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又称九品混通。西晋实行的按赀产分等征收田租、户调办法。西晋颁行的占田课田法和户调法令规定农民应纳田租和户调的数额,是地方官征收时的平均指标。实际征收时,地方官则按赀财的多少将民户分为9等,按等定数额,即为九品相通。这样可以在农民广泛占田不足的情况下,略微调济一下农民的负担。实际上豪门大族地主在评定家赀时往往与官府勾结,上下其手,降低等级,将大部分负担转嫁给农民。

方式

两汉时,政府按人口和资产数征收口赋、算赋,以钱交纳。东汉末,曹操(即魏武帝曹操)颁布租调令。租按田亩收谷物,调按户收绢、绵,按户征收实物称为户调。九品混通或称九品相通,是作为户调征收的原则。其所谓品就是户等,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按家多少划定,每年政府给地方官规定按户征调的定额,地方官根据这个定额,由县宰召集乡邑三老,计、划等、定课,做到富户多纳,贫户少纳或不纳。但州县上交的实物,须达到当地每户平均定额的总和。这种按户计定课的户调制到南北朝中期后,逐步改变成为按丁征收,九品混通的办法也随着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意义

九品相通的实施是为了在农民广泛占田不足的情况下,略微调济一下农民的负担。但实际上豪门大族地主在评定家赀时往往与官府勾结,上下其手,降低等级,将大部分负担转嫁给农民。按“九品相通”原则征收的户调是魏晋以后中国社会出现封建化倾向和“地方的时代”特征的体现。“九品相通”原则及户调制与中国中世纪的发展、变化历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