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1974年
日本和韩国于1974年初在未经过中国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划定其为所谓“日韩共同开发区”(约8万余平方公里),并签订了《日韩东海大陆架共同开发协定》。中国外交部于1974年2月4日发表声明,指出这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中国认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国大陆领土的大陆架自然延伸至冲绳,因此,该区域属于中国。 2009年

中国递交东海外大陆架文件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及《公约》缔约国会议的有关决定。2009年5月11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中国关于确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递交文件说明,选取最大水深点作为东海大陆架外部界线点的基本主张(即冲绳海槽的最大水深点),这四点分别是:
北纬28°28'13.7700”、东经127°32'04.0600”;水深值为1177.76米,距离领海基线261海里; 北纬27°33'41.3900”、东经127°17'39.4400”;水深值为1631.84米,距离领海基线277海里;
北纬26°19'25.2000”、东经125°54'44.9700”;水深值为2134.42米,距离领海基线247海里;
北纬25°16'19.1300”、东经124°20'23.5900”;水深值为2252.62米,距离领海基线228海里。
中国利用软件将此四点精确确定并连接,就得到了中国主张的东海大陆架大致外部界线,因中国政府可能还会向联合国提交更为精细的划界点,此仅供参考。 文件同时提到,以冲绳海槽的最大水深点为中日大陆架的分界,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分界主张。中国政府还在该文件第11条声明,“将按照其一贯立场,与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和平谈判以协议划定大陆架界限。”
2012年

东海外大陆架界限
2012年12月1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准则》有关规定,大陆架超出二百海里的沿海国应将其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信息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该划界案指出,地貌与地质特征表明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冲绳海槽是具有显著隔断特点的重要地理单元,是中国东海大陆架延伸的终止。中国东海大陆架宽度从测算中国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二百海里。 划界案同时明确,提交该划界案不影响中国政府以后在东海或其他海域提交其他外大陆架划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