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指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中文名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外文名

Medical certificate (inference) of the death of a resident

别名

《死亡证》

实施时间

2014年1月1日

签发

签发对象

《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签发单位

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证》签章后生效。

签发流程

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1]

更新信息

自2014年1月1日起,《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始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将建立人口死亡信息共享机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