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克图条约》,又称“恰克图界约”、“喀尔喀会议通商定约”,由清廷代表查弼纳、特古忒等与沙俄代表萨瓦于1728年(雍正六年)在恰克图(今俄罗斯恰克图市)订立。

《恰克图条约》是确认中俄此前各项条约(包括《尼布楚条约》、《布连斯奇条约》等)的总条约,共11款,主要内容是:①以恰克图和鄂尔怀图山之间的鄂博作为两国边界起点,东至额尔古纳河,西至沙毕纳依岭,以南归中国,以北归俄国;②重申乌第河及该处其他河流既不能议,仍保留原状,双方均不得占据这一地区;③俄商每3年可以来北京一次,人数不得超过200名,此外可以在尼布楚、恰克图通商。此条约同时规定中国协助在北京俄罗斯馆内建造东正教堂;接受俄国留学生来北京学习;以后双方不得收容对方逃犯,并严行查拿,送交对方守边人员。

《恰克图条约》由中俄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对沙俄进一步侵占中国领土也起了遏制作用,属于平等条约,中俄恰克图互市也随着该条约的签订发展起来。但清廷息事宁人的态度,也使沙俄通过该条约从中国获得不少利益,而中国则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中文名

恰克图条约

外文名

Treaty of Kyakhta

签署时间

1728年

主要内容

划分领土、处理贸易等

中方代表

查弼纳、特古忒、图里琛

签约地点

恰克图(今俄罗斯恰克图市)

俄方代表

萨瓦·弗拉迪斯拉维奇

签约双方

中国(清)、沙皇俄国

背景

自《尼布楚条约》签订后,沙俄利用其所带来的和平时期,大力发展了对华商业贸易。那时经常有俄国商队来华,每个商队有数十人到数百人不等。他们携带毛皮之类的货物,到中国换取金、银、锦缎、棉布等,获得巨大利益。1691年以普洛特尼科夫为首的俄国商队来华,售出货物总值7562卢布,带回去的中国货物总值达23591卢布。后来莫洛多伊为首的商队,也以价值5592卢布的货物,换回了价值12745卢布的中国货物。[1]

沙俄政府以对华商业贸易有利可图,实行垄断制度,派官方代表或地方官员组织商队。1698至1718年,就有十个国家商队到过北京。沙皇本人有时给商队下达训令,还规定西伯利亚地方当局不得阻挠来华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以此鼓励和推动对华商业贸易,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1697年俄国对华输出货物总值为24万卢布,超过俄国对中亚贸易的总值,而所得利润竟高达百分之四十八。1705至1709年彼得·库狄雅柯夫率领的商队,获利多至27万卢布。[1]

清廷对与沙俄贸易并不感到兴趣:一是俄商带来的毛皮等货物,清朝并不太缺乏和需要;二是俄商在华无礼和行为不端,引起清朝不满;三是清朝更关心的是边界与逃人问题,俄国不愿解决,使清朝降低了与其贸易的主动精神。然而清朝多数时候不是根本断绝与俄国的商业贸易,而是提出一些限制。如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规定,俄商来华贸易三年一次,每次不得超过二百人,犯禁之物不准交易,到京后住俄罗斯馆,限八十日回国,等等。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清朝理藩院致俄西伯利亚总督加加林咨文,不准俄“商务专员”要求由他处理中俄两国商人之间的争端,也不同意破例为其提供沿路食物、栈院等条件,只准许其商队由二百人增至二百二十人,在蒙古境内可走一条近路等。后来俄国企图使来华商队增至四百人,清朝也未批准。和俄国强烈追求商业利益形成明显对照,清朝把维持商业关系作为解决边界、逃人及安全问题的一项辅助措施。[1]

清朝的愿望在俄国方面也不是绝对没有反响。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伊兹勃兰德·义杰斯带着沙皇交给的扩大与中国贸易的使命来华,由于回避谈判沙俄对中国西北和蒙古的侵略问题,清朝也拒绝了他提出中国向俄国出口贸易等的要求,这对俄国起了一定的触动作用。后来康熙帝派遣内阁中书图理琛等出使俄国,进一步增强了俄国对清朝关切边界问题的理解。因为康熙帝先平定了噶尔丹的叛乱,继之其侄策妄阿拉布坦又反清,他们都得到俄国的援助,策妄甚至与俄国结盟,允许沙俄在其境内开矿,沙俄也向其提出领土要求,清朝为孤立策妄,特遣图理琛等至明末从准噶尔原居地迁到伏尔加河下游的土尔扈特部,联络与策妄有深刻矛盾的该部首领阿玉奇汗。自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出发,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返回,图理琛不但见到了阿玉奇汗,向他宣读了康熙帝的敕谕,而且来回受到俄国地方官的殷勤款待,也引起他们的警觉。(后土尔扈特部终于在1771年回归祖国,见土尔扈特东归)[1]

起因

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列夫·伊兹玛依洛夫被沙皇任为“特命大使”寻求组织对华商务关系,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到达北京。清廷提出确定中俄中段边界以及遣返新近被诱逃到沙俄的蒙古居民七百余人的要求,他只说把这些问题带回去向沙皇报告。伊兹玛依洛夫回国后,留下郎克作为商务代办继续谈判。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鉴于边界和私逃者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清廷宣布中断两国贸易,郎克也被迫回国。

中俄“京师互市”的中断,是17世纪以来中俄关系中各种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两国关系并没有继续恶化下去。由于两国都面临许多棘手的事务,各自的处境逼迫他们做出让步,以修整业已存在的各种关系。18世纪20年代,清正值康末雍初,政局已渐趋稳定,农业生产迅速复兴,同时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为对外贸易的扩大提供了条件。与此同时,西北边疆又生动乱,准噶尔叛乱成为清朝的心头之患。由于俄插手清朝内政,支持准噶尔叛乱,致使中俄关系紧张。为尽快平叛准噶尔,清决定在贸易上做出让步,以换取边疆平静。而此时的俄国,正值彼得改革后期,新秩序尚未得到巩固,经济上虽有发展,但落后于西欧。对外战争也使俄国库枯竭,急需开展对华贸易。同时,俄国还面临向东北亚和北太平洋扩张的严重问题,加上同瑞典、波斯(今伊朗)连年作战,无力再在中国边境挑起战事,因此也需要缓和同中国的关系,重开边界贸易谈判。

签约过程

第一阶段

1724年(雍正二年),叶卡捷琳娜一世派出谈判代表,以萨瓦·弗拉迪斯拉维奇(又译“萨瓦·务拉的思拉维赤”)伯爵为“特遣驻华全权大臣”,率领俄国使团赴中国谈判。俄使代表团包括熟悉中国的郎克及地理、植物、数学等方面的专家、医生、教士、军官等人,共有工作人员100人,护送兵士1500人。外交部给萨瓦的训令四十五条,商务部给他训令及秘密条款二十条。总括为四点:

  1. 与中国缔结商约,如中国坚持要先解决边界问题,也应为了重要的商业利益而让步。
  2. 与中国划分边界,应以俄方绘制的西伯利亚地图为依据,俄国不能放弃贝加尔区、乌丁斯克、色楞格斯克以及尼布楚等地,在东部《尼布楚条约》已划定额尔古纳河为边界,在西部不能同意中国提出的让他们在额尔齐斯河上建筑一个城市。此外,还不应把矿区、特别有价值的土地和战略地点让给中国。
  3. 私逃者及非法逃离中国的人,有的已经送回和正安排送回。
  4. 为传教士要求在北京的居住权利。

1725年(雍正三年),俄国代表团从彼得堡出发,1726年(雍正四年)进入中国并与清廷派来迎接的隆科多、四格会晤,然后又以祝贺雍正皇帝登极的名义赴北京,到达北京并停留六个月。清雍正帝派吏部尚书查弼纳、理藩院尚书特古忒和兵部侍郎图理琛等为代表,与俄使进行了三十多次会谈,就基本问题达成了协议。这就是第一阶段的谈判。[1]

第二阶段

北京谈判只是达成初步协议,商定了边界和贸易问题的一些原则。此后清廷以在北京同外国使节签约无先例,提出中俄谈判代表在色楞格斯克附近的布拉河畔进行第二阶段的会谈和签约。到此去的俄使为萨瓦,协助的人员有阔留赤甫、郎克和格拉儒诺甫;清朝派去的是郡王额驸策凌、内大臣伯四格及图理琛,[1]此外原本还有隆科多,但在谈判过程中被撤回[3]

最后,在中方退让的情况下,两国使团前往边界上的布拉河畔按俄方提出的划界方案达成协议。1727年9月1日(雍正五年七月十五日、俄历1727年8月20日)签订了《布连斯奇界约》。中俄《布连斯奇界约》不分条款,主要是阐明划分两国中段疆界的原则,有的做了具体规定,如由沙毕纳依岭起至额尔古纳河为止,其间在迤北一带者,归俄国,在迤南一带者,归中国,有的由不久所订的中俄《阿巴哈依图界约》和《色楞额界约》予以具体划分。[1]

《布连斯奇条约》的签订,为双方达成有关两国政治、经济、宗教等诸方面的总条约(即后来的《恰克图条约》)提供了基础。据俄方档案,总条约的文本是在雍正帝批准后,从北京送至谈判地点的。第一次送到的拉丁文条约文本,因俄方萨瓦认为与此前同清朝代表所议定的内容不完全相符,故被拒绝;此后,清廷又送到一份使用了满文、拉丁文和俄文的条约文本,此次俄方表示接受,并又自行缮写了俄文和拉丁文的文本,俄方文本经清廷确认,大体无误。1728年6月25日(雍正六年五月十八日,俄历1728年6月14日),中俄双方在恰克图河附近的俄方营帐签署并交换了该条约,这就是《恰克图条约》。

《恰克图条约》原为十条,但订立条约时将《布连斯奇条约》的条文附于其中作为第三条,故总条数为十一条。从俄方保存的《恰克图条约》文本来看,签字的俄方代表除萨瓦外,还有“大使馆秘书”伊万·格拉祖诺夫;中方代表则为议政大臣宗人府宗令内务府总管查弼纳、议政大臣理藩院尚书正红旗都统特古忒、兵部侍郎图里琛,其中图里琛因不在现场,故由理藩院(“蒙古衙门”)兼兵部侍郎那彦泰代替。

条约原文

版本概况

中俄《恰克图条约》原用满文、俄文、拉丁文三种文字写成。三种文本均刊载于《俄外部:俄华条约集》。条约原为十条,但订立条约时将《布连斯奇条约》的条文附于其中作为第三条,故总条数为十一条。另有蒙文译本。[4]该约还有包括1824年出版的《亚洲回忆录》在内的多个法文译本,1878年版的《海关中外条约》(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with a chronological list of treaties and of regulations based on treaty provisions, 1689-1886)中收录有其中一份根据满文本译出的法文本。此外,该条约还有如下汉文本:

其一,《通商约章类纂》收录的汉文本“恰克图界约”(即本词条中的“汉文译本”),亦载于《海关中外条约》(与法文本同载)、《雍正条约》、《中外旧约章汇编》、《中俄边界条约集》。

其二,《雍正条约》收录的“喀尔喀会议通商定约”,亦载于《中外旧约章汇编》。法学家王铁崖认为,该“定约”与前述汉文本是《恰克图条约》的不同版本;不过,“定约”本中的第十条并非《恰克图条约》原本的第十条,而是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的《修改恰克图条约第十条》,即以修改后的条文代替了原来的条文。

其三,197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俄边界条约集》中根据俄文原文译出的汉文本,题为“俄中政治与经济相互关系条件的恰克图条约(俄方文本)”,《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1619-1792年)》照录该译本,并注题名为“俄国特命使臣弗拉季斯拉维奇伯爵与中国大臣宗人府宗令查弼纳、大臣特古忒.图理琛于恰克图缔结并巳换文的关于两国永久和平以及边界、逃人、乌第诃地方、使节等事项的总条约”。

前两个汉文本与原文对比,有大量删节、遗漏之处;第三个则为完整汉译,但译自俄方缮写的文本。此外,《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就涉及乌第河待议地区的《恰克图条约》第七条,收有依满文本译成的汉文重译本。

汉文译本

雍正五年九月初七日,理藩院尚书图礼善,会同俄官伊立礼在恰克图议定界约十一条。尚书图礼善会同俄国哈屯汗所差俄使伊立礼,议定两国在尼布朝所定永坚和好之道。

一、自议定之日起,两国各自严管所属之人。

二、嗣后逃犯,两边皆不容隐,必须严行查拏,各自送交驻札疆界之人。

三、中国大臣会同俄国所遣使臣所定两国边界在恰克图河溪之俄国卡伦房屋,在鄂尔怀图山顶之中国卡伦鄂博,此卡伦房屋鄂博适中平分,设立鄂博,作为两国贸易疆界地方后,两边疆界立定,遣喀密萨尔等前往。自此地起,东顺至布尔古特依山梁,至奇兰卡伦,由奇兰卡伦、齐克太、阿鲁奇都哷,阿鲁哈当苏;此四卡伦鄂博,以一段楚库河为界;由阿鲁哈当苏至额波尔哈当苏卡伦鄂博,由额波尔哈当苏至察罕鄂拉蒙古卡伦鄂博,俄国所属之人所占之地,中国蒙古卡伦鄂博,将在此两边中间空地,照分恰克图地方,划开平分。俄罗斯所属之人所占地方附近如有山、台干、河,以山、台干、河为界;蒙古卡伦鄂博附近如有山、台干、河,以山、台干、河为界;无山、河空旷之地,从中平分,设立鄂博为界;察罕鄂拉之卡伦鄂博至额尔古讷河岸蒙古卡伦鄂博以外,就近前往两国之人,妥商设立鄂博为界。恰克图、鄂尔怀图两中间立为疆界:自鄂博向西,鄂尔怀图山、特们库朱浑、毕齐克图、胡什古、卑勒苏图山、库克齐老图、黄果尔鄂博、永霍尔山、博斯口、贡赞山、胡塔海图山、蒯梁、布尔胡图岭、额古德恩昭梁、多什图岭、克色讷克图岭、固尔毕岭、努克图岭、额尔寄克塔尔噶克台干、托罗斯岭、柯讷满达、霍尼音岭、柯木柯木查克博木、沙毕纳依岭,以此梁从中平分为界。其间如横有山、河,即横断山、河,平分为界;由沙毕纳依岭至额尔古讷河岸,阳面作为中国,阴面作为俄国。将所分地方,写明绘图,两国所差之人互换文书,各给大臣等。此界已定,两国如有属下不肖之人,偷入游牧,占踞地方,盖房居住,查明各自迁回本处。两国之人如有互相出入杂居者,查明各自收回居住,以静疆界。两边各取五貂之乌梁海,各本主仍旧存留;彼此越取一貂之乌梁海,自定疆界之日起,以后永禁各取一貂。照此议定完结,互换证据。

四、按照所议,准其两国通商。既已通商,其人数仍照原定,不得过二百人,每间三年进京一次。除两国通商外,有因在两国交界处所零星贸易者,在色楞额之恰克图、尼布朝之本地方,择好地建盖房屋,情愿前往贸易者,准其贸易。周围墙垣、栅子酌量建造,亦毋庸取税。均指令由正道行走,倘或绕道,或有往他处贸易者,将其货物入官。

五、在京之俄馆,嗣后仅止来京之俄人居住,俄使请造庙宇,中国办理俄事大臣等帮助于俄馆盖庙。现在住京喇嘛一人,复议补遣三人,于此庙居住,俄人照伊规矩,礼佛念经,不得阻止。

六、送文之人俱令由恰克图一路行走,如果实有紧要事件,准其酌量抄道行走,倘有意因恰克图道路窎远,特意抄道行走者,边界之汗王等、俄国之头人等,彼此咨明,各自治罪。

七、乌带河等处,前经内大臣松会议,将此地暂置为两闲之地,嗣后或遣使,或行文定议等语在案。今定议:你返回时,务将你们人严禁,倘越境前来,被我们人拏获,必加惩处;倘我们人有越境前去者,你们亦加惩处。此乌带河等处地方,既不能议,仍照前暂置为两闲之地,你们人亦不可占据此等地方。

八、两国头人,凡事秉公迅速完结,倘有怀私诿卸贪婪者,各按国法治罪。

九、两国所遣送文之人既因事务紧要,则不得稍有耽延推诿。嗣后如彼此咨行文件,有勒背差人,并无回咨,耽延迟久,回信不到者,既与两国和好之道不符,则使臣难以行商,暂为止住,俟事明之后,照旧通行。

十、两国嗣后于所属之人,如有逃走者,于拏获地方,即行正法。如有持械越境杀人、行窃者,亦照此正法。如无文据而持械越境,虽未杀人,行窃,亦酌量治罪。军人逃走或携主人之物逃走者,于拏获地方,中国之人,斩;俄国之人,绞;其物仍给原主。如越境偷窃驼只、牲畜者,一经拏获,交该头人治罪;其罪初犯者,估其所盗之物价值,罚取十倍,再犯者,罚取二十倍,三次犯者,斩。凡边界附近打猎,因图便宜,在他人之处偷打,除将其物入官外,亦治其罪,均照俄使所议。

十一、两国相和益坚之事既已新定,与互给文据,照此刊刻,晓示在边界诸人。雍正五年九月初七日定界时所给萨瓦文书,亦照此缮。

后续事件

自《恰克图界约》签订后,俄国积极发展对华贸易,自1728年(雍正六年)至1755年(乾隆二十年),俄国有六批商队来华。在恰克图的边境贸易也很活跃(恰克图市场于1728年9月5日首次开市),特别是私商贸易发展尤其迅速。十八世纪四十年代中期,沙俄在恰克图的贸易周转额,每年约有五十万到六十万卢布,进入六十年代即超过百万卢布。俄国商人获利高达百分之二百至三百。沙俄政府从中亦获巨额税收,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贸易额六十九万二千零二十一卢布,收税十五万七千卢布;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贸易额一百四十一万七千一百三十卢布,收税二十三万卢布。[1]

但是清朝仍对与沙俄贸易不感兴趣,甚至存有戒心。1737年(乾隆二年)监督俄罗斯馆御史赫庆提议,禁止俄商来京贸易,从此俄商主要集中于恰克图地方的边境贸易。就是在恰克图,由于沙俄的侵扰和收纳逃人,清朝也经常以停止互市进行制裁,自1728至1793年曾停止十余次,每次数日至十数日。1764年(乾隆二十九年),清朝以“私收货税,苦累商人”为由停止了恰克图贸易。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俄使克洛扑夫来京企图与清政府订立商约,或要求俄商再赴北京,均遭拒绝,仅与清朝所派理藩院左侍郎庆桂等缔结了通商章程,签订了《修改恰克图界约第十条》,加强了对逃人的管束和惩处。从此恢复了恰克图的贸易。1784年(乾隆五十年),又因俄国隐匿逃人不交正法,停止恰克图贸易,而且严禁大黄茶叶偷运入俄。[1]

1790年(乾隆五十六年),清廷应俄国的恳请重开贸易。这时双方又感到有必要就商业问题进行谈判,于是清朝派库伦办事大臣松筠和副都统普福·贝子逊都布多尔济与俄依尔库次克总管色勒裴特等谈判,签订了中俄《恰克图商约》。此约共五条,主要是恢复恰克图贸易;两国商人货物交易后,即行归结,不复负欠;双方官吏,以和逊相处;两国边民严禁盗窃;两国边地盗窃人命案件,各就近查验,缉获罪犯,会同边界官员审明后,各归本国处理。这一条约,给中俄双方带来了较长时间的安定,并促进了彼此的商业发展。[1]

传教

《恰克图条约》之后,俄罗斯教士团队获准每十年来北京一次,为这里的俄罗斯人布道,并由中国政府提供他们的川资和居宿费用。在1729年(雍正七年)到1859年(咸丰九年)间,有十三个这类的使团来到了北京。1732年(雍正十年)俄国人在东江米巷(即东交民巷)俄罗斯馆旁建立新的教堂,称为“南馆”。从此北京有了两个东正教堂。

俄国传道团每年向沙皇政府领取津贴,并受俄国外交部管辖,构成俄国萨纳特(枢密院)和清朝藩院之间官方接触的正式渠道。

教育

《恰克图条约》允许俄国派学生前来北京学习汉文和满文。1728年(雍正六年),一所教习俄罗斯人的语言学堂作为南俄罗斯馆中的一个单独机构落成了。俄罗斯学生前来作为期十年的学习,中国人承担他们的路费和膳宿费,但要求他们穿着由理藩院提供的中式服装;礼部提供食物,国子监则指派一名汉人和一名满人教授语言。这座学堂还附有一些塾师。同样地,中国政府也感到有必要教习俄文。理藩院从八旗子弟中挑选了24名学子来学习五年的俄文和拉丁文。五年的学期结束时将举行考试,两名学业最优者将授予八品或九品衔的官职。

使团访俄

《恰克图条约》签订后,为进一步确保沙俄在清军征讨准噶尔部时保持中立,雍正皇帝于1729年(雍正七年)派遣了托时使团前往俄国,不久又派出德新使团。两个使团都得到安娜一世及沙俄政府的接待。托时等人的出访改善了中俄相互间的态度,也进一步降低了俄国援助准噶尔部的可能性。后来,清军在光显寺之战中取胜,并与准噶尔汗国达成和约,而忙于波兰王位继承战争的沙俄,实际上也无暇援助准噶尔。

影响

界务

《恰克图条约》确认了《布连斯奇条约》所规定的中俄中段边界,即:以恰克图为起点,由此向东至额尔古纳河,向西至沙毕纳伊岭(即沙宾达巴哈),以北属俄罗斯,以南属中国。同时重申《尼布楚条约》中关于乌第河地区作为待议区的规定。[2]

中国方面主要成果是确定了两国边界,获得俄方送还逃人的许诺,切断了俄国对中国西北叛乱者的援助,并确定外蒙古归乌里雅苏台将军管辖,在一定时期内限制了俄国的侵略。此外,恰克图互市也有助于保持中俄边境局势的相对稳定。俄国在执行其扩张政策时,不得不顾及它在对华贸易上所取得的巨大利益。至鸦片战争以前,俄国在中俄边界未轻举妄动。对于俄国来说,该条约给俄国扩大了疆土,大量的蒙古旷地,合法地并入了俄国的版图。尽管在特殊历史时期,有些苏联史学家并不承认这一点,甚至反过来宣称俄国损失了部分领土,但俄国使节的种种表态已经显示出了俄国在领土上取得的利益。

此后,中俄中段边界未有重大变动(晚清时因《满洲里界约》有局部调整),外蒙古独立后,大部分已成为蒙苏、蒙俄的边界。

商务

在恰克图的边境贸易也很活跃。中俄贸易形成了商队贸易和边境贸易两种形式并存的格局。边境贸易点,除恰克图外,还有祖鲁海图(又作“粗鲁海图”,位于尼布楚附近)市场,但后者地处偏僻,而且远离中俄通商历史形成的主要商路,因而贸易情况始终不佳,不久就被放弃。从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起,俄国不再派商队来北京。到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在北京的商队贸易完全停止。恰克图互市则成了中俄贸易的主要形式。

恰克图互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俄两国、特别是两国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例如,恰克图开市以后,俄国在东西伯利亚兴建了制革厂、羊毛加工厂和呢绒厂;在伊尔库茨克建立了两个丝绸厂,其产品行销于恰克图;开辟了由叶卡捷琳堡经昆古尔到莫斯科的道路,又建贝加尔湖环行道路,沿大道设驿站、建村庄,组织向边区移民;此外,恰克图一买卖城的贸易,增加了俄国国库的收入。

中俄恰克图互市为中俄两国人民的接触提供了场所和条件,增加了中俄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文化交流。两国市圈的许多商人成了老相识甚至多年的朋友。每逢中俄重大节日,双方商人还在一起欢庆佳节。同时也为两国商人互相学习对方的语言创造了便利的条件。中俄两国人民在恰克图市场上的友好交往,在中俄关系史上留下了值得回顾的一页。

宗教

《恰克图条约》规定,除原住北京的东正教士一人外,准许补遣教士三人,同时接受六名俄国学生来京学习满、汉文,东正教教士在华的居住权从此得到规定。中国有权不容纳俄国东正传教士,但在条约中规定,中国应当允许俄国传教士至少3人在北京进行传教,并且在传教期间,中方应当承担起俄方传教士生活起居的全部费用。

文化

《恰克图条约》的签订,使得俄国人在宗教、教育等方面也获得优惠地位。俄国东正教会在华的基础,因条约的订结而得永久奠立,学习语言的学生,也得以遣派来华,这不仅为俄国培养了大批代替旧日耶稣会士工作的翻译外交人才,而且中国的有关情报,也因这些人的来华而获得。这些来华学生及教士留居中国长久,学习语言的同时也学习了中国文化,留意中国典籍,归国之后,以其所学,传述故土,客观上增进了中俄两国文化上的交流。

俄国驻北京宗教使团和语言学堂的成员能够从内部观察中国,直接地研究中国的语言、政治和社会及经济结构。这使他们比欧洲其他国家能够更早地发现清王朝的力量和弱点、理解中国人的心态以及在回国后开展系统性的汉学研究,此外还以他们给沙俄政府的报告指导俄国的对华政策。[5]

外交

就中国而言,《恰克图条约》可使北疆安谧,结好邻国,清廷得以全力讨平准部。康熙、雍正两朝,清廷对准噶尔部的叛服无常、时肆侵扰,深感焦虑。为了讨平准部,清廷不得不结好俄国,使之保守中立,不与准部发生同盟关系。《恰克图条约》订结后,准噶尔部终因孤立而被清讨平。

就俄国而言,凭借上述贸易、宗教和教育特权,俄国在诸国中“一枝独秀”地在中国的京城建立了一个立足点。这些特权以及由此带出的特殊地位延续了很久,即使在十八世纪五十年代乾隆帝成功地巩固了帝国、从而不再需要俄国的中立以后,也没有取消。只有到了《北京条约》签订后,当北京向英国、法国、美国的外交代表开放时,才打破俄国的垄断地位。[5]

评价

加斯东·加恩(法国学者):他(指萨瓦)所签订的恰克图条约,订约双方都感到满意······实际上,中国首先寻求的,是摆脱它的一个对手把这个对手置于它的国境和首都之外,而边界的划分以及远离北京的市场的建立,就足以使它感到满意。······俄国也很乐于接受给它的商务这种新的方便条件,因为它认为这种商务关系接近西伯利亚,比较容易监督,并且比较不容易遭受非法走私的竞争的危害。边界的划分又在人和领土上给俄国以巨大利益。最后它又获得允准在北京建立一个永久性教会,而这个教会训练出来的译员以后就可以代替耶稣会教士的地位,使得俄国今后可以不再需要中间人而与中国保持直接的通信交往。[5]

徐中约:①在领土安排上,中国丧失了上额尔齐斯河与萨彦岭之间及贝加尔湖以南和西南约40,000平方英里的土地,但获得了看见俄罗斯远离蒙古诸部的安全感。另一方面,俄国获得了一些贸易上的让步及授权在中国设立一宗教使团。但是从前一直与蒙古人进行的边界贸易,现在限制在尼布楚和恰克图两地。②尽管《恰克图条约》解决了许多重大问题,但因它允许两国间发展更密切的交往而引起了一些新的问题。

单素玉(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该章作者):中俄《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界约》是继《尼布楚条约》之后,划分两国中段边界和解决商业、逃人等问题的重要条约,在避免边境冲突和发展贸易等方面都有值得肯定的积极意义。问题是,条约本身对中俄两国是不完全平等的,主要是对俄国更有利,即不但使其恢复了和中国的商业关系,取得了在北京和恰克图的自由贸易权利,就是在边界上也得到了对贝加尔至色楞格斯克和安加拉河一带的控制权,并使俄国的边界延伸到色楞格斯克以南的地区,把原来不属于俄国的土地拿到了手。

蔡美彪等著《中国通史》:恰克图条约划定的边界,大体上依据当时的实际控制状况,贝加尔湖地带,原为蒙古土谢图汗领属的布里亚特蒙古故地,从此归于俄国。清王朝则确立了对喀尔喀蒙古地区的领域,加强了对蒙古的统治。[1]

后世纪念

《恰克图条约》文本原件,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争议

日期问题

《恰克图条约》的满文本标注有“雍正五年九月初七日”即公历1727年10月21日这一日期,据就该时间的性质,有多种不同说法:

  • 一说这是中俄代表在恰克图草签条约的时间;
  • 一说这是中俄代表签订该条约的时间;
  • 一说这不仅是签约时间,还是双方交换约文的时间;[5]
  • 一说该时间是清政府根据双方此前在北京达成的协议和在布拉河畔签订的《布连斯奇条约》,在北京拟就该条约草案的时间,且这个草案后来被俄方拒绝。不过据张维华等人的专著,该条约大致于1727年11月初(雍正五年九月)才完成草案。

除此之外,《中外旧约章汇编》并注有俄历1727年10月9日的时间,但根据俄历与公历(即格里高利历)的换算规律,与公历时间1727年10月21日相对应的俄历时间应该是1727年10月10日。而郑永泰等翻译的《彼得大帝时期的俄中关系史》一书中,又将1727年10月21日标注为俄历时间,转化为格里高利历应为1727年11月1日(也有编译者或学者换算为11月2日的);有的出版物还误以为这一时间与“雍正五年九月初七日”能够对应,其实两者出入明显。上述各类时间及种种分析,究竟孰是孰非,还有待进一步查考。

签字人问题

《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1619-1792年)》汉译本在附录部分称中方签字人是查弼纳、特古忒和图里琛(那彦泰代),查、特、图三人也是北京谈判时的清方代表;但同书在一处脚注中又称,签字人是策凌、伯四格和那彦泰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