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我国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劣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则为劣四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