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监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宪法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在实行“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国家中,国家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三者之间保持一种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制衡关系,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起着监督制约作用。

方式

立法监督的方式主要有:第一,改变或撤销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第二,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第三,审查和批准政府的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决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四,对政府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提出质询和询问。第五,视察和检查政府工作。第六,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第七,罢免或撤销有关人员职务。第八,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