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制度从质的方面讲,是指以统治者单方面的利益为目的的制度,与共和制对立。根据统治者量的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三种,僭主制,寡头制和贫民制,分别与君主制,贵族制,平民制对立。专制制度和共和制度不是绝对的,可以相互转化。

专制制度的思想基相对主义,专制者不相信除了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不能与任何外人达成和解,因而主张以自己或自己党派的利益为目的,以暴力来对待一切外物。僭主制的典型人物是秦二世,寡头制的典型人物是楚霸王。

专制制度还指以最高统治者独自掌握国家权力,实行专断统治的一种国家制度。奴隶制时代和封建制时代的君主专制,以及资本主义时代的法西斯专制都是这种形式的国家制度。其特征是:统治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独断专横地行使这种权力而无相应的责任。统治者独揽国家大权,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于一身,言出法随,号令如山,举国上下一体遵行,形成以最高统治者为中心的统治体制,对全社会实行专横统治,通常采用各种野蛮残暴的手段统治镇压人民,控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人们的思想意识。这种统治时常伴随着蒙昧主义政策和恐怖气氛。

中文名

专制制度

外文名

autocratic system

分类

僭主制,寡头制和贫民制

性质

以统治者单方面的利益为目的的制度

与共和制

非绝对相互转化

延续时间

几千年

思想基础

相对主义

代表人物

秦二世

建立

制度建立

秦始皇在统一山东六国的同时,还创建了一个皇帝独裁、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治制度。这种制度本身规定,

“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为了确保皇帝独裁,在地方施行郡县制度,在中央施行三公九卿制度,地方官和中央官一律由皇帝任命,实行官僚制度,汉承秦制,使这种专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巩固,至清朝军机处的设立,标志着皇帝独裁专制制度的发展达到了极限,康熙皇帝曾说:“今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人,则断不可行。所以无论巨细,朕心躬自断制。”在皇帝独裁、君主专制的政治氛围下,所有臣民都被剥夺了自由,即使是在统治阶级内部,也毫无民主可言,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

专制制度

制度表现

专制制度的另一个重要表现,便是君权高于神权,这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生活区别于西欧大陆的一个显著特征。在古代中国,既不存在贵族分权执政的共和制,也没有神权凌驾于皇权之上的教皇制。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古代社会是建立在以宗法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关系基础之上的,据考古证明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并没有像古希腊、古罗马那样建立在氏族血缘关系瓦解的基础上,而是在氏族血缘关系保留的情况下直接进入文明阶段,因此,国家关系、君臣关系只是家族关系、父子关系的扩大和延伸,在君父权威以及家族伦理教化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历代中国人,陶然于伦理亲情,注重对现实人际关系的把握,视天下如家庭,并通过自然经济陶冶出来的君臣伦理亲情与臣民沟通,直接干预臣民的生活,使自己的权利和威势渗透于社会机体的每一个角落。他们所强调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决不容许妨碍皇权专断的政治因素横置其间,更不能容忍神权凌驾于皇权之上。

发展

起始

我国早期的国家政治制度是随着夏朝——古代中国的第一个国家政权的建立而开始出现;商周时期,经过了从方国联盟到天下共主的转变;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对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同时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斗争也长期延续,但整个趋势是专制皇权日益加强。

演变

商代的内服外服制度和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但这里没有讲到先秦时期的“封建制”与西方中世纪的“封建制”有什么差异);二是秦的统一和“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三是汉朝七国之乱和汉武帝的集权措施、唐朝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四是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宋元时期的演变,明清君主专制制度日益强化,清朝达到了顶峰。标志是雍正时期军机处的设置。

影响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对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国体与政体,官僚政治与行政管理,以至文化教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政府建立之初,仿效韩宋帝国,中央政府设立下表所列的三个机构,作为中枢。由中书省首长担任宰相,作为皇帝的助理。中书省内设立六部,负责全国行政。本世纪(十四)八十年代,朱元璋诬陷宰相胡惟庸谋反后,即下令撤销中书省编制和宰相职位。擢升六部为一级中枢机构,各部首长(尚书)直接向皇帝负责,皇帝不再设立助手,而直接向各部发号施令。已经够专制的政府,此后进入更绝对的专制。明成祖朱棣另外成立一个秘书机构,称为“内阁”,所委派的秘书,称为“大学士”。大学士冠有某殿某阁字样,以示分别(殿、阁都是宫廷中的建筑物)。大学士的职位很低,只正五品,比各部首长(尚书,正二品)要低三级,等于各部最低的助理科员。中国有史以来在政治上占重要位置的宰相制度,从此消失。皇帝遂在没有助手帮助的情形下,单独处理帝国事务。朱元璋对此一措施沾沾自喜,认为是他最高智慧的结晶,可以永远保持明政权于不坠。所以他下令说:“后世子孙永不许恢复宰相制度,如果有人如此请求,即以叛逆论罪,凌迟处死。”然而,问题就发生在皇帝身上,朱元璋来自民间,政权又由他创立,对繁琐的政务还可以勉强应付。但他的后裔却是一群花花大少──而且是一群恶少,生长在深宫之中,和女人、宦官之手,面对着千万种变化莫测的帝国事务,必然手足失措。本世纪(十四)末年,朱元璋平均每日要亲自批阅一百五十件奏章,裁决四百种案件。从前有宰相可以帮助皇帝,如今没有人能为他分担,他也不准别人分担。花花大少皇帝只有依靠内阁,命那些大学士在每一个奏章或案件上,签注意见,写出对该事的分析,和应如何反应的建议,甚至皇帝颁发命令的草稿,都一并拟好呈上。──当时术语称为“票拟”和“条旨”。皇帝即根据这些签注,加以批示。

于是,不久之后,大权遂渐渐滑入大学士之手。大学士成为没有宰相名义的宰相,内阁也成为没有中书省名义的中书省。内阁大学士有数人之多,并不是每一位大学士都可签注意见,必须资格最高、深得皇帝信任的人(往往是华盖殿大学士,华盖殿后来改为中极殿),此人即世人所称的“首相”──首席宰相。但大学士毕竟不同于正式宰相,正式宰相可以单独推行政令,大学士便无此权。他只能依靠“票拟”──签注意见,来窃弄皇帝的权力,只有黑市地位,没有法定地位。更主要的原因是,大学士跟皇帝之间,还有一段距离。对皇帝如何裁决,是不是依照他签注的意见裁决,甚至会不会作相反的裁决,大学士都不知道,他们也很少有向皇帝当面陈述解释的机会。事实上,到了后来,皇帝深居宫中,不出来露面,大学士遂数月数年,或数十年,都看不到皇帝的影子。他只有依靠这种脆弱的“票拟”,维持权力。而此“票拟”,却要仰仗宦官转达,并仰仗宦官在皇帝面前作补充说明。皇帝所颁发的命令,也由宦官传递,有时用批示,有时用口头,宦官的权力遂日趋膨胀。而皇帝和大学士之间,往往互不认识。皇帝对大学士的印象,全来自宦官的报告。于是,政府大权又从大学士手中滑出,滑到宦官之手。我们可用下表来显示明政府在下世纪(十五)中叶后所呈现的组织形态。必须对此形态了解,才能对明王朝了解。

宦官,在蒙古帝国时,改称“太监”。太监本是宦官中的一种官职,后来演变为凡宦官都称太监。明政府的宦官组织,共有四十个机构(十二监、四司、八局、十六杂房)。司礼太监仅只是四十个机构中十二监之一的“司礼监”的首长,但却是一个最高职位,可称之为宦官之王。原因很简单,他负责伺候皇帝,并担任皇帝和内阁间的跑腿工作,最接近权力魔杖。大学士签注的意见,必须司礼太监先看过,才能到达皇帝面前。皇帝批示时,司礼太监有机会随时参加意见。举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司礼太监的关键位置。第十一任皇帝朱厚照十五岁即位,正是贪玩的年龄,司礼太监刘瑾,每乘他专心游戏时请他批阅奏章,朱厚照就大怒说:“你不会代我批吗,我用你干什么?”刘瑾正是要小家伙说这句话,然后他的批示即获得法律根据。于是司礼太监成为皇帝助手,大学士反而降为司礼太监的秘书,司礼太监命他如何签注意见,他只有照办。到了以后,连大学士都由宦官推荐,绝对专制的弊端,全部出现。──英国于一百年前,即建立国会,约束君主权力。中国却恰恰相反,君权更加肥壮,这表明了君主制在中国的倔强,故而中国必须以革命彻底推翻君主制而不能实行类似英国的君主立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