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土司”又称“土官”,是由封建王朝中央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世官、世土、世民”是其重要特点,即世袭的政治统治权,辖区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及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的世袭统治权。土司对农奴的主要剥削形式多是劳役地租。农奴除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役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

土司制度渊源很久,元朝以前,各封建王朝已采用“以土官治土民”的办法。唐、宋时在西南、华南等少数民族地区设置过羁縻府、州、任命当地土著首领为世袭的刺吏、知州。元朝后,以宣慰使、宣抚史、安抚史、招讨史、千户、百户等官职封赠各族首领,土官的职类、承袭、贡赋和征发等遂形成一定制度。明代,土司制度发展到鼎盛期,后渐趋衰落,至清代,已不占统治地位了。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云南、四川等民族地区还有极少数土司的残余。经过解放后的土地改革才彻底废除。

中文名

土司制度

起源时间

汉唐羁縻

外文名

tusi system

封授地区

西北、西南地区

封授人物

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始置朝代

元朝

效仿制度

羁縻制度

基本介绍

明代既是土司制度的全盛时期,同时由于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开始制约和削弱土司势力,因此又是土司制度走向崩溃的起点。明朝平定云南后,自洪武至正统年间 (1368—1449),采取各种措施乃至战争手段,粉碎了分裂势力麓川引发的边疆危机,西南边疆版图得到极大拓展。明朝版图最盛时几乎包括了今缅甸全境,传统的边疆政区体制已不能满足此时的边疆控制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西南边疆的社会发展状况,明朝在西南边疆逐渐建立起一套“内边区”与“外边区”分层管理的政区体制,深刻影响了西南边疆的发展和疆域形成。

明朝西南边疆政区的“内” 、“外”分野

明代编纂的全国性总志及云南通志完整记录了从洪武到天启年间云南的社会情况,无论是 《寰宇通志 》 、《大明一统志》抑或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 、正德 《云南志》 、万历 《云南通志》 、天启 《滇志》等书,其反映明代云南行政建置均按两种类型分别记载,透视出明代西南边疆政区体制的“内外分野”特征。

现存明代最早的云南通志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云南布政司行政建置曰 : “直隶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 ” ① 值得注意的是,为何云南布政司所辖分别为“直隶府、州、司”和“外夷府、州、司” ? 何谓“外夷” ? 如该书所载,景泰六年(1455) 云南政区建置情况为: ① 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 ② 云南府、澄江府、曲靖军民府、寻甸军民府、武定军民府、临安府、广西府、广南府、元江军民府、镇沅府、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楚雄府、姚安军民府、景东府、顺宁府、永宁府、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北胜州、者乐甸长官司、大理府、蒙化府、鹤庆军民府、丽江军民府、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云南外夷衙门府、州、司: ③ 木邦军民宣慰使司、缅甸军民宣慰使司、孟养军民宣慰使司、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老挝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干崖宣抚司、南甸宣抚司、陇川宣抚司、镇康州、湾甸州、大侯州、威远州、芒市御夷长官司、钮兀御夷长官司。 ④

由于明代云南全省均处于西南边疆前沿,则上述将“外夷”同“直隶”对举的政区记载方式,体现出西南边疆政区体制具有“内”与“外”的分野。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所录“直隶云南布政司”的政区为十二府、七军民府、三军民指挥使司、一州、二长官司,属于“外夷衙门”的政区有六军民宣慰司、二御夷府、三宣抚司、四御夷州、二御夷长官司。这说明府、州、司等行政区划形式在“直隶”与“外夷”两种分野中共同存在,因此政区形式不是分野的基础。然从地理分布格局来看,两套政区分野最明显的是边疆地理态势: 所谓“直隶府、州、司”均为云南靠内地区,而“外夷衙门府、州、司”都位于云南“直隶府、州、司”的外围及边疆地区,由此形成直隶府、州、司为云南的“腹里”和外夷衙门府、州、司的“外边政区”格局。

景泰年间撰成的 《寰宇通志》所载云南等处承宣布政司直隶政区与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的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完全相同,而该书以“御夷”为标志的十七个政区也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外夷衙门”政区完全吻合。 ⑤ 英宗天顺年间 (1457—1464) 重修《大明一统志》 ,所录云南政区的表达方式与 《寰宇通志》一致。 ⑥ 是知 《寰宇通志》与 《大明一统志》记载云南政区所称“御夷”者,即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外夷衙门”政区,几种记录表达词汇虽然不同,但皆清晰反映出明代前期云南边疆政区的“内外分野”特征。明中期云南再修通志,即为今存周季凤撰正德 《云南志》 ,其记述云南政区时也分为“腹里”和“外边”两个系统, ⑦ 说明这种“内外分野”在正德年间 (1506—1521) 依然延续。直到明后期,万历 《云南通志》与天启 《滇志》的记载较前述各志书发生了很大差异,举凡“地理” 、“建置” 、“赋役” 、“风俗”等卷仅记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的情况,却专设 《羁縻志》记载云南外边土司政区。 ①

综合上举诸书所载,明代云南的外边政区在洪武末年至永乐初年基本形成,主要是在以下三种不同的地区设置起来:

第一,元末明初麓川势力扩展所侵占的地域。洪武年间 (1368—1398) 两次征讨麓川胜利后,为分解麓川势力,将麓川侵占之地从麓川平缅宣慰司中析出,“设孟养、木邦、孟定三府,镇沅、威远二州,干崖、潞江、湾甸、大侯、者乐五长官司” , ② 初步形成以防御麓川为目的的“御夷”外边政区。建文四年 (1402),在原麓川军事控制区析置镇沅州,复置因麓川扩张所废威远府之地为威远御夷州。 ③ 永乐元年 (1403) 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大侯御夷长官司、湾甸御夷州、者乐甸御夷长官司等。 ④ 永乐四年 (1406) 设孟琏长官司,此为分化孟定府内麓川爪牙的力量而设。 ⑤ 永乐七年 (1409) 七月,复置因麓川扩张所废镇康府之地为镇康御夷州。 ⑥ 经过一系列调整,到永乐八年 (1410) 前后,从麓川扩张区域析置的“御夷”外边政区业已形成,即孟定、孟艮二御夷府及镇康、湾甸、大侯、威远四御夷州。明朝经营数年,“麓川之地,可入版图矣” 。 ⑦

第二,明朝平定云南后的新附地区设置为宣慰司或军民宣慰司。明朝“初定滇时,止车里、麓川二宣慰司,已又立缅甸、老挝、八百大甸、木邦、孟养皆为宣慰,皆百夷种类也。七宣慰司包西南夷,直尽南还,汉唐未有也” ,西南边疆“麓川之外有国曰缅,车里之外有国曰八百媳妇,皆内附” 。 ⑧ 永乐年间 (1403—1424),“云南西南夷大古剌、小古剌等部落皆来朝,诏置宣慰使司二、长官司五以统之。 ” ⑨ 随后诏定平缅、木邦、孟养、缅甸、八百、车里、老挝、大古剌、底马撒、清定十宣慰司。永乐以后,各宣慰司纷争不断,明朝于大古剌、底马撒等甚为边远政区鞭长莫及,基本失控。故明朝中期以后能够长期维持管控的大抵为孟养、车里、木邦、老挝、缅甸、八百大甸六宣慰司,即“六慰” 。但是底马撒、清定此后仍然处于六慰土司统治之下,理论上也是六慰的一部分,

第三,正统年间 (1436—1449) 三征麓川后析分麓川老巢之地设置干崖、南甸、陇川三宣抚司。到景泰年间 (1450—1456),形成了稳定存在的西南边疆外边政区体系,包括“车里、木邦、孟养、缅甸、八百大甸、老挝六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孟艮二府,南甸、干崖、陇川三宣抚司,威远、湾甸、镇康、大侯四州,钮兀、芒市二长官司” 。 ① 简言之,明代西南边疆外边政区的构成是通常所说的“三宣六慰” ,以及特别冠以“御夷”称号的二御夷府、四御夷州和二御夷长官司。当然,明朝后期政区调整和析置,外边政区数量略有增加,但区域仍然在云南直隶腹里政区的外缘地带,“内” 、“外”圈层结构的格局没有变化。

明代西南边疆的“内” 、“外”分野不仅体现在政区名称上,也是当时政治地理态势的直观表达。从当时志书记载的云南关隘、交通和云南布政司辖属范围看,云南的西南边疆“内”“外”分野很明显,显示着明朝对西南边疆管理与控制的差异。正德 《云南志》记载云南布政司疆里说 : “东至普安卫界五百里,西至金齿军民司一千六百三十里,南至车里宣慰司二千一百里,北至武定府元谋县姜驿三百八十五里,东到广西泗城州治七百六十五里,东北到乌撒可渡桥六百三十里,北到四川会川卫五百六十五里,西北到丽江府巨津州一千三百八里,西到腾冲司二千里,西南到麓川宣慰司二千五百里,南到交阯界二千六百里,东南到广西田州府上郴州一千二百五十里。 ” ② 这一区域正好是明代各书所谓“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范围,亦即云南的腹里 ( “内” ) 地区,其统治和政区形式与内地一样。而在此区域外围则是云南的“外夷衙门”政区,正德 《云南志》通过交通和关隘控制态势来加以描述说: 云南“南以元江为关,以车里为蔽,而达于八百; 西南通缅而著于南海; 东南统宁远而属于安南; 西以永昌为关,以麓川为蔽” 。 ③ 反映出云南外边政区的管控范畴即明朝西南疆域达到的区域。从地域格局分析,明代云南政区体制中的“内”“外”分野,正是存在于我国历史疆域发展与政治地理格局中的“边疆区与内地的圈层型关系”的体现。 ④明代云南“内” 、“外”分野的两套行政区划方式充分反映了西南边疆的内边与外边圈层关系,表现了西南边疆复杂的地缘政治格局,这也是明朝国家疆域观指导下对西南边疆王朝版图控制和管理的创新体制。

鄂西土司制度

简述

唐、宋时期,在鄂西民族地区推行和完备的羁縻政策,到宋、元交替时期,逐步发展为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既是集历代王朝治理经验之大成,也是在宋代羁縻政策的基础上直接发展而来的。鄂西土司制度随着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实行改土归流而消亡。

源流及其特点

宋朝的羁縻制度,是一种松散的统治制度。各羁縻州与宋王朝实际存在着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到宋王朝衰微、统治力量削弱时,各羁縻州酋长开始不服从宋王朝的控制。“宋室既微,诸司擅治其土,遍设官吏,……威福自恣”(同治《来凤县志》)。加之宋代在鄂西土家族设置的六个羁縻州所统辖的地区不大,相当一部分地方仍为各强宗大姓所占据,他们同羁縻州的豪强趁宋朝衰弱而纷纷崛起,各据一方。如“施州卫所属覃田二姓,在宋元未分之前,其势甚盛,颇为边患。”(道光《施南府志》)在元朝统治施州之后,又叛服无常。元王朝为笼络这些豪强,遂广置土司,进行绥抚。到了明代,鄂西设置三十一个土司。明王朝为加强对土司的控制,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改施州为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以管辖控制诸土司。同时又实行大土司管辖小土司,形成层层控制管辖的隶属关系。

土司制度与羁縻州政策的区别在于由松散的统治变为严格的控制;在承袭、纳贡、征调等政策方面,土司制度均有严格的规定,从而加强了对鄂西民族地区的控制。鄂西土司制度的特点表现为:

全面实行土司统治

在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之地,明王朝往往采用流、土分治之法;而在施州这类民族聚居之地,则是一概“统以土司”。

采用“卫所、土司”相结合的军事建制

明代土司职衔,分武职与文职两种。武职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蛮夷司诸种,隶兵部武选,省都指挥领之;文职为土府、土州、土县诸种,隶属吏部验封,省布政司领之。鄂西地区土司建制只设武职。除土司之外,朝廷还在边缘地带,设置卫所,驻扎重兵。明王朝在鄂西地区采用“卫所、土司”相结合的军事建制,其目的在于强化对这一民族地区的控制与统治。

用高职官衔实行笼络

鄂西地区设有四个宣抚司、九个安抚司。据明朝官制,宣抚使为从四品,安抚使为五品,均高于或相当于知州(从五品)的品秩。这是由于鄂西地区土司,地介川、黔、湘之间,又处“溪峒深阻”之地,明王朝才不惜以高爵予以笼络。除对土官授以实职外,还对有影响的土司或在战争中有功的土司,授以虚衔,以示其宠。无论实职之高、虚职之宠,都是为了“易为统摄”,“奔走唯命”(《四裔考·序》)。“假重爵,命威制,服属其势”(《蛮司合志》)。

大多土司的隶属关系属宗族关系

划定隶属关系时,“令覃、田、黄、向诸大姓各有所属”。(《蛮司合志·湖广》)施州所属田、覃二姓,自“永乐以来,二氏子弟分为十四司,传之后世”(同治《来凤县志》),此即“部领蛮落”(万历《湖广总志·兵防三》)之制,其目的,在于维护土司对土民的世袭统治。

始行长官司与蛮夷司分设之制。宣德二年(1427年),设剑南长官司,隶忠路安抚司;摇把峒、上爱茶、下爱茶三长官司及镇远、隆奉二蛮夷长官司,皆隶东乡安抚司;东流、腊壁峒二蛮夷长官司,隶散毛宣抚司;西关峒长官司、西坪蛮夷长官司,隶金峒安抚司。土司武职, “皆以其酋长为之。先是,忠路安抚司等各奏,前元故土官子孙牟酋蛮,各拥蛮民,久据溪峒,今就招抚,设长官司,授以职事。兵部以闻,帝以驭蛮当顺其情,宜有等杀。兵部议以四百户以上者设长官司,四百户以下者设蛮夷官司。元土官子孙量授以职,从所招官司管属。皆从之”(《明史·湖广土司列传》)。这种以四百户作为区分长官司与蛮夷政司之法,从此作为一代定制推行全国,并为清朝所承袭。

鄂西土司的各项政治制度

土司官制及承袭。元、明、清三朝代的土官官职,可分为文官属与武官属两类。鄂西地区土司的职官,属于武官属。按其职位尊卑,入流的大致有宣慰使、宣抚使、招讨使、长官等。其秩位品级与各司官位多少,则因朝代不同而略有差别。到了清代,宣慰使司为从三品,宣抚使司为从四品,安抚使司为从五品,长官司、蛮夷长官司为正六品。土官之属,有同知、经历、都事、吏目、儒学、教授、训导,皆以流官为之。清朝还设有土游击(从三品)、土都司(正四品)、土守备(正五品)、土千总(正六品)、土把总(正七品)等。以上均为朝廷命官。在土司统辖境内,还可自行任命官职,其职务有总理、家政、舍把、旗长、亲将、总爷、峒长、寨长等职。这些职务一般都由土司家族成员担任。

承袭,土司同封建帝王一样,子子孙孙世代相传,以保持独家统治特权。鄂西土司的承袭制度为封建世袭制,“所设宣慰、知州、长官,不问贤愚,总属世职”(《永顺县志》卷3),这种承袭制度是从古代发展而形成的,“自相君长”成为后世授世职的基础。到“唐初,溪峒蛮归顺者,世授刺史,置羁縻州县,隶于都督府,为授世职之始。宋参唐制……其酋皆世袭”(《明史·湖广土司列传》)。唐宋王朝,通过控制少数民族首领来达到控制少数民族人民的目的,沿用“以夷治夷”的羁縻之法,一律实行世袭,并用政令把世袭固定下来。后来,元王朝总结前代控制西南少数民族首领的经验,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千户、百户等官职封予各少数民族首领,并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府、州、县设立土官,逐渐形成土司制度。明参元制,对湖广等地土司的承袭办法、手续作了严格的规定:“土官承袭,务要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并官吏人等结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移付选司附选,司勋贴黄,考功附写行止。类行到任,见到者,关给札付,颁结诰敕。”作为湖广都司所辖的鄂西地区土司,也一循其例。

“承袭须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明史·土司序》),这种承袭制度具有密切特殊君臣关系的作用。封建王朝由上而下进行控制,使土司臣服于王朝,土司接受册封后为朝廷命官,取得了对土民统治的合法权。封建王朝坚持“一朝天子一朝臣”,改朝换代之时,需要土司向新王朝贡表“投诚”、“归顺”,换取新王朝册封与颁发新的印信,才能成为新王朝命官。新王朝刚刚建立时,这样做对稳定边疆社会秩序、笼络少数民族首领都有好处。袭职者应持有袭职依据,这种依据元代为金、银、铜牌,明代为铜印,清代除土司印外,还需持有号纸。尤以清代的号纸最为完善和严密。

朝廷对袭位者是谁,一般没明确限制,原则上是“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替袭,胥从其俗。”(同治《来凤县志》)多数是父死子袭,子死孙袭,代代相传。土司有子则长子袭,无子则弟或婿、妻以及侄辈都可袭。

土司承袭的年龄朝廷也有所规定。明代规定为十八岁,清代改为十五岁。年幼不能承袭,必须由本族土舍或母能抚孤治事者护理。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明孝宗规定土司职官子弟,凡要承袭土职者,必须入学。不入学者,不准承袭(《明史·湖广土司传》)。自此,鄂西各土司均办学设馆,请汉学儒师任教,并派子弟去外地学习。

土司职官的升降

职级升降是封建王朝对土司控制的措施之一。新王朝建立后对来归附的前朝土司,首先是定职定位,实际上多数是复职复位。在土司定职定位后,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政绩考核,一般的奖励与参劾有之。随着职级升降,官司级别名称也随之变动。土司与流官待遇不同,流官可以按时升迁,有罪治罪,子孙不能承袭;土司不能按时升迁,有较大功过的一般就地升降,子孙可以承袭为世官。即使新旧朝代交替,也基本按此原则不变。

升降要有大功大过,结合战事胜败进行。明末曾被调到川东、荆州、房、竹一带镇压农民军的容美土司有“功”,得到“天子嘉其忠勤”的殊荣,由宣抚使晋升为宣慰使,容美属下的椒山、五峰、石梁、水浕四长官,都同时晋升为安抚使;唐崖长官元时有军功于朝,以武略将军授唐崖宣慰使世职,传给儿子,直到洪武四年(1371年)随廖永忠征蜀失败,降为安抚使,后又因“多叛”,洪武七年(1374年)降为长官。由此可以看出:有大功于封建王朝则升,有大过于封建王朝则降。

朝贡

为了加强对土司地区的控制,中央王朝规定,土司应定期朝贡。土司向中央王朝进贡,是保持中央王朝与土司的联系,维持君臣关系的一种特定方式。因此,元明清封建王朝对土司的朝贡极为重视。王朝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朝贡。在宋时由鸿胪寺负责,对朝贡土司以宾礼相待,引见皇上等,后改由礼部管理。

鄂西诸土司朝贡,有文字记载的始于宋时,到元明清时更为频繁。随着农业生产与商业贸易的逐步发展,各土司上层人物为密切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取得更多的“回赐”,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也十分重视向朝廷“朝贡”。从宋到清的鄂西诸土司主要贡物是土特产品:如黄连、犀角、麝香、蜂蜜、茶叶、骡马等。鄂西诸土司的贡物历来质优,施南土司的贡茶因形色俱佳,深得乾隆皇帝的喜爱,赐之以“皇恩宠赐”匾牌。朝廷为了施惠于土司,回赐之礼往往高于贡物价值,给予金银、珠宝、绸缎、食盐等。朝廷对朝贡与回赐都作详细记载。

朝贡的弊端自宋至明越来越突出:开始单一朝贡,继而以朝贡为主结合经商,进而以朝贡为次经商为主。清王朝建立后,改变了明代进贡的办法,把少数民族首领贡物折银两入库,就地交纳,表报入朝,且不给回赐。这一改革使鄂西诸土司进京的少了,只有容美土司田舜年及其儿子田旻如进京觐见过康熙帝。

朝贡制度无论对土司或中央王朝,无论在政治上或经济上都具有积极意义,客观上起到经济文化交流的纽带作用。朝贡作为土家族与中央王朝统治者,尤其是汉族经济文化交流的一种方式,有利于中央王朝与土家族地区的相互了解,进行物资与技术的交流,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鄂西社会经济的发展。

赋税

在土家族土司管辖地区,开始并不承担向封建中央王朝纳税的义务。宋咸平元年(998年),富州刺史向通汉曾“请定赋税”,宋贞宗以荒服不征,没有准许。嘉佑五年(1060年),土家族土司所辖区域开始缴纳赋税,“出租赋如汉民”(《宋史》卷493))。交纳的方式为不丈量土地,不编丁口,其纳赋税定额,主要是土司归附时,自报认纳之数。明代更加重视对民族地区赋税的征收,把它作为王朝增加经济收入的手段,作为土司接受中央王朝统治的一个重要标志。清王朝参照明代赋税额度定数,并有所增加,遇到闰年,还需加征。鄂西地区土司不仅要向朝廷缴纳赋税,还要负担大田千户所一部分粮饷,并规定了各土司的负担数额(王承尧《土家族土司简史》)。

土家族土司在政治上接受中央王朝的印信,在经济上有时也享受减免赋税的优待。减负优待或因天灾,或因战事,或为示恩宠。

在土司制度下,土司属下的百姓就是农奴,他们没有土地,除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役和当土兵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这种封建农奴制,就是土司制度的经济基础。尤其是有的土司强征滥取,如火坑钱、锄头钱、烟火钱等。土家族人民深受封建统治和土司盘剥的双重压迫,生活于水火之中。

元明土司制度

缅甸土司

缅甸与云南省西部山水相连。13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的近600年间,中缅疆域有很大的变迁。两国封建王朝之间发生过几次战争,给两国人民带来过灾难,但持续的友好交往是主流,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不断得到发展。

13世纪中叶,缅甸是蒲甘王朝统治。首都在今缅甸中部的蒲甘城,疆域尚未达到伊洛瓦底江上游和萨尔温江上游克钦、掸等族居住地区。此时的中国,正值忽必烈建立大一统的元朝封建帝国。元朝云南行省的疆域基本上沿袭“大理”时代,在伊洛瓦底江上游和萨尔温江上游克钦族、掸族等族居住地区,设置了一些路、府,由当地土官管辖。蒲甘国王和元朝皇帝双方各有所图,矛盾日益激烈。1271年和1273年,忽必烈两次派遣使者到缅甸,蒲甘国王那罗梯诃波扣留了元朝第二次赴缅使者,元缅矛盾激化。1277年,蒲甘国王反对金齿(今德宏)总管阿禾服从元朝统治,兴兵攻打。缅军集结兵“四五万、象八百、马万匹”,攻人干崖(今盈江)、南甸(今梁河),与金齿士兵和元朝驻军发生激烈战斗。

缅军人侵,严重威胁了元朝对云南西部的统治。云南行省长官赛典赤命令云南诸路宣慰使都元帅纳速刺丁率3800余蒙古、爨焚(白族)、么些(纳西族)军增援,元缅两军在南甸(梁河)、干崖(盈江)一带大战。缅军大败,象马人自相践踏,又遭金齿士兵伏击,损失惨重。元军胜利向西挺进,直抵伊洛瓦底江畔的江头城(今缅甸杰沙),因天热还师。元军撤退后,蒲甘王又发兵进据江头城,不时侵扰金齿(今德宏)边境。至元十七年(1280),忽必烈命令药刺海率领四川元军万人,会同云南纳速剌丁所领前次军队一齐征缅。至元二十年(1283)九月从昆明出发,十月到达南甸(梁河)、干崖(盈江),再沿大盈江而下,与缅军战斗,再次攻占江头城。至元二十三年(1286),元军南下进占太公城[今缅甸太公(德冈)]。蒲甘国王惊恐,国王那罗梯诃波带着王公大臣逃至勃生(缅甸南部),并派使者到太公城向元军求降。元军派使者招降,行至中途,蒲甘王室发生内乱,国王被囚,三个儿子被杀,元使团中也有人被害。元军向南进军,至元二十四年(1278)攻占蒲甘城(今缅甸中部蒲甘),蒲甘国王投降。元朝封蒲甘国王为缅王,继续统治其疆域。缅王派使者以“入贡”方式,经云南与元朝中央保持联系。

元朝在伊洛瓦底江上游和萨尔温江上游地区,先后设置太公路、云远路、蒙怜路、蒙莱路、木邦路。战争结束之后,元军撤回云南内地。不久,蒲甘王朝在内乱中覆灭,缅甸境内四分五裂,各王邦部落或臣服于元朝,或俯首于暹罗,延绵250余年,直到16世纪30年代中国明朝万历年间。元贞三年(1297),元成宗续封蒲甘王朝后裔的立普哇拿阿迪提牙为缅王,封他的儿子为缅国世子,封王诏书中有:“戒饬云南等处边将,毋擅甲兵;尔国臣民,各宜安业。”兴威、孟养、木连城、马都八等地首领也在1289—1298年间先后接受元朝封号。从1289—1338年的59年间,缅王先后15次派代表团访问元朝都城大都(今北京),元朝4次派使节访问缅甸。

元顺帝后至元四年(1338),元朝在缅王辖境范围内设置邦牙等处宣慰司,首邑在今曼德勒附近的阿瓦城,宣慰司辖境比今曼德勒区稍大。邦牙等处宣慰司南部为白古(勃固),即我国史书中的“登笼国”(今缅甸南部近海地区)。元朝使臣在人缅中曾南下至登笼国,登笼国即派人随元使“入贡”,得到元朝的封号。元朝时期我国经云南与缅甸的经济文化交流更加频繁。从今滇西的保山和德宏地区,沿大盈江而下以接伊洛瓦底江的水陆交通路线,通往缅甸各地,成为中缅之间的通途。当时中缅使者和经济文化交往,大多沿这条路线进行。著名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奉元朝使命由这条路线进入缅甸,他在《马可·波罗游记》中记述沿途的重要城镇有:永昌(今云南保山)、腾越(今云南腾冲)、干崖(今云南盈江旧城)、江头城(今缅甸杰沙)、太公城[今缅甸太公(德冈)]、蒲甘城(今缅甸蒲甘)、昔里怯答剌城(今缅甸卑谬)等。他还向南进入登笼国。

元大德五年(130I),元朝军队为缅甸修筑了叫栖水利工程(在今曼德勒南部),并开凿了墩兑运河。这两项对缅甸农业生产发展起重大作用的水利工程,至今仍在为缅甸人民所利用。据英国人史谷特和勃朗两人的考证,今缅北的玉石矿是在13世纪由云南的一个小商贩发现的,开采玉石的技术也是由中国传人缅甸的。①

1368年,元朝灭亡,明朝兴起。中国仍然是大一统的封建帝国,缅甸各王邦部落仍是分裂状态,大多臣服明朝,接受土官封号,为明朝的“土司”。以今缅甸中部阿瓦(今曼德勒附近)为都城的缅王,于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派使臣板南速剌经云南到南京朝见明太祖朱元璋。第二年,朱元璋宣诏设置“缅中宣慰使司”,任命卜刺浪为宣慰使。其时,云南麓川(今瑞丽)傣族土官思伦发武装侵夺缅境土司,卜剌浪遣使向明朝廷诉说,朱元璋派钦差大臣“谕缅及百夷罢兵守土”,思伦发听命,纷争得以缓和。明永乐二年(1404),明成祖诏设“缅甸宣慰使司”,任命缅王那罗塔为宣慰使。明宣德二年(1427)明宣宗任命莽得刺为缅甸宣慰使。自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至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缅甸宣慰司6次派代表团“朝访”明朝,明朝5次派使节访问缅甸宣慰司。

据《明史》“土司传”记载,明朝在今缅甸境内除设置了缅甸宣慰司外,还设置了许多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御夷府;计有孟养宣慰司(驻今缅甸西北克钦邦境内莫宁)、木邦宣慰司(驻今缅甸掸邦兴维)、大古剌宣慰司(在今缅甸南部勃固一带,《明史·地理志》说:“亦日摆古,滨南海,与暹罗邻”)、底马撒宣慰司(在今缅甸东南部德林达依省.《明史·地理志》:“在大古剌东南”)、底兀剌宣慰司(驻今缅甸掸邦西北孟密)、蛮莫安抚司(驻今缅甸克钦邦东南莫茂)、孟艮御夷府(驻今缅甸掸邦景栋)、小古剌长官司、茶山长官司、底板长官司、盂伦长官司、八家塔长官司(此五长官司,《明史·地理志》说:“皆在西南极边”,地近大古剌、底马撤、底兀剌三宣慰司,当在今缅甸南部)、里麻长官司、东倘长官司、促瓦长官司、散金长官司(此四长官司地在今上缅甸)。明代在今缅甸境内设置的这些土司,都划归云南承宣布政使司管辖。他们臣属于明朝,并不是因为受到明朝的军事威胁,而是在各王邦部落分裂的状态下,主动臣服。明朝不向这些地方派遣官吏和征收赋税,由土官自己进行统治。他们以“朝贡”方式与明朝保持联系,由土官本人或派使者到明朝都城或云南省城“朝贡”。各土司间发生矛盾纷争,甚至军事冲突,明朝廷或云南承宣布政使司为之进行调解,他们大多尊重和接受调解。这方面的事例,史籍多有记载。明初,云南麓川土司叛乱,缅甸、孟养等宣慰司曾协助明朝平乱,捉拿叛乱首领思伦发父子。概括说来,据《明史》等以及英国人哈威所著《缅甸史》的记载,在隆庆末年(1572)以前的200年间,今缅甸境内各王邦部落大多主动接受明朝的土司设置,臣属明朝,通过“朝贡”方式,与中国保持着密切的政治联系。

双方密切的政治关系,使经济文化交流呈现繁盛景象。木邦等上缅甸地区的食盐由云南内地供给;盂密宝井的玉石得到开采,大批云南人到缅北开采玉石,运往云南腾冲加工,再运销中国和东南亚各地。明代诗人杨慎的《宝井谣》、张含的《宝井歌》、施武的《宝井词》等,对当时云南人开采缅甸玉石的生活情景有生动深刻的描述。缅甸生产的陶、瓦、铜、铁、漆器技术,多是中国汉人传授的。明末朱震孟著《西南夷风土记》说:“自孟密以上,山多宝,蛮莫以下,地饶五谷。当国初兵力盛时,剪荆棘为乐土。”可见明初至明末缅甸经济变化之大。

明代中国商人从滇西重镇永昌(保山)、腾越(腾冲)等地,沿大盈江和瑞丽江接伊洛瓦底江贯通缅甸北南的水陆交通线往来活动,中国的丝绸、瓷器、陶器,缅甸的棉花、玉石等,皆为大宗交易物品。蛮莫(今缅甸境内克钦邦东南之莫茂)、江头城(今缅甸实阶省东部伊洛瓦底江西岸之杰沙)、阿瓦(在今曼德勒附近)、蒲甘、摆古(今勃固)等缅甸城镇,有来自中国云南、四川、江西、福建、广东各地的人从事商业和手工业活动。《西南夷风土记》说,江头城有12道城门,往来贸易的人很多,城外有“大明街”,天朝军队打通了印度洋的出海口,南方丝绸之路与海上丝绸之路于摆古等地汇合(今缅甸故尼格来斯附近),开创了空前绝后的历史辉煌。据《西南夷风土记》载之:“江头城外有大明街,闽、广、江、湖居货游艺者数万,而三宣六慰被携者亦数万。交易五日一市,十日一市,商贾辐辏,故物价常平。至摆古等温城。每日中为市,市之周围,亦有走廊三千余间,以避天雨。摆古船不可数,高者四五尺,长至二十丈,大桅巨缆,周围走廊,常载铜、铁、瓷器往来,亦闽广海船也欤!上述5省来这里从事商业和手工业活动的人有数万之多。蒲甘城中有武侯南征碑,缅人称为汉人地方。摆古城(今勃固)的情况与江头城相仿。这里临近大海,与中国的交往,除经由云南南下的交通外,还有通过闽粤而来的海路。在摆古西南部的港湾中,“江船不可数,高者四五尺、长至二十丈,大桅巨缆,周围走廊,常载铜铁瓷器往来,亦闽广海船也”。近代在缅甸南部的勃生河床发现15世纪的中国瓷器,即为明朝时期由云南和福建、广东运销至缅甸南部的。英人司考特《锦绣东方——缅族生活记录》一书说:“从云南到八莫的这条国际通道上,有从中国来的庞大驮运商队,数千骡马,数百劳工和商人,从中国运来大量丝绸。在八莫有座供中国商人休息和文化活动的关帝庙,还有许多仓库,堆满运来的丝绸和待运回去的棉花。”

明初,阿瓦缅王遣使入明朝,诉说麓川土司思氏侵其地。明廷派钱古训、李思聪由云南前往调解,消除纷争,二人回国后,据见闻兼考史籍,著成《百夷传》,为人们了解当时滇西和缅甸的情况提供了可贵的资料。明末朱孟震《游宦馀谈》,末附《西南夷风土记》,记述云南和缅国的风土人情。当代史学家方国瑜教授考证,乃是随明将刘挺赴云南和缅甸抗击东吁王朝的幕僚所写实录,为朱孟震所得著录成书。《百夷传》和《西南夷风土记》是明代中缅交往的文化成果。

永乐五年(1407),明朝成立四夷馆,内设缅甸馆,馆员既有缅甸人,也有懂缅文通缅情的中国人。弘治三年(1490)在馆中任职的刘迪是云南腾冲人,为中缅文化交流做出了贡献。随着中缅交往的日益密切,明朝除在京城四夷馆内设缅甸馆外,还在昆明设立“缅字馆”,培养翻译,接待缅商。清人师范《滇系》卷1l说:“明初,设缅字馆于滇垣,令汉人习而译之,(缅甸)今虽十年一贡,然其输诚之奏,纳款之文,仍不时上达,亦当事者所宜讲求也。”缅字馆不仅提供商业翻译,还从事公文翻译。

由于在缅甸的中国人众多,中国历法也在缅地施行。《西南夷风土记》说:“岁时、三宣六慰皆奉天朝正朔,摆古(今缅甸勃固)无历,唯数甲子,今亦窃听于六慰,颇知旬朔矣”。

16世纪中叶,缅甸南部的东吁王朝崛起,在以军事压力迫使各王邦部落受其统治之后,向暹罗和中国云南内地发动大规模战争。东吁王朝迫使各王邦部落就范,一方面是东吁王朝凭借强硬的军事力量,一方面也由于明朝晚期的政治腐败。例如木邦土官罕拔向明朝报请袭职,云南官吏以勒索未遂,拒不发给承袭状纸,罕拔就反叛明朝,投向东吁。民谚说:“官府爱惜一张纸,丢失地方二千里。”东吁王朝第一个国王莽瑞体在征服缅甸各王邦部落后,更发兵攻占元明时代的八百大甸宣慰司(今泰国北部清迈、清莱一带),作为南下攻暹罗,北上攻云南内地的据点。

明嘉靖三十年(1551),莽瑞体死,莽应龙继任东吁王朝缅王。他首先领军攻占暹罗都城阿瑜陀耶,大掠暹罗全境,然后回师北上阿瓦(今曼德勒附近),向云南西部边境进攻。在攻占孟密、木邦、孟养之后,入侵陇川、进攻干崖,怒江西岸各土司地全被缅军攻占。明万历九年(1581),莽应里继任缅王,继续扩大侵略战争。缅军渡过怒江,攻占耿马、孟定、湾甸(今昌宁县境)、姚关(在今施甸县东南部)、施甸,进攻顺宁(今凤庆),明朝兵将多战死。东面缅军以八百大甸为据点,侵入车里(西双版纳),烧杀抢掠,进至景洪,攻占车里宣慰司署,掠走宣慰使刀糯猛,另立刀应猛为宣慰使,迫令向缅王纳贡赋,并掠走大量人民,带到缅甸做奴隶。云南官府大为震惊,巡抚刘世增移驻楚雄,总兵沐昌祚移驻大理,调军队防御,并急奏明朝廷派军抗击。

万历十一年(1583),明神宗派刘挺、邓子龙各领军五千,并征调云南各民族地方兵数万,大举抗击缅军。邓子龙由保山南下施甸,在姚关一带与缅军大战,把缅军赶至孟连、耿马以南。刘挺由腾冲人德宏,收复南甸、干崖、勐卯(今瑞丽)、陇川I、芒市后,攻下蛮莫,招降孟养,在伊洛瓦底江畔与一批土司会盟。万历二十一年(t593),莽应里又使缅军攻蛮莫,入侵陇川、遮放、芒市。云南巡抚陈用宾自保山遣军出击,缅军败退。陈用宾于沿边修筑八关,防御缅军入侵。此八关为神护关、万仞关、巨石关、铜壁关、铁壁关、虎踞关、天马关、汉龙关,在今盈江、陇川西部至瑞丽的沿边地区,有的在今国界内,有的在今国界外。陈用宾还在勐卯筑平麓城(今瑞丽城),兴屯田,移兵屯守;开民屯,招内地人民移居。明代万历年间抗缅战争的胜利,陈用宾在滇西边境筑八关,建平麓城,办军屯和民屯,防御缅甸东吁王朝的入侵,对巩固云南边防具有重大意义。自此至乾隆时期,近两百年,缅甸东吁王朝逐渐衰落,中国则处在明清两朝交替时期,中缅边疆相对安定。

老挝土司

老挝与云南省南部接壤。老挝的老族与云南的傣族、泰国的泰族、缅甸的掸族为同一族群的不同部族,他们语言相通,文化相同,地域相连;老挝境内的苗、瑶等族是从云南迁徙去的。大理国时期,今西双版纳傣族祖先叭真建立隶属于大理国的“景咙国”。今老挝境内的“猛老”和今泰国境内的“兰那”都是景咙国的组成部分。13世纪中叶,元朝统一中国,在“景咙”地方设置“彻里路军民总管府”之时,“猛老”和“八百”(原兰那)已经分离出去。然而,傣、老、泰、掸的密切交往是持续发展的。随着元朝对傣族“彻里路”统治的巩固,又在毗邻的掸泰地区先后建立蒙庆宣慰司和八百宣慰司,老族的“猛老”也主动向元朝“入贡”。元朝随即在老挝建立老告军民总管府。 《元史·顺帝本纪》载: “至元四年(1338)八月甲申,云南老告土官八那遣侄那赛赍象马来朝,为立老告军民总管府。”

14世纪中叶,明朝取代元朝统治中国。老告土官在明初的洪武年间就两次到明朝“朝贡”。洪武十六年(1383),“麓川、缅甸、车里、老挝、八百皆内附,准为宣慰司”。①“洪武三十五年(1402)九月戊戌,老挝土官刀线歹入贡。”明成祖即位的第二年,建立老挝宣慰司。《明实录·成祖实录》载:“永乐二年(1404)四月己亥,设老挝军民宣慰司,以土官刀线歹为宣慰使,命礼部铸印给之。”老挝宣慰司建立之后,对明朝的人贡最勤,联系最频繁。据《明实录》和《明史·老挝传》等史籍的记载,明朝时期,老挝土司向明朝人贡达30多次,是云南省管辖的土司中入贡数最多者,从明初至明末万历年间,不曾间断。老挝向明朝人贡的贡品为驯象、象牙、犀角、香料、金银器等土特产品。明朝“回赐”与车里宣慰司(今西双版纳)同等对待, “宣慰使:绵二段,芝、纱、罗各四匹;妻:芝、丝、罗各三匹;差末头目:每人纶丝、纱、罗各四匹,折纱绢二匹,布一匹;通事(翻译):每人彩缎一表里,折纱绢一匹,俱与罗衣一套;象奴、从人:每人折纱绵布一匹绢一套,俱与靴袜各一双”。老挝人贡的道路经由车里土司区北上,明朝往往命车里土司对老挝贡使进行护送。

明朝老挝宣慰司的地域范围,《明史·老挝传》说:“八百、车里与老挝相近,孟艮在老挝上流”,“其地东至水尾,南至交趾,西至八百,北至车里”。《明史·地理志》说:“东南有三关与安南(越南)界,西北距云南布政司(驻今昆明)六十八日程。”15世纪80年代,越南黎朝攻打老挝,明朝给予调解。《明史·老挝土司传》载:“成化十六年(1480),(老挝)贡使至,会安南攻老挝,镇守内官钱能以闻,因敕其使兼程回,并量给道里费。明年,安南黎灏率兵九万,开山为三道,进兵破哀牢,人老挝境,杀宣慰刀板雅及其子二人。其次子帕雅赛走八百,宣慰刀揽那遣兵送至景坎(今云南景洪县景哈)。黔国公沐琮以闻,命帕雅赛袭父职,免其贡物一年,赐冠带彩币以示优恤。既而帕雅赛欲报安南之仇,觊中国发兵为助。帝以老挝、交趾(今越南北方)皆服属中国久,恤灾解难,中国体也,命(沐)琮慎遣人谕之。”嘉靖四十四年(1565),缅甸东吁王朝攻占八百和老挝,《明史·老挝传》又载:“万历二十六年(1598)缅败,老挝来归,奉贡职,请颁印。后铸老挝军民宣慰使司印给之。四十年(1612)贡方物,言印信毁于火,请复给。抚镇官以闻。明年,再颁老挝印。时宣慰犹贡象及银器、缅席,赐予如例。自是不复至云。”

泰国土司

泰国的国名和疆域,历史上发生过多次变迁。在今天泰国的疆域内,南部地区曾经建立过罗斛国,中部地区曾经建立过暹国,13世纪中叶以后合建暹罗国;北部地区曾经建立过八百媳妇国。泰国的泰族,老挝的老族,缅甸的掸族,我国云南省的傣族,语言相通,文化相同,居住地相连,自古以来是一个族群的各个部族分属不同的国家。在这个族群居住地域内,中、泰、老、缅四国的疆域并非一成不变,在各个历史时代发生过变迁。13世纪中叶元朝建立之时,在今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设彻里路军民总管府。澜沧江以东称“小彻里”,澜沧江以西称“大彻里”。《元史·地理志》说:“大彻里与八百媳妇犬牙交错。”《新元史》卷二十五说:“八百媳妇蛮者,夷名景迈。”由此可知,与彻里(车里)南部疆域相接壤的八百媳妇在今清迈为中心的泰国北部地区。它的南面是以宋加洛(素可泰)为中心的暹国(今泰国中部),再南是以华富里为中心的罗斛国(今泰国南部)。八百媳妇东面是老族居住地老告(今老挝北部),西面是掸族居住地木邦(今缅甸东北部)。八百媳妇处于傣、泰、掸、老族分布的中心地带。元朝时期(1271—1368),暹国和罗斛国都从海路经由我国沿海地区与元朝交往,进行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八百媳妇则从陆路经云南与元朝交往,元朝于其地先后建立蒙庆宣慰司和八百宣慰司,归云南省管辖。这两个宣慰司的建立,不是元朝用武力征服,而是傣、泰民族密切交往联系的结果。

元朝初年,八百媳妇国分为北、南两部,孟范以北今清莱府等地是浑乞滥的统治区域,孟范以南今清迈府等地是浑乞滥的弟弟力乞伦管辖地。“大彻里”、“小彻里”与浑乞滥、力乞伦之间,既有亲密交往,又有矛盾冲突。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元朝设置彻里路军民总管府后,八百媳妇不时出兵攻打彻里,元朝为维护对彻里的统治,于大德四年(1300)派兵出征八百媳妇国。但两万元军只到达今贵州境内,就遭到苗、彝、布依、仡佬等族人民的袭击,“士卒存者什才一二”,①迫使元朝取消对八百媳妇国的征伐。不久,八百媳妇国与彻里和好,在彻里傣族土官的影响下,于皇庆元年(1312)二月己卯,向元朝“献驯象二”。同年九月辛丑,八百媳妇国同大小彻里一起向元朝“献驯象及方物”。元朝则以“玺书”进行招抚。②皇庆二年(1313)八百媳妇国的头目乃爱等10人至云南行省,表示愿意归附,云南行省派法忽拉丁为使节,于延祜元年(1314)随乃爱等人到八百媳妇国访问。其时,南部力乞伦正发兵攻击北部浑乞滥领地,当知道云南行省使节来到,即主动停战。浑乞滥十分感动,“手书白夷字(泰文)奏章,献二象”,派浑乞漏等人随元使回访,表示感谢。元朝“赐以币帛”,由浑乞漏带回。招南通继承浑乞滥统治八百媳妇国北部后,与元朝交往更加频繁,泰定三年(1326)和四年(1327)的两年时间,4次派使节访问昆明或大都北京。泰定四年二月,招南通亲自到元朝大都(北京)访问,为元朝在八百媳妇国设置官府提供了最有利的条件。同年九月,在招南通的请求下,元朝在八百媳妇国北部设置了蒙庆宣慰司。《元史·泰定帝本纪二》记载:“泰定四年(1327)闰(九)月申午,八百媳妇蛮请官守,置蒙庆宣慰司都元帅府及木安、孟杰二府于其地。以同知乌撒宣慰使你出公、土官招南通并为宣慰司都元帅。招谕人米德为同知宣慰使副元帅,南通之子招三斤知木安府,侄混盆知孟杰府。仍赐钞币各有差。”蒙庆宣慰司都元帅府驻者线蒙庆甸,即今泰国清莱府的昌盛。“昌盛”与“者线”同音,辖区为浑乞滥与招南通父子统治的八百媳妇国的北半部。蒙庆路宣慰司都元二人,你出公是从乌撒(今贵州威宁)调任的,显为蒙古族,招南通是当地的泰族首领。招南通的儿子和侄子分别被任命为木安府知府和孟杰府知府。蒙庆宣慰司的统治权掌握在当地泰族首领手中,蒙古族的你出公当是监督。

八百媳妇国北部建立蒙庆宣慰司后,南部统治者力乞伦于致和元年(1328)和天历二年(1329),两次向元朝“贡方物”,表示友好和归附的愿望,至顺二年(1331)元朝在八百媳妇南部设置八百宣慰司。《元史·文宗本纪四》记载:“至顺二年(1331)五月己丑,置八百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以土官昭练为宣慰使都元帅,又置……者线蒙庆甸、银沙罗等甸并以军民府,秩从四品。孟并、孟广、者样等甸并设军民长官司,秩从五品。”八百等处宣慰司都元帅驻八百大甸,即今泰国北部的清迈。宣慰使都元帅昭练是当地泰族首领。4年前设置的蒙庆宣慰司驻地改为者线蒙庆甸军民府,属八百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管辖。此时的八百等处宣慰司辖境兼有元初八百媳妇国的南部和北部,即整个八百媳妇国的地域。元朝云南行省的疆域,从彻里路向南扩展,与暹国接壤。

1350年,罗斛国与暹国统一为一个国家,改名为暹罗国,首都在大城(又译“犹地亚”、“阿瑜陀耶”),史称大城王朝。此时正当中国的元朝与明朝交替时期。还在大城王朝初期的明洪武四年(1371),暹罗国便派使节从海路经我国沿海地区向明朝“人贡”,建立了友好交往。明朝时期的泰国北部地区仍臣属于明朝,为云南省管辖的土司区。《明史·八百土司传》载:“八百,世传部长有妻八百,各领一寨,因名八百媳妇。元初征之,道路不通而还。后遣使招附,元统初,置八百等处宣慰司。洪武二十一年(1388),八百媳妇国遣人人贡,遂设宣慰司。先是,西平侯沐英遣云南左卫百户杨完者往八百招抚,至是来贡。帝谕兵部尚书茹玮日:闻八百与百夷构兵仇杀无宁El,朕念八百宣慰远在万里外,能修职奉贡,深见至诚,今与百夷构兵,当有以处之,可谕意八百,令练兵固守,俟王师进讨。(此即明朝制止滇西麓川傣族土司思氏对八百的侵扰)自是及永乐初,频遣使入贡,赐予如例。永乐二年(1404),设军民宣慰使司二:以土官刀招你为八百者乃宣慰使,其弟刀招散为八百大甸宣慰使,遣员外郎左洋赐印诰冠带袭衣。”所谓“世传有妻八百,各领一寨,因名八百”乃是望文生义的附会,实质上反映了八百内部政治上的不统一,部落间相互兼并。

元朝时期,八百就分为两大区域,元初设两个宣慰司,后来统设一个八百等处宣慰司,仍有北部的两个府,也是适应内部不统一的状况。明朝永乐二年设置的两个宣慰司。“八百者乃”显然是元代的“蒙庆”,“八百大甸”则是元代的“八百等处”。然而明代两个宣慰司的地域范围与元代两个宣慰司已经不同,从北部又分出了“孟艮御夷府”(今缅甸东北部景栋地区)。这就是说,在原八百媳妇国境内,明永乐年间分化成八百大甸(今泰国清迈地区)、八百者乃(今泰国清莱地区)、孟艮(今缅甸景栋地区)三个区域,都是明朝云南省管辖的土司区。这三个区域形成后,兼并仍在继续。《明史·地理志》载:“有八百者乃军民宣慰使司,永乐二年四月分八百大甸地置,后废。”废八百者乃宣慰司,只存八百大甸宣慰司,是八百内部兼并的结果。

明代八百大甸宣慰司的地域,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六说:“东至老挝,南至波勒,西至木邦,北至孟艮”。大约包括现在泰国北部的难府、帕府、南邦、南奔、夜丰颂、清迈、清莱等府之地。宣慰使驻今清迈,与元代八百等处宣慰司辖境不完全相同。南面的波勒即今彭世洛,已是暹罗国版图。又《明史·八百土司传》说:“其地东至车里、南至波勒,西至大古喇与缅邻,北至孟艮”。由此看来,明代的八百土司地仍与今云南西双版纳接壤,只是“东至车里”的表述不太确切。宣德七年(1432),暹罗国侵犯八百土司地,八百宣慰使向明朝报告,并“乞发兵讨之”,明朝“止降敕抚谕而已”。成化十七年(1481)前后,越南黎氏王朝发兵进攻老挝土司和八百土司,八百宣慰使刀揽那抗击越南的侵扰,并救援老挝,明朝“命云南布政司给银百两、丝币四表里以奖之”。①16世纪中叶,缅甸东吁王朝势力强盛,占据景迈,南打暹罗,北侵云南。八百土司避居景城(今昌盛)与缅军对抗。这时明朝国势衰弱,又在云南西南部抗击缅军的大规模侵犯,无力顾及八百土司。

明朝时期,由于云南西南部的缅甸各地区、泰国北部地区、老挝北部地区都是臣属于明朝的土司区,这些地区都以“朝贡”的形式与明朝进行官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这些地区都盛产大象,几乎每次“朝贡”的贡品中都有驯象,“朝贡”又很频繁,形成的交往通道便称为“贡象道路”。明末李元阳撰写的万历《云南通志》卷十六记载了“贡象道路”,有上路和下路之分,“上路”是缅甸经滇西人内地的。“下路”是缅、泰、老,经滇西南入内地的。现摘引“下路”的描述:“下路由景东历者乐甸行一日至镇沅府,又行三日始达车里宣慰司之界。行二日至车里之普洱此处产茶。一山耸秀,名光山,有一车里头目居之,蜀汉孔明营垒在焉。又行二日至大川原,轮广可千里,其中养象,其山为孔明寄箭处,又有孔明碑,苔泐不辨字矣。又行四日始至车里宣慰司,在九龙之下,临大江,亦名九龙江,即里水之末流也。由车里西南行八日至八百媳妇宣慰司,此地寺塔极多,一村一寺,每寺一塔,村以万计,塔亦以万计号慈国。其酋要杀,不喜争。敌人侵之,不得已一举兵得所仇而罢。由此又行一月至老挝宣慰司,其酋一代止生一子承袭.绝不生女。西行十五六日至西洋海岸,乃摆古莽酋之地。”这条“贡象道路”的“下路”,即是由滇西南的普洱、车里(今景洪)通往泰国、老挝、缅甸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通道。这条通道上的官方交往和民间交往都很频繁。

明黄省曾《西详朝贡曲录》卷中“暹罗国”载:“国之西北可二百里,有市日上水,居者五百余户,百货咸集,可通云南之后。其交易以金银、以钱、以海贝。其利珍宝,羽毛、齿革。其谷宜稻,其畜宜六扰。”这里所描述的“上水”,《大德南海志》作“上水速古台”,即又写作“素可泰”的今宋加洛。由此可知,当时从今泰国中部地区到云南的陆路交通已经畅通,且“百货咸集,可通云南之后”,商业贸易相当繁盛,“其交易以金银、以钱、以海贝”。特别值得一讲的是“海贝”。明代的云南,海贝用作货币,广泛在市场流通。谢肇涮《滇略》卷四载:“海内贸易皆用银钱,而滇中独用贝,贝又用小者,产于闽、广,近则老挝诸海中,不远千里而捆致之,俗日贮。”老挝不临海,当是由暹罗经老挝运至云南。明代云南大量使用的贝币,除来自我国的广、闽外,还来自暹罗(泰国)。

明朱孟震《西南风土记》载:“缅甸、八百、车里、老挝、摆古虽无瘴而热尤甚,华人初至亦多病,大而与之相习。”《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七载:“近边牟利之徒,私载军器之物,潜入木邦、缅甸、车里、八百诸处,结交土官人等。以有易无,亦有教之冶兵器,贪女色留家不归者。”谈迁《国榷》卷二十六载:“边民潜入木邦、缅甸、车里、八百等牟利生衅。”《明会典》卷一三二载:“令凡川、广、云、贵、陕西等处,但有汉人结交夷人,互相买卖借贷诓骗,引惹边畔及潜往苗寨教诱为乱,贻害地方者,俱发向边卫永远充军。”这些史籍记载表明,明朝时期,云南和内地省区的汉族人民,经滇西南到八百、老挝、缅甸去从事商业和手工业活动,久居不返和定居的人数相当多,这也是交往密切的重要表现。

伴随政治、经济交往,文化交往也相应地密切起来。明朝廷在八百大甸宣慰司内设置“都事”、“经历”各一员,负责翻译汉泰公文,由明朝吏部选派人员前往任职。①为了训练八百泰文的翻译人员,明朝廷于宣德六年(1431)在四夷馆内增设“八百馆”。首席教师蓝者歌,来自八百。②他为中泰文化交流做出了贡献。中国的汉族历法曾经在泰国传播和使用,并对泰历产生重大影响。1292—1518年间的20块素可泰(今宋加洛)碑铭中,有7块使用了汉历的干支纪年和纪日。14世纪泰国北部(八百地区)的碑铭也有许多汉历干支,当是汉历干支纪法先传人云南西双版纳地区,形成傣式干支纪法后,再传人泰国北部和中部地区,为泰族人民所使用,这才留下了历史遗迹。

17世纪中叶.在明清交替时期,八百地区被缅甸占领,但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八百酋长曾依附暹罗,反抗缅甸的统治。清初,由于缅甸雍籍牙王朝纵容孟艮土司侵扰云南车里,清朝派兵反击。乾隆三十一年(1766),清军进入孟艮,孟艮掸族土司投向清朝,八百泰族土司主动归附;清朝在原八百土司区设置了整卖(今清迈)宣抚司、景线(今昌盛)宣抚司、六本(今南奔)土守备、景海(今清莱)土守备4个土司,归云南省管辖。④《清朝文献通考》对这四个土司的方位、范围、设置时间、土司姓名等,有明确的记载:整卖宣抚司“在孟艮土司西南境外,旧名景迈,即八百媳妇国,本朝乾隆三十一年,其头目召斋纳提举众内附,授宣抚司职”。景线宣抚司“亦古八百媳妇地,明嘉靖间,八百国为缅所侵,其酋避居景线,名小八百,其所属有十勐,地周一千八百余里,本朝乾隆三十一年,其头目呐赛举众内附,授宣抚司职”。“六本守备”即是六本土司,本整卖之地,以地方辽阔,自分为一部,本朝乾隆三十一年,其头目召勐斋举众内附,授土守备职。“景海土守备”即是景海土司,亦在孟艮土司西南境外,本朝乾隆三十一年,其头目召猛彪举众内附,授土守备职。

乾隆三十一年(1766),清朝在今缅甸东北部景栋地区设置了“孟艮土指挥使”、“整欠土指挥使”、“勐勇土千总”,在今老挝朗勃拉邦以北设置了“勐龙土指挥同知”、“补哈土千总”。此时云南省的西南统辖地域扩大至今西双版纳之外,包括了今缅甸东北的景栋地区,今老挝的丰沙里、会晒、朗勃拉邦北部,今泰国清莱、清迈、南奔三府。但云南省对这些地方的管辖,只维持了6年左右,就发生了变化。缅甸雍籍牙王朝在向北与清朝进行大规模战争的同时,向西南攻打暹罗,于公元1767年攻陷暹罗国首都大城,灭亡暹罗大城王朝。郑昭组织暹罗军民驱逐缅军,建立泰国历史上的吞武里王朝(1767—1782)。1773年,吞武里王朝攻占南奔、清迈、清莱、昌盛等地,八百土司之地,自此属于暹罗。吞武里王朝之后的曼谷王朝继续统治清迈等地,延续至现在。元明清时朝的八百土司区,现在是泰国的北部疆域。

清迈、清莱等地归属暹罗之后,清朝与暹罗各王朝也没有发生过武装冲突。清迈等地与清朝的官方交往没有了,但民间的经济文化交往依然延续。据道光《云南通志稿》卷一。七记载,由今西双版纳南部边境,有东西两条交通线向南行,西经缅甸景栋地区,东经老挝朗勃拉邦地区,在今泰国清迈汇合,再沿湄南河南下,可达暹罗的大城、吞武里、曼谷等地。在云南至暹罗的陆路交通线上,民间的马帮商队带着中国的丝、茶、瓷器、铜器、铁器、土特产品,运销暹罗;暹罗的象牙、宝石、棉花、土特产品,运销中国的云南等西南地区。云南乃至内地省区的汉人,赴暹罗各地,特别是北部地区从事商业和手工业活动,有些定居当地。现在泰国的华侨,有相当多的人数是清代去的,其中,北部的滇川籍人是从云南的陆路去的,南部的闽粤籍人是从海路而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