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是一个税务术语,拼音为jìn kǒu huán jié hǎi guān dài zhēng shuì,英文名Tax collection by Customs on behalf of import,进口货物、物品在办理海关手续放行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与国内货物同等对待,所以应缴纳应征的国内税。但为了简化进口货物、物品国内税的再次申报手续,这部分税依法由海关在进口环节代为征收,这就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简称进口环节代征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两种。

增值税

1.含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谋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在货物、物品进口时,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的一种增值税。

采用并全面推行国际通行的增值税制,有利于促进专业分工与协作,体现税负的公平合理,稳定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出口退税的规范操作。

2.征纳

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组成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组成价格由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税额组成,应征消费税的品种的增值税组成价格要另加上消费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以及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增值税条例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由纳税义务人(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申报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3.征收范围和税率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或免征的除外)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和所在地都在我国境内。

我国增值税的征收原则是中性、简便、规范,采取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的征收模式。适用基本税率(17%)的范围包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除适用低税率的货物以外的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低税率(13%)的范围是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l)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

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消费税

含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是调节我国的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予征收的税。

征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我国的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由纳税义务人(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报关进口时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我国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采用从价、从量和复合计税的方法计征。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现行消费政策、人民群众的消费结构以及财政需要,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确定的。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少数消费品。应税消费品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 -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的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3)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