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秦政府颁发“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进行全国性的土地登记。

概念

这是由于秦对东方六国的土地占有情况很难掌握。这次登记,在于承认现实土地的占有状况,以稳定赋税收入。这样,秦朝也就以国家统一法令的形式,确认了土地的所有权,促进了地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