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里船歌》是由郭颂、胡小石作词,郭颂、汪云才作曲,郭颂演唱的歌曲,该曲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于1962年创作完成。1980年,该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选为国际音乐教材(亚太地区)。

1989年,郭颂凭借演唱该曲获得首届金唱片奖。

中文名

乌苏里船歌

演唱者

蒋大为、阎维文、刘和刚等

作词者

郭颂

作曲者

汪云才

所属专辑

《乌苏里船歌》

歌曲原唱

郭颂

音乐风格

民歌

发行时间

20世纪60年代

歌曲语言

普通话

填词

郭颂、胡小石

谱曲

郭颂、汪云才

歌曲歌词

乌苏里船歌

啊朗赫呢哪 啊朗赫呢哪(回声)啊朗赫赫呢哪 赫雷赫赫呢哪

啊朗赫呢哪 赫雷 给根

乌苏里江来长又长

蓝蓝的江水起波浪

赫哲人撒开千张网

船儿满江鱼满舱

啊朗赫拉赫呢哪雷呀 赫啦哪呢赫呢哪

白云飘过大顶子山

金色的阳光照船帆

紧摇桨来掌稳舵

双手赢得丰收年

啊朗赫拉赫呢哪雷呀 赫啦哪呢赫呢哪

白桦林里人儿笑

笑开了满山红杜鹃

赫哲人走上幸福路

人民的江山万万年

啊朗赫呢哪 啊朗赫呢哪(回声)

啊朗赫赫呢哪 赫雷赫赫呢哪

啊朗赫赫呢哪 赫雷 给根

创作背景

1962年,为了参加第二届“哈尔滨之夏”,作词家胡小石在郭颂的嘱托下,到黑龙江省赫哲族居住区采风,在与赫哲人共同生活的日子里,他获得了创作灵感,与此前就在赫哲族居住区采风的作曲家汪云才以及歌唱家郭颂一拍即合,磨了两三个月,创作出了这首《乌苏里船歌》。该曲主曲调是郭颂等人在赫哲族民间曲调《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的基础上,进行艺术再创作,改编完成的作品。

歌曲鉴赏

《乌苏里船歌》经过华丽流畅、新颖别致,在原有民歌的基础上对乐句的落音做了调整,使乐句之间的对比更为明显。赫哲族民歌所具有的乐句重复、节奏重复、五声音阶、音域平稳、简朴明快等特点,在《乌苏里船歌》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听来有“歌在船头、唱在浪中”的韵味。

《乌苏里船歌》包括序唱、主体和尾声等三个部分。序唱是根据伊玛堪改编的散板性引子,只用虚词;第二部分是歌曲主体部分,也是唱曲中心部分和主要唱词部分,是根据赫哲族民歌改编的行板,它包括了三段歌词:第三部分是用伊玛堪改编的散板性的尾声,仍只用虚词,与第一段相呼应。第一段序唱与第三段尾声篇幅短小,且只用虚词,故整首歌中最重要的是中间的主体部分。

获得荣誉

时间奖方奖项获奖者结果
1989年首届金唱片奖郭颂《乌苏里船歌》获奖

重要演出

时间名称地点
2017年10月4日2017年中央电视台中秋晚会(表演者:王晰)[2]大庆

翻唱版本

发行时间翻唱歌手收录专辑
1990年阎维文《克拉玛依之歌》
2003年6月21日吴雁泽《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

歌曲争议

创作版权之争

1999年11月,在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上,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特别强调:“刚才郭颂老师唱的《乌苏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创作歌曲,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它当作是赫哲族民歌。”该台晚会录成VCD发行时,仍然注明郭颂是《乌苏里船歌》的作曲者。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认为郭颂及相关单位侵犯了其著作权,伤害了每一位赫哲族人的自尊心与民族感情,遂向北京二中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郭颂及中央电视台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这是我国《著作权法》颁布后首例民间文艺作品主张权利的官司。

法院受理后,进行了数次庭审。庭审中,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乌苏里船歌》是创作还是改编;四排赫哲族乡政府是否具有主张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的主体资格这两个问题。

最终法院认定,四排赫哲族乡有保护本民族文化财产的权利和义务,而《乌苏里船歌》主曲调则是郭颂等人在赫哲族民间曲调《想情郎》的基础上,进行艺术再创作,改编完成的作品。因此,法院判决要郭颂等被告使用《乌苏里船歌》时需要注明源于赫哲族民间曲调并在报刊上刊登相应声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