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佛道之争、能言善辩的佛教卫士,彦琮(557—610年)称之为“唐护法沙门”。俗姓陈,原籍颖川。他的远祖曾到襄阳做官,因之留寓该地。

生平事迹

陈宣帝太建四年(572)生,年少即出家,游历金陵、楚郢(江陵)各地,遍学内外典籍。

隋开皇十四年(594),二十三岁,夏五月,隐居青溪山鬼谷洞(地在湖北远安县),精勤诵习,白昼钻研佛经,夜间阅览俗典,学业大进,曾撰有《青溪山记》,文词婉丽,传诵一时。

仁寿元年(601),他三十岁,出山来游隋京大兴(即长安)。他想了解道教的真实情况,遂在义宁之初(617)著黄巾道服与道家交往,到唐武德年初(618),又还归佛教,住济法寺。

武德四年(621)九月,太史令傅奕(原是返俗的道士),上废佛法奏事十一条。唐高祖李渊征询沙门的意见,法琳这时据理回答,李渊无词以对,傅奕之议因而不行。但是傅奕把他奏事的内容公开宣布,因文中有秃丁、胡鬼等语,遂使社会上有鄙视歧视佛教僧徒的风气。这时有总持寺的普应撰《破邪论》二卷,又居士李师政(曾任扶沟令)撰《内德论》和《正邪论》,都广引佛教经论,破斥傅奕之说。但是法琳以为佛教经论本为傅奕攻击的物件,纵然引用,岂能使其心服,于是自撰《破邪论》一卷(或作二卷),约八千多字,引据孔子老子推敬佛教等中国的古代传说,用傅奕等本身所信的学说以破斥其谬见,此论出后,虞世南特为写了一篇序文,风行一时。法琳为了要进一步转移当时社会上的视听,遂在武德五年(622)正月上书于皇太子,武德六年(623)五月二日又上书于秦王(唐太宗)备论傅奕之妄。

武德九年(626)三月,唐高祖下诏沙汰寺僧;只京师留三寺千僧,其余寺宇并赐王公,僧徒放还故乡。但到六月三日,高祖退位,太宗大赦天下,佛教又恢复旧观。本来武德初年有道士李仲卿、刘进喜等著《十异九迷论》和《显正论》等论贬量佛教,法琳为了造论破斥著成《辩正论》八卷十二篇,东宫学士陈子良为之制序。

贞观元年(627)太宗舍太和宫为高祖立龙田寺,以法琳为寺主,又三年(629),波罗颇迦罗蜜多罗三藏来长安翻译《宝星陀罗尼经》和《般若灯论》等经典,法琳都参加笔受,审定名义,并为《宝星陀罗尼》制《序》。

贞观七年(633)二月,有太子中舍人辛谞设《问难》二条以问纪国寺僧慧净,慧净著《析疑论》答之,并以此论送法琳阅览,法琳因此又著《齐物论》。

贞观十一年(637)正月,唐太宗因为自姓李氏,欲推尊以老子李耳为始祖的道教,诏令道士女官的位次排在僧尼之前。当时僧众推法琳上表抗争,太宗不从。

贞观十三年(639)九月,有道士秦世英谮毁法琳,说他所著的《辩正论》,讪谤皇帝的祖宗,有罔上之罪。太宗大怒,又下诏沙汰僧尼,并逮捕法琳加以推问。到十月二十七日遣刑部尚书刘德威,礼部侍郎令狐德芬,侍御史韦悰,司空毛明素等推问,法琳辞气不屈。至十一月十五日刘德威等以推检状况奏闻,太宗于是亲自审问,当时问答有二百余条。到二十日,太宗又下诏令法琳念观音七天,届期行刑,看有无灵感。到期又遣人询问,法琳对答从容,太宗闻报欢喜,谕令免刑,又召法琳细问佛道优劣,法琳对答如理,太宗遂释其罪,令徙益州为僧。法琳又著《悼屈原篇》以叙己志。

贞观十四年(640)六月初一日行至百宇关菩提寺,患疾,七月二十三日卒,年六十九。

贞观十二年,皇太子在弘文殿召集三教学者,有纪国寺僧慧净讲《法华经》,道士蔡子晃讲《道德经》,并就《法华经》“序品第一”问题展开争议。稍后,又有太子中舍辛请作《齐物论》,从“心存道术”的立场出发,倡道释齐一玄同之论、论云:“一音演说,各随类解。蠕动众生,皆有佛性。然则佛陀之与大觉,语从俗异;智慧之与般若,义本玄同。习智觉若非胜因,念佛慧岂登妙果?”这里的“大觉”、“智慧”言道教。根据辛请的看法,圣人以一音演说教法,道佛二家各随类解,究其根本理趣是相同的,只不过说法各从俗而异,如果一定要在道佛二家之间强生分别,那就流于“空谈”,不达妙理,所以又说:“必彼此名言,遂可分别,一音各解,乃玩空谈。”从更高的境界上说:“诸行无常,触类缘起,后心有待,资气涉求,然则我净受于熏修,慧定成于缮克。”佛教般若以“诸行无常”、“触类缘起”等理论,诱导修持者入于净慧,是资借气力勤求慧觉,所以“有待”于后天心色之用,则于庄生齐物逍遥之旨有所未尽。

辛谞的这篇论文保存未全,但仅从慧净所引录的片段看,《齐物论》在唐初代表了较高的理论水平。他着眼于庄子“绝其有封”、逍遥无待的人生境界,责难般若止观诸说的滞相,认为庄子的理趣境界较般若高妙,这可以说是以庄子的理趣诘难般若,而指佛教熏修之“我净”、缮克而得之“慧定”为“资气涉求”的“有待”,辛谞的道家之说已开慧能南宗禅之风,从慧悟境界上突破般若空宗由观入定的修持方法,是唐初走出般若烦琐哲学的正路,对后世般若学有着重大的启迪与影响。辛谞亦以其理趣“诞傲自矜”,有释子与之对论者,“必碎之于地,谓僧中之无人也”。针对辛谞之说之行,慧净著论抗争。认为佛法“万善所以兼修”、“一音所以齐应”,不止于《老子》的“绝圣弃智”、“抱一守慈”,老子之道只是“冷然独善,义无兼济”,所以佛道二教优劣无可伦比。至于说到道释齐一玄同,强生分别则为“顽空”,慧净声称:“窃以逍遥一也,鹏踌不可齐乎九万;荣枯同也,椿茵不可齐乎八千。”以道教拟同于佛教,犹以爝火侔于日月。说到庄子无待逍遥的境界,慧净强调:“庄生所以绝其有封,非谓未始无物。”所以道释优劣深浅不可不分,分而后知其是非,则舍道从佛便齐一玄同了。若言修持之法,则新故相传,“假熏修以成净,美恶更代,非缮克而难功。是则生灭破于断常,因果显乎中观。斯实庄释玄同,东西理会,而吾子去彼取此,得无谬乎?”①从慧净这些言论看他对《庄子》深旨的理解,似反不及支遁的《逍遥论》。

著作及影响

法琳的著作,除《破邪论》、《辩正论》(现存)而外,据同时的沙门彦悰曾加以搜集,谓共有《诗赋》、《碑志》、《赞颂》、《箴诫》、《记传》、《启论》、《三教系谱》、《释老宗源》等合三十卷。又据道宣所述,另有《表》、《章》、《诔》、《大乘教法》等名目,共有三十余卷。他的这部文集现已失传,但是重要的文字大都引用在彦悰和道宣二人分别撰作的《法琳传》中。

在法琳当时,佛教和道教的斗争非常剧烈,法琳在此一斗争中,深入了解道教内幕,所以他的文字中保存不少有关道教的原始材料,而为现代研究道教史的重要依据。又因唐朝引老子李耳为祖先,法琳考查出唐代的祖先实出于元魏拓跋氏,这给后代研究隋唐氏族问题得到一个很好的启发,所以近代有些史学家也找出旁证支援法琳的意见。

野史逸闻

法琳

唐武德中,终南山宣律师修持戒律,感天人韦将军等十二人自天而降,旁加卫护。内有南天王子张垍,常侍于律师。时法琳道人饮酒食肉,不择交游,至有妻子。律师在城内,法琳过之,律师不礼焉。天王子谓律师曰:“自以为何如人?”律师曰:“吾颇圣也。”王子曰:“师未圣,四果人耳,法琳道人即是圣人。”律师曰:“彼破戒如此,安得为圣?”王子曰:“彼菩萨地位,非师所知。然彼更来,师其善待之。”律师乃改观。后法琳醉,猝造律师,直坐其床,吐于床下,臭秽虽甚,律师不敢嫌之。因以手攫造功德钱,纳之袖中径去,便将沽酒市肉。钱尽复取,律师见即与之。后唐高祖纳道士言,将灭佛法。法琳与诸道士竞论,道士惭服。又犯高祖龙颜,固争佛法。佛法得全,琳之力也。佛经护法菩萨,其琳之谓乎。(出《感通记》)

【译文】

唐高祖武德年间,终南山的宣律师修习佛法严守戒律,感动了天上的韦将军等十二人自天而降,卫护在他的身旁。其中有南天王子张垍经常侍立在律师身边。当时法琳道人既喝酒又吃肉,交游也不择对象和场合,甚至有老婆孩子。律师住在城里,法琳去看望他,律师并不以礼相待。南天王子对律师说:“你自己认为是怎样的人?”律师说:“我是圣人。”王子说:“师父还不算圣人。只是遵奉佛教四谛修行达到‘寂天为乐’境界的人而已,法琳道人才称得上是圣人。”律师说:“他这样破坏戒律,怎么能称得上是圣人。”王子说:“他的菩萨地位,不是师父所能理解的;但他再来的时候,师父一定要善待他。”律师于是改变了对他的看法。后来法琳喝醉了酒,突然来到律师住处,进门就坐到律师的床上,呕吐在床前,气味非常难闻,但律师不敢嫌恶他。他又自己伸手抓了一把施主捐赠的功德钱,放在袖筒里就走了。出门就用这些钱买酒买肉,花完了再来拿,律师见了就给他。后来,唐高祖采纳一个道士(傅奕)的进言,要废除佛教。法琳与各位道士展开辩论,这位攻击佛教的道士终于服输。法琳又冒犯唐高祖的龙颜,为维护佛法据理力争。佛法得以保全,主要靠了法琳的力争。佛经上说的护法菩萨,指的不就是法琳这样的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