德宗那篇有名的《大赦罪己诏》,是政论大手笔陆贽的杰作;宋徽宗痛骂自己的文字,则出自宇文虚之手。

“罪己诏”毕竟不同于一般诏书,草好了,皇帝赏你;出事了,唯你是问。因为起草“罪己诏”而受益的,明代有许彬。明朝太上皇英宗结束俘虏生涯即将返还,遣彬至宣府奉迎。从俘虏营放出来,毕竟不光彩,得找个台阶下,于是太上皇命许彬书“罪己诏”及谕群臣敕,遣祭土木阵亡官军,由此受到太上皇的赏识。英宗复辟后,便委许彬以重任,“累迁太常少卿,兼翰林待诏,提督四夷馆。”但代笔“罪己诏”并不都像许彬那样受宠,惹来祸端的,张钧算一个。据史书记载,皇统九年(公元1149年),雷电震坏寝殿,有火入上寝,金熙宗命翰林学士张钧代拟“罪己诏”,其中有历代帝皇在“罪己诏”中常用的套话:“顾兹寡昧,眇予小子”。金熙宗听信大臣谗言:“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立即将张钧残酷处死。

作品评价

中国历史上帝王们的“罪己诏”,不论是当时还是后来,都有两种评价:一种是推崇的,一种是批判的;而推崇的似乎比较多,但批判的却也十分致命。

推崇

推崇的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罪己诏”是帝王们的“魅力型统治”。钱穆先生在他的《黄帝》和《国史新论》中提到“罪己诏”时认为,中国古代帝王发布“罪己诏”的做法,是与君权对举的。西方学者韦伯在《儒教和道教》中把中国帝王的“罪己诏”,跟西方的charisma(魅力)理论相比较后认为,如果一个皇帝不能对自己的政过进行反省的话,他的charisma就会流失掉。

二、“罪己诏”是帝王们的“自我批评”。有个叫李雪晴的,在他《寻找那棵树――甲申三百六十年祭》一文中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天自省,合于古训;有过自责,也算常人修身应有之义。但是,帝王决非常人,而是“圣天子”,不惟“圣”,且高居天人之际,近乎“神”,“君权神授”嘛。“如此神圣的古代帝王,能自省其过,已殊非易事,若进而写成文告——《罪己诏》,颁示天下,就更加轰动舆情了。”

三、“罪己诏”是一种“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具体操作。汉朝王符在他的《潜夫论·明闇》中说:“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闇者,偏信也。”唐朝的魏徵把这句话归纳成八个字:“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对“罪己诏”的肯定,也表现在下面两点上:

一、唐德宗颁发《罪己大赦诏》后,据史书记载,“四方人心大悦”,“士卒皆感泣”,民心军心为之大振,不久,动乱即告平息;二、诗人李白写的那首“乃知王者心,忧乐与众同”、“君以明为圣”的颂扬诗。正是因对“罪己诏”的这样肯定,有人也就对崇祯皇帝临死前的“罪己诏”,不乏赞美之词,说朱由检“毕竟还有爱民之心,宁愿以一人碎尸来保护百姓。”史家还认为,朱由检“十七年里励精图治,企图中兴振作,但终是无力回天。”因为,“从他登基第一天起,国家大厦将倾、分崩离析的事儿就接连不断”的发生,最后“崇祯只能手忙脚乱而又徒劳无功地一遍遍涂写‘罪己诏’”,说他这是“在为万历和天启两代皇帝充当亡国之君的替罪羊。”有个叫顾炎武的思想家认为,有亡国与亡天下之分:亡国只是君王姓氏的轮换和朝代的更替,而亡天下则是整个社会风尚的没落与沦丧。并得出结论:“明朝是先亡天下而后亡国的”。

这是对“罪己诏”的肯定;

批判

在对“罪己诏”的批判方面,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古代帝王们的“罪己诏”,也有“欺骗性的一面”。比如:

一、“仅仅说错了几句话,也要自我检讨”。元和七年(公元843年),淮、浙发生了水旱灾害,庙堂官员御史调查后作了不实的灾情汇报,唐宪宗听罢心里有了底;后来,他又听地方官的灾情汇报,却和御史的汇报大不一样,唐宪宗就怀疑地方官汇报的灾情不实。宰相李绛指出来不该怀疑,唐宪宗想想也是,当即就认错:“国以人为本,闻有灾当亟救之,岂可尚复疑之邪!朕适者不思,失言耳。”就是说错了几句话,也是正常的事,自省反思是应当的,也正是古人倡导的“吾日三省吾身”,即是说几句“不思,失言”了,对皇帝来说,也是在经常见面的大臣跟前顺嘴的事,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当然,唐宪宗能做到这样,的确也“委实不易”;不过,倘若将此类事拔高成“自我检讨”、“罪己”,却有些“哗众取宠”以及有意“做秀”之嫌了。这自然是史家所为,看来,高兴的可能只有皇帝和这位史家了。

二、“爱民如此,令人叹服。”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旱、蝗并至,李世民诏曰:“若使年谷丰稔,天下乂安,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为了百姓有饭吃,宁愿上天把一切灾难都降在他一人身上,这似乎是古代帝王们经常要做的事。然而,这样的爱民之“诏”,很难让人恭维。因为,灾害有一定的地方性,它到来时,人只能想办法减轻、减少受灾的程度,却是没有办法选择的。所以,李世民舍己“使年谷丰稔”、“以存万国”,这不仅不现实,而且也不可能,不过是向天下人“诏”了一句空话而已;其目的是通过这类空话,得到一个“君与民同甘共苦”的好名声。

三、在“自我鉴定”中鉴定自己。在中国古代帝王中,到了最后关头(死与亡),有功摆的就摆功,没有功摆的就骂自己。这都是名垂青史之作。最不易的是后者。清朝顺治皇帝十四岁就亲政,在位十年就死了。在他亲政后,史书上说:“水旱累见,地震屡闻”,“冬雷春雪,陨石雨土”。他把这一切都归罪于自己,屡屡下诏“罪己”。临终之际,又留下了一道“罪己诏”,列举了自己的十四条罪状:没将国家治理好,老百姓没能过上安生日子,罪一;未能替母亲养老送终,罪二;父亲死时自己年幼,未能替父亲服三年之丧,罪三;未与祖父、父亲的子孙们常叙叔侄、兄弟之情,罪四;亲近汉族文士,疏远满族武将,罪五;对人要求过高,不能舍其短而用其长,埋没了人才,罪六;姑息养奸,明知有些大臣庸劣不称职,却不能及时罢斥,罪七;国用浩繁,兵饷不足,只知让群臣商议减少俸禄,却不裁撤宫中费用,厚己而薄人,益上而损下,罪八;营建宫室,极尽精巧,却不体恤百姓之艰辛,罪九;董鄂妃逝世,丧葬过于排场,罪十;不以明朝灭亡为戒,仍然任用宦官,致使其营私舞弊,罪十一;贪图安逸,接见群臣稀疏,致使上下情谊滞塞,罪十二;自恃聪明,不虚心纳谏,致使臣下沉默不言,罪十三;自知有错,却不能及时改正,致使过错越积越多,罪十四。有人认为,顺治检讨自己“触及灵魂,实属亘古第一人。”

清朝顺治皇帝是中国古代帝王中不断下“罪己诏”的一个人,此外,还有一个平均三年多点就下一道“罪己诏”的皇帝,他是明朝的崇祯皇帝朱由检。

下罪己诏死的朱由检

史书上说,明朝崇祯十年(公元1637年)闰四月大旱,久祈不雨,朱由检就下了一道“罪己诏”,这道“诏”最大特点不在“罪己”,而在自曝官场腐恶内幕。就在这次自曝官场腐恶内幕七年后,即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这位朱皇帝就自己吊死在煤山上,并带走了一个朝代。

顺治和崇祯这两个皇帝的死,尽管各有不同,有一点却是相似的:不断地下“罪己诏”,直到临死,也没有忘记下“罪己诏”。看来,“罪己诏”不管多么有“charisma(魅力)”,多么有“轰动舆情”;但对他们帮忙实在不大。有人认为:天灾,与帝王们关系不大,而人祸,则绝对是帝王们的“自作孽”。包括因了天灾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激起的饥民造反,以及统治集团内部的悍将叛乱,奸臣谋大位,皇族窝里斗,乃至于所谓“外患”等等,究其祸源,几乎都可追溯到帝王身上。比较而言,天灾不可抗拒,人祸却可以防范。防范之法说来简单:时刻保持警惕,留心苗头,杜于始萌;紧盯患源,防于未然。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道理谁都明白,但是,实际行动起来,却往往任皇权若野马脱缰,恣意妄为。权力的自信过剩症必致拒谏饰非,一次又一次失去改过的机会,终于大祸酿成,大错铸成。大祸临头,帝业动摇,甚至危及帝王头颅时,帝王也会“罪己”的;不过,这样的“罪己”,除了警戒后人之外,对那个皇帝、对那个朝代,是一点作用也没有的。所以,有的学者认为,“罪己诏”在中国是一个“非常罕见的现象”。多少年来,尽管有人也谈起过“罪己诏”;“但是很显然,人们对‘罪己诏’这个问题已经变得非常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