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教授是正高级职称中的一个等级,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

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各高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被评定为一级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学界泰斗级人物,即院士级别。

按照规定,一级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而文科基本上没有一级教授。

中文名

三级教授

类型

教师职称

评审条件

教授三级岗首聘申报评审条件

(一)受聘教授岗位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做出较大贡献,受聘教授期间,聘期考核合格。

(二)受聘教授岗位5年以上且受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受聘教授岗位2年以上且受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以聘用到教授三级岗位。

申请条件

1.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2.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项;或主持国家级项目(如:973项目子课题,863专题课题等)且到帐经费50万元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一项且到帐经费50万元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项目二项且到账经费累计200万元以上(含横向项目)。

3.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20及以上(或他引60次及以上)。

4.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人才培养基地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省级优秀科研团队负责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省级实训基地负责人;

5.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