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WHSIA)是由武汉地区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武汉市地方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简介

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在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化办公室)的领导下,以加强武汉地球仪软件行业的管理为手段,积极开展国际国内软件交流和协作活动,培育本地软件市场、开拓国内外市场,发挥政府与企业 的桥梁纽带作用。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其英文名称为:Wuhan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WSIA。

第二条 本协会由武汉地区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武汉市地方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武汉地区软件行业的管理,开展各种交流和协作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实现软件开发工程化、软件产品商品化、软件管理科学化和软件经营企业化,开拓国内外软件市场,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武汉地区软件产业的发展,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崇社会道德风尚,开展本行业的各项活动为会员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本协会接受市信息产业局的业务指导,接受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57号武汉市信息产业局软件行业协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调查,起草发展规划、管理条例、技术标准和规范、人才岗位规范及考核标准等工作。

(二)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武汉地区的软件行业管理,制订行规、行约,支持软件开发,打击盗版与侵权,反对垄断,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协同发展的环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的纠纷。

(三)围绕软件专业技术、软件发展方向和软件产业的建立和发展,承担有关的软课题及其它综合性研究工作。

(四)组织武汉地区、国内或国际范围内的软件项目、产品、技术、人才和信息各个方面的交流与协作活动。支持横向联合,鼓励软件产品和技术出口创汇。

(五)组织讨论软件界共同关心的问题,向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反映软件行业的要求和意见。

(六)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实施计算机软件和应用考试,充分发挥各类软件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特长和作用,提高软件队伍整体水平。

(七)通过多种方式,为软件企业的发展与提高,提供咨询、辅导、服务以及其它会员需要的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从事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商贸、科研、教育、应用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协会,经本协会有关组织机构批准后即可成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本协会有关组织机构对会员会籍进行管理,对表现良好的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会员进行处理,包括:停止服务、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武汉市软件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有关手续;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发表有关软件行业发展的见解。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期),其职权是:

(一)审查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

(二)决定理事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查、修改和批准本协会的章程和行规、行约;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通过重要决议;

(六)决定本协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季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限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2年,任期届满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拨款支持;

(四)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会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得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得,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2年5月17日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入选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