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方法是执行死刑的方法,因空间和时间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古代刑法史中,死刑执行方法种类繁多而且十分残酷。中国古代曾有炮烙、枭首、辕、磔、绞、斩、腰斩、凌迟等。[4]日本古代曾有缚首、狱门、串刺、磔刑、牛刑、火刑、煮杀、投水、切腹等。古印度曾使用斩刑、尖刀刑、象蹈刑、火刑、溺刑、热油刑、兽刑、分尸刑等死刑执行方法。[3]古埃及曾使用长戈刺穿腹部,鸟食、火刑等死刑执行方法。古巴比伦人曾用溺杀,古希伯来人曾用石击刑、火刑、斩刑和绞刑。[1]古希腊允许自由民服毒而死,但奴隶们则是被打死。罗马人执行死刑的方式为从悬崖上将罪犯猛然推下摔死、勒死、扔进兽群、在十字架上钉死。

概述

对于犯杀父罪者,适用皮袋死刑(将被判处死刑的人与公鸡、毒蛇和狗放在一起,装入袋子淹死)。在中世纪和近代的欧洲、死刑的执行方法通常是绞刑和斩首,对异教徒是捆在大柱上烧死,还有车裂和慢慢地勒死。在19世纪和20世纪,人们越来越重视死刑应具有合乎道德的正当理由。1787年奥地利废除死刑,接着,许多西方国家废除了死刑。[2]在保留死刑的国家,死刑执行方法趋于统一,减少死刑执行方法的残酷性,改公开执行死刑为秘密执行,已成为现代死刑执行方法的基本特点。现代各国刑法中所采用的死刑执行方法主要有枪决、绞刑、电刑、毒气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