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用地是指那些在土地估价中较之典型的商业、居住和工业三大类土地来说,数量和交易量相对较少,或具有某些特许经营权的土地,即它们是除去典型的商业、居住、工业等用地类型后,余下的非典型的、不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用地的统称。

特殊用地是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陵园及其他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用途的非农业用地。

中文名

特殊用地

外文名

specially-designated land

性质

非农业用地

解释

有特殊用途的用地

类型

国土资源

涉及

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等

概述

特殊用地是需要保密或专门保护的建设用地。包括:①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②使领馆用地。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用地。③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④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用地。⑤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

广义的特殊用地包括交通用地、矿山用地;国防用地、市区外工业性企业用地、发电系统用地、文教卫生事业用地及禁地等。其中面积最广的为交通用地。交通用地又可分为:铁路运输用地、水上运输用地、空中运输用地、公路和大道用地四种。有些地方,因具有经济的、科学的或文化的高贵价值,为免受损伤或消灭,就局部或全部禁止作经济使用,此种土地称为“禁地”。特殊用地由专门的法规加以调整。有些特殊用地,对邻近地段和邻近土地的使用人法律上规定有一定的限制,如邻近飞机场的土地使用人,不得在其土地上兴建房屋、种植树木。

特点

特殊用地特点有三: (1)指定其用途的特殊目的;(2)不构成统一的整块土地,在地区关系和主管关系上都是分散的;(3)为了公共利益,时常需要调换。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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