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性收入就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中文名

转移性收入

缺点

对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有一定影响

组成

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等

本质

收入

组成

居民转移性收入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记账补贴”、“出售财物收入”、“其他”。

详解

“离退休金”、“价格补贴”和“其他”(其中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部分)可视为是属于政府转移性的支付。(1)“离退休金”是居民转移性收入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若干年份的统计年鉴来看,其所占份额在60%~70%之间。但由于支付对象的不同,“离退休金”又可分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金”和“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金”两部分,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金”由国家财政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进行支出,“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金”由(国有、集体)企业对企业内部离退休职工进行转移性支付。如果考虑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政府财政的关系,“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金”可视为间接性的政府转移性支出。事实上,在国家财政中尚有一部分支出用于补助国有、集体企业由于效益滑坡而无法支付其企业职工的离退休金。(2)“价格补贴”,从年鉴上的数据来看,主要是来自国家财政的“政策性补贴”中对城镇居民的“肉食品价格补贴”部分,但是随着近几年相关农产品的价格下跌,基本上呈每年下降的趋势:1993年,中央财政中用于“肉食品价格补贴”的金额达29.86亿,2000年则只有19.39亿。(3)国家财政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主要包括:“抚恤支出”、“离退休费”、“社会救济福利费”、“救灾支出”。

除了上述的属于政府转移性支付的部分,剩余的“赡养收入”、“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记账补贴”基本上是发生在居民家庭内部的收入转移。这样,年鉴中的转移性收入概念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转移性收入概念有出入,但是,从年鉴上的人均转移性收入数据来看,政府转移支付部分仍占居主导地位。因而并不影响我们对此的分析。

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5091.9元,占家庭人均年收入的24.21%。

作用

首先

转移性收入之所以没能起到降低城镇区域内收入不平等和农村区域内收入不平等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与各地区的转移性收入取决于地方的财政状况有关。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的差距也比较大,因此,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地方财政相对充裕,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就比较高,反之则相反。以2001年的样本数据为例,在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中,最高的是福建省,人均为270.07元,最低的是新疆,人均21.22元,两者相差近12.7倍。在城镇居民的人均转移性收入中,最高的是上海市,人均达4791.53元,最低的是山东省,人均为918.25元,两者相差近5.2倍。

其次

转移性收入之所以加剧农村—城镇区域间的收入不平等,进而导致总区域的收入不平等,其原因除了各省市地区的财政状况差异所造成的转移支付差异外,根本原因在于城乡分割的,或者说歧视性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实践表明,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局面,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政府转移性支付的分享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农村居民往往享受不到城镇居民在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待遇。农村居民收入中一部分来自于国家财政的转移收入,仅仅是极少数在全民或集体单位就业的职工所享有的由国家支付的一部分抚恤金、困难补助和救济金等(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1995)。这种将户籍身份和所有制特征作为能否获得政府转移性支付的制度,是加剧城乡居民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制度障碍。在整个农村—城镇样本范围内,(2001年)人均转移性收入最高的是上海地区的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人均为4791.53元,最低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人均仅为21.22元,两者相差近226倍。远远超过农村内12.7倍、城镇内5.2倍的最高比率。

此外

从收入来源分解的分析中,我们揭示了转移性收入对不平等贡献率的变化,是导致90年代后期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加剧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分项收入对收入不平等贡献率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居民收入结构变化的影响。

概括起来

转移性收入对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问题的影响主要是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省、市自治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所导致的转移性收入支付的差异;二是城乡分割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导致的城乡转移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即城镇居民能享受到较多的政府转移性支付,而广大农民则基本上享受不到政府的转移性支付。

结果

转移性收入在各区域对总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城镇—农村区域间的影响,进而影响了总区域的总收入不平等。

为了使城镇和农村数据具有同一性和可比性,我们将样本中的收入来源分为:劳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在城镇样本中,劳动收入只指工资性收入,其他收入则包括财产性收入和其他(年鉴中)未计收入;在农村样本中,劳动收入则包括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两部分,其他收入只指财产性收入。这样,样本集中总共有174个样本。从结果表明(1)从贡献率比重来看,劳动收入构成了总区域收入不平等的主要影响因素,而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则相对较低;(2)但是从贡献率的变动趋势看,结论却不同。这一期间的劳动收入贡献率呈单调下降趋势,而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的贡献率却呈上升态势,转移性收入的上升态势尤其显著。中国农村—城镇区域间收入不平等,进而导致的总区域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加剧,与转移性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上升密切相关。

而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之一,是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过低。所谓居民的转移收入,是居民无须付出的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资金或财产所有权等,其中财政的各种无偿支出是转移性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收入中的财政转移支付收入数量不断增多,比例不断增大。

但是中国经济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其中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6年城乡收入差距比是3.3:1,世界平均是1.8:1,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趋势可能是继续扩大。“九五”期间,农村人均收入增长4.7%,城市增长5.7%,“十五”期间农村增长5.3%,城市增长9.6%,2006年政府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农村增长7.4%,城市增长10.4%。展望今后10年农村有望每年增长7%,城市可能至少增9%。中国这样增长下去,10年以后,城乡收入差距比可能是4.2:1,城乡差距会更大。

措施

从有关数据表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与转移收入的比例的高低有关。在现行的城镇居民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占到20%以上的比例,而农村居民只占5%。如果将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扩大到城镇居民的水平,城乡的收入差距可由目前的3:1缩小到1.8:1。因此扩大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比重,加大对农村居民收入项目的转移支付,增加各种直接补贴,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