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义务教育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的普及的、强迫的、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教育要求社会、学校和家庭予以保证,对儿童既是应享受的权利,又是应尽的义务。产生于 16 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新教国家为推行宗教教育,提倡广泛设立学校。1619 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 6 岁~12 岁的男女儿童入学,否则政府将强迫其履行义务,这被看作义务教育的开端。英、法、美等国家大多在 19 世纪 70 年代后实行。

正文

实施之初均属初等普通教育,后年限逐渐延长。在很多发达国家中延伸到中等教育阶段。各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限基本上由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程度所决定。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1979年出版的《国际教育制度指南》一书列举的 87个国家中,有 58个国家实行年限不等的义务教育,年限从最短的5年~6年,到最长的 10年~12年。中国资产阶级维新派较早主张仿照欧美、日本实施义务教育,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 1月)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义务教育年限为 5年;1912—1913年间公布的“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初等小学 4年为义务教育,但未真正实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列入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规定。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1986年 7月 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并详细规定关于入学年龄、学制、实行步骤,关于贯彻教育方针,关于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和办学条件、师资等条款。②书名。袁希涛著。193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共 8章:概论义务教育之起源、范围、期限、经过及统计、经费、师资、就学规制、施教准则。尤注重于各国义务教育实施经过之叙列。是一部论述全面、系统,在旧中国影响颇大的关于义务教育的专著。收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百科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