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厦(藏文:བཀའ་ཤག་,音Gaxag )为清代到新中国初期西藏地方官署名,即原西藏地方政府。达赖、摄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机构,藏语称“噶厦”。“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内阁”,性质类似。

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置。噶厦驻地在拉萨大昭寺,长官为噶伦,秉承达赖喇嘛(实际上为摄政活佛)旨意办事。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驻藏大臣撤离,达赖喇嘛土登嘉措返藏并掌握了西藏军政实权。1912年至1959年间,噶厦成为实际上的西藏地方政府。195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废除噶厦,筹建西藏自治区。

中文名

噶厦

外文名

bka shag

含义

西藏原地方政府

时间

1751年-1959年

拼音

gá xià

职权

辅佐办理西藏事务

历史

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清政府派军队入藏,打退了入侵西藏的准噶尔之后,把居住在青海塔尔寺的七世达赖格桑嘉措护送回西藏,在布达拉宫举行了隆重的坐床典礼。并决定废除管理政务的第巴职位,设立噶伦联合掌政(康熙六十年,清政府设噶伦三人;雍正元年,清政府设噶伦五人;乾隆十六年,清政府设噶厦,实行四噶伦制),命他们在大昭寺设立办公所。乾隆十六年以后,清朝命令诸噶伦在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领导下,办理西藏政务。

职权

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乱后,策楞上奏善后事宜十三条,对西藏政治制度进行改革。为避免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朝廷不再授西藏噶伦以札萨克爵位,防止世袭贵族擅权。乾隆皇帝决定扶植朝廷册封的第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削弱西藏噶伦、札萨克台吉等世俗官员的权力。

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朝正式颁行《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规定噶伦员额为四人,且必须于公所(噶厦)办理政事。“查旧例噶隆会办事件,原有噶沙之公所衙门。自颇罗鼐后,各噶隆竟不赴公所,俱于私宅办事。……今噶隆业已照例补放,自应遵照旧例,遇有应办事件,俱赴公所会办。”章程扩大了驻藏大臣的职权,并首次正式规定了达赖喇嘛的世俗权力。此后,西藏地方的政治权力由噶伦俗官系统转入达赖喇嘛僧官系统之手,噶厦则成为达赖喇嘛属下的办事机构。噶伦的权力被大大削减,终清一代噶伦专权的情形不再出现。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军平定廓尔喀后,福康安奏请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更加细化了噶厦的职权。清末,驻藏大臣联豫推行新政,赵尔丰主持改土归流,噶厦权力一度受到削弱。[1]

1911年辛亥革命后,驻藏大臣制度终结。民国时期,虽然北洋政府改设西藏办事长官一职,其后的国民政府又设立蒙藏委员会驻拉萨办事处,但实际上无力对西藏内部事务施加影响。噶厦成为西藏的最高行政机构,直属于达赖喇嘛土登嘉措。第五世热振呼图克图执政及达札活佛摄政时期,噶厦的权力达到顶点,实际上成为西藏地方政府。

1959年以前,西藏地方政府又称噶厦政府。噶厦设有噶伦四人,三俗一僧,他们的地位是三品(这也是清朝的规定,达赖喇嘛为二品,摄政为二品,噶伦为三品),一切重要事务,都由噶厦议决后呈达赖喇嘛或摄政核准执行。如果有噶厦不能决定的重要事务,如战争、议和、选举摄政及达赖转世等问题,就由噶厦呈请达赖喇嘛或摄政召开“民众大会”,藏语称“冲都”,与会的是各机关官员代表、三大寺堪布和贵族代表;农奴和奴隶是没有资格参加的。这种会议至多是达官贵族会议,而且被少数大喇嘛和贵族操纵。有些较重要的事或政府不愿做的事,常常借大会来应付,或推脱责任。

管辖范围

清代噶厦的管辖区域并不包括今西藏自治区的全部。清乾隆后期,噶厦管辖前藏、后藏和阿里的大部分宗、谿,以及布噜克巴(今不丹)、哲孟雄(锡金)的小部分地区。西藏东北的霍尔三十九族隶属于夷情章京、当雄的达木蒙古由驻藏大臣衙门直辖。后藏日喀则周边的十几个宗及藏内各地的班禅游牧由班禅额尔德尼商上管辖。前藏东部的波密、白马岗(今墨脱)一带由波密土王管辖。喀木地区的察木多(昌都)、乍丫(察雅)等地由当地呼图克图各自管辖。阿里以西的拉达克由拉达克王管辖。

内部机构

噶厦所属机构有译仓(相当于秘书处)、仔康(相当于审计处)及各个勤空(局)。

译仓

僧官吞巴济众,传说其祖先为创制藏文字的图弥桑波扎

意为秘书处,其地位较噶厦略低,但它直接由达赖或摄政 领导。达赖喇嘛的印鉴由译仓保管,噶厦的公文要送到译仓盖印后才能发出。译仓有仲译(秘书长)四人,全部是僧官,而且都由四品以上的“堪穷”担任。他们管理着所有的寺庙,僧官的调迁、任命都由译仓决定,并负责代达赖或摄政起草文件。译仓形式上隶属噶厦,实际上又受达赖的总堪布(基恰堪布)领导,噶厦的一些重大事情,都必须通过译仓向达赖呈报。仔康

众柯(俗官)夏扎公子身穿军装留影

意为审计处,管理着财政和俗官、贵族的事务,也负责发布 政令。西藏的每一个贵族,有多少庄园,应向政府纳多少税,出几个兵,都由仔康管理。同时它负责培训贵族子弟,凡贵族子弟出任官职,必须先在仔康登记,然后接受训练,经过两三年的训练才能得到职位。仔康设有孜本四人,都是俗官,官位四品。噶伦出缺时俗官噶伦多半从孜本中选任,僧官噶伦则在大仲译中选任。

除“译仓”和“仔康”外,政府行政各机关的官员都是僧俗配制,在各基恰(相当于地区),各宗(相当于县)等地方官中也是如此。

噶厦的其他机构还有马基康(即藏军司令部)、朱颇列空(粮务局)、索朗列空(农务局)、门孜康(医药历算局)等部门。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相当于一个行政区。每基恰设有基恰一人或两人,意为总管。总管都是由四品以上的僧官或俗官担任,三四年为一任。任职期满后或调职或留任,由噶厦决定。在基恰中,以昌都总管为最大。因为出任昌都总管的都是噶伦,较其他总管的地位高,权力大,通常昌都总管都被称为“昌都噶厦”。

基恰以下是宗,贵族、寺庙庄园的辖地称为“溪卡”,较宗小(也有的溪卡和宗在行政上同级),设溪堆。宗本的品级较高,溪堆的品级较低。噶厦把宗、溪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僧俗各一,二等宗、溪的宗本、溪堆由六品官担任,僧、俗各一;可只设一个宗本(溪堆),僧俗轮流;三等宗、溪由七品官担任宗本(溪堆),一般为一人,僧俗均可。

西藏社会政治制度等级森严,被一种特殊的政教合一的官吏制度统治着,广大农奴和奴隶处于无权的地位。

下属官员

• 噶伦四人,为噶厦长官,综理藏务。乾隆十六年定噶伦为三俗一僧,正三品。西藏地方的日常行政事务,由噶伦拟定后呈送驻藏大臣、达赖喇嘛批准施行。

• 商卓特巴三人,四品,掌管库务。

• 戴琫(一译“代本”)六人,四品,统领西藏各处藏兵。其下有五品如琫十二人,六品甲琫二十四人,七品定琫一百二十人。

• 业尔仓巴,五品,掌管粮务。

• 协尔帮二人,五品,掌管刑名。

• 硕第巴二人,五品,管理布达拉宫。

• 达琫二人,六品,管理马厂。

• 噶厦办事大中译二人,六品

• 卓尼尔二人,六品

• 噶厦办事小中译二人,七品

• 管门第巴三人

• 管糍粑第巴二人

• 管草第巴一人

• 管柴第巴二人

• 管账房第巴二人

• 管牛羊厂第巴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