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部经济的环境发生了改变,市管县体制暴露出了许多的弊端。特别是随着我国已加入了WTO,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加上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地市合并产生的市管县体制自身的缺陷和弊端日益显露出来,特别是对一些经济实力较弱的城市,地市合并之后不仅面临着产业升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而且宏观调控能力下降,集聚辐射能力较弱,“小马拉大车”,中心城市对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心有余而力不足。加上市县权限的纷争,不仅加剧了市县之间的矛盾,也严重阻碍了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影响到区域之间的竞争力。

中文名

地市合并

目的

其实是撤销地区行署,实行市管县

方式

地区和地级市合并为新的地级市

性质

行政区划转变

简介

地市合并的本义是希望通过市管县体制的改革来强化中心城市的建设。

名单

浙江省

1981年9月温州地区和温州市合并建立温州市,实行市管县体制。[1]

1983年5月31日,中共浙江省委决定:撤销宁波地区建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1983年7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撤销宁波地区行政公署,将原宁波地区所辖的鄞县、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六县划归宁波市管辖。[2]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98年8月27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8]73号):(1)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新的桂林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象山区榕湖南路。(2)新的桂林市辖原桂林市的临桂县、阳朔县和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以及原桂林地区的灵川县、荔浦县、永福县、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资源县、平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各族自治县。9月8日,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新的桂林市。[3]

河北省

1983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唐山地区,与唐山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同年5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通知撤销唐山地区行政公署,5月15日,唐山地区行政公署停止办公[4]

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国函[1988]114号)批复同意撤销廊坊地区和廊坊市,设立廊坊市(地级),实现地市合并。[5]

1993年,撤销石家庄地区,行唐、灵寿、高邑、深泽、赞皇、无极、平山、元氏、赵县等9县划归石家庄市管辖,辛集、藁城、晋州、新乐等4个县级市由石家庄市代管。[6]

199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邯郸地区,实行地市合并,称邯郸市,将邯郸地区所辖各县划归邯郸市管辖。[7]

1993年7月,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改称邢台市,管辖桥西、桥东二区和内邱、临城、柏乡、宁晋、隆尧、平乡、任县、南和、广宗、威县、临西、巨鹿、邢台县、新河、清河15个县,代管南宫、沙河2个县级市。[8]

1993年7月1日承德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的管理体制,辖八县三区。即双桥、双滦2区和鹰手营子矿区,承德、兴隆、平泉、滦平、隆化5县和宽城满族、丰宁满族、围场蒙古族满族3个自治县。[9]

1993年7月1日,张家口地、市合并,称张家口市。[10]

1993年7月,沧州地区和沧州市合并,设立为地级沧州市,实行市管县体制。[11]

1994年12月,保定地区与保定市合并,为省辖市。[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