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选举制又称“比例代表制”。一些国家的选举制度之一。一些国家议会选举时,由参加竞选的各政党根据得票的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的制度。由美国人吉尔平、瑞士人康西德郎及英国人穆勒和黑尔提出。1899年比利时首先采用,随后为其他国家所采用。

别名

比例代表制

详细信息

根据选民投票的对象可分为单记比例代表法(投票对象为个人,美国曾采用)和名单比例代表法(以政党为投票对象,德、奥等欧洲大陆国家曾采用)。随着一些国家议会制度危机和政党操纵选举等弊端的暴露,使用国家渐少,甚至有的国家已经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