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中文名

察举制

拼音

chá jǔ zhì

释义

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

外文名

Election system

实施时间

公元前134年

察举科目

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介绍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年—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察举科目

总述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孝廉

在汉代察举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显示「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视,后来「孝廉」规定为岁举常科,才受重视,渐显重要。

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汉代「孝廉」,大部分是通儒学的高官及富豪子弟。举「孝廉」之后,前程远大,升迁较快。「孝廉」出身的官吏,更被认为是「正途」、「清流」,很被看重。起初举「孝廉」是以郡为单位。东汉时,和帝(公元89年—105年)采纳丁鸿和刘方的建议,改以人口为单位;郡国人口不满10万三岁(年)举孝廉一人;不满20万二岁举一人,20万岁举一人;四十万举二人;上至百二十万六人。外围郡国则作适当放宽。后来又采纳左雄建议,限年龄40岁以上才得举。但此种「限年法」实行不久,就废除了。

茂才

察举岁科之一「秀才」,东汉时为避光武帝刘秀(公元25年—57年在位)讳,改作茂才(茂材)。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诏:「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这是此科之始。后来,宣帝(公元前73年—前49年在位)、元帝(公元前48年—前33年在位)时均有诏令,举「茂才异等」。西汉时,茂才并不是岁举常科。

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诏令:「三公举茂才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此后才为岁举,往往与「孝廉」并称,表明其重要性。不同之处是,「孝廉」为郡举,「茂才」是州举,所以数目是后者少、前者多,建武十二年总计岁举「茂才」才约有20人。

「茂才」多为现任官吏,如西汉的茂才萧咸是丞相史。这些现任官吏举「茂才」后,因本身资历高,多起用为县令(千石)。「孝廉」则多为郎官,六百石。还有不少人先举「孝廉」,再举「茂才」。「茂才」中有许多升至高位,成为汉代名臣。如东汉的周举(?—公元149年),官至光禄卿,为「八俊」之一。

察廉

「廉吏」是汉代察举岁科之一。「察廉」就是察举廉吏的意思,不是指「孝廉」。被举为「廉吏」者,多为低级官员,被举后,按原职升补;而举为「孝廉」者,一般皆入朝为郎官,这是主要区别。而「廉吏」与「孝廉」二者之间的具体差别,又可概括成以下四点:

(一)「廉吏」为长官报请上级迁补属吏优异者之科目,而「孝廉」则是郡国向中央「贡士」之科目;

(二)「廉吏」限于「斗食」至「六百石」之吏员,而「孝廉」则开放予所有吏民;

(三)「廉吏」一般根据本秩(职位)直接迁补,而「孝廉」一般要入三署为「郎中」;

(四)「廉吏」之「举主」范围广泛,包括郡守,而「孝廉」之「举主」仅限于郡守、国相。

「廉吏」一科,大约在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之前就有了,之后逐渐明确,成为一种岁举常科。被举的「廉吏」,最初都是小官,大概他们忠于职守,特别是为官清廉,才被「举主」看中,作为察举的对象。

光禄四行

汉元帝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春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据上述元帝诏书的内容,说明「光禄四行」的几项重点:

(一)从永光元年开始,才有推举「光禄四行」一科;

(二)质朴、敦厚、逊让、有行(或作节俭)是四种品行,也是「光禄四行」的选拔标准;

(三)「光禄四行」为岁举常科;

(四)「光禄四行」的举主为丞相、御史,被举者为光禄勋的属官;

(五)光禄勋每年依此科考核(「第」)他的属官。

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时,改「郎中令」置「光禄勋」,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之事,属官有光禄大夫、大中大夫、谏大夫、谒者等。具上述四种品行的,通常是一些忠厚质朴的人,他们老老实实任职,没有什么突出成绩,长时间也没有得到提升,所以设立此科,每年从他们之中选拔一至两人,予以升迁。

贤良方正

古代比较贤明的君主,往往希望有一些公正无私、敢于直言的大臣,能指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地治理国家。汉代察举制度设立「贤良方正」科,就是这个原因。

「贤良方正」是最主要的特科,始置于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目的是「纳天下言」,即广泛听取对国政的意见。帝王们当时普遍认为,发生天地灾异,是自己犯了过失,即「人主(皇帝)不德,布政不均」。所以,这一科常常是在灾异发生之后举行。而「贤良方正」又多与「直言极谏」相连,这是皇帝「求言」的一种方式,所以称作「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汉代的皇帝大多开过此科。「贤良方正」科的「举主」很广泛,包括中央和地方的高官,诸王侯、三公、将军、中二千石、州牧、郡守等。皇帝很重视此科,被举者皆由他亲自主持对策,按等第授官,高者有为「九卿」者。

朝廷征求的人才也很广泛,包括儒生、有「道术」者,以及官吏等。有时也从贤良中直接选拔亲民的官吏,名目称为「贤良方正可亲民者」,如宣帝(公元前73年—前49年)在位时,曾进行两次诏举。

这类目的在于「广开言路」的选才办法,在汉代以后曾长时间实行,后演变为唐代科举的制科之一。到宋代,则以「对策」的方式向全国征求治国之道。

贤良文学

在汉代,选拔人才既注重品德修养,也注重文化质素。「贤良」的含义就是德行兼备。自从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文学」的涵盖范围实际指「经学」。这样看来,察举中常见特科「贤良文学」一科,所立的选才标准是:品德与文才兼备,又有良好的经学底蕴。

汉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正式下诏举「贤良文学」:「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宣帝(公元前73年—前49年在位)即位之初,曾发生地震,诏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不见于诏书的,在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时就有「贤良文学」之举,晁错属此科。可见,贤良与文学有时连称,成为一科,有时分开,各独立成科。不论怎样,此科是以文学为主,主要荐举对象是儒生。

在汉代察举制中,文学一科很受重视,西汉时每次察举「文学」的规模可达一、二百人。王莽时有四科之举:「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语、明文学」,文学是其中之一。两汉时期「贤良文学」一科,出了许多名人,包括晁错、董仲舒、公孙弘等,地位显赫,成就卓异。

直言极谏

中国古代有敢于指出皇帝的不足之处,提出治国建议与方略的大臣,被称为「诤臣」。于是有了「直言极谏」这个词,意思是「正直的言论谏诤」。汉代名臣晁错写有一篇《举贤良对策》,是对「直言极谏」的最好解释。

所以,从汉代察举制度正式建立之初,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就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此后,举「直言极谏」一直延续下去。但它不是独立的一科,而是与「贤良方正」相连,说明对直言极谏者来讲,应当具有公正无私的品德。无私才能无畏,才敢于「犯上」,甚至把自己的性命都置之度外,因此古代就有了「文(指文臣)死谏」的说法,是文臣(特别是谏官)忠君的最高境界。

西汉官吏王吉,先举「孝廉」,再举「贤良」,任昌邑王中尉。昌邑王荒淫,他因时常劝谏昌邑王而遭到处罚。宣帝(公元前73年—前49年在位)时召为博士、谏大夫,常上疏议论时政得失,但没有受到皇帝重视,只好托病还乡。元帝(公元前48年—前33年在位)时召他为谏大夫,担任掌管议论的官员。

孝弟力田

《汉书》上说:「惠帝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意思是: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的正月,下诏选拔有孝悌(悌同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的人为官。这时察举制度还没有正式建立。惠帝(公元前194年—前188年在位)死后,少帝立,由吕后(公元前187年—前180年在位)临朝称制,特设「孝弟力田」官一人,秩二千石,地位很高。

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时,「孝弟力田」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管教化的乡官。以后「孝弟力田」成为察举的特科之一。

为什么要举「孝弟力田」呢?「孝弟」与「力田」,有时分开作两科,因为这是两种德行。「孝悌」是孔子提出的,「孝」是对父母尽孝,「悌」是对兄长尊敬。古时候中国人很尊崇孝道,因为它能使社会秩序和谐安定。至于「力田」,因为古代中国是农业社会,以农为本,农业「为生之本也」,希望大家勤于耕作,达到「家给人足」,国家富裕。在唐代,「孝弟力田」仍然是科举选士(举人)的科目之一,可见其仍受重视。

明经

汉代察举中的「明经」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明经」就是通晓经学。秦朝就有此科,到汉代地位开始突出。所谓「经」,原指先秦经典,自从汉武帝尊崇儒学,「经」就专指儒家经典了。其实,察举各科都有经学内容,被举者也要熟习经学;把「明经」特立为一科,说明经学在汉代政治上地位之重要。汉代的读书人无不自幼苦读经书,目的都是为了应举、入仕。

西汉时举「明经」科不按人口,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开始,以人口多少定举数。后来加上年龄限制,年50至年70才可入太学。但在东汉初,年纪轻而精通经学,也可应举「明经」。如张玄「少习《颜氏春秋》,兼通数家法,建武初,举明经。」

汉代许多名臣,如孔安国、贡禹等都是明经科出身,韦贤、韦玄成父子皆以明经科入仕,先后位居宰相。重经之风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的科举考试,唐代的「明经」科试帖经,以通经比例决定等第。可见经学在汉代察举制中地位之重要。

明法

汉代治国是儒、法并用的。选官时既选拔通晓儒学的儒生,也选拔通晓律令的人才,因此设立「明法」一科,作为特科中的重要科目。

汉武帝时令举「四科人才」,其中第三科即「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这是设「明法」科的开始。在此之前,汉初就开始招天下明法之士,辅佐以法治理国政,可见朝廷对律令的重视。由于通晓律令而以明法入仕、位至高官者,汉代不乏其人。如:郑宾位至「御史」,陈咸、陈忠位至「尚书」,吴雄位至「司徒」。郭射「家世掌法律」,世代通晓律令,有七个人当上廷尉,即国家最高司法审判官。唐代科举考试仍设「明法」科,选拔明习法令的人才,为常科之一。

明阴阳灾异

汉代大儒董仲舒倡导「天人感应」说,认为天的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符;天有阴阳,人也有阴阳。天和人相类相通,天能干预人事,人的行为亦能感应上天,自然界的灾异和祥瑞,表示着天对人们的谴责和嘉奖。

汉朝的君臣们大都认为阴阳灾异与国家政治有密切关系。所以,在察举的特科中设立「明阴阳灾异」一科,选拔有关人才。

由于这一科本身的特点,所以大都在发生天地灾异的年份才开科。如汉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因「风雨不时」,令「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安帝永初二年(公元108年),「京师及郡国四十大水、大风、雨雹」,是因为皇帝「不德」,造成万民饥馑,少数民族叛乱,特下诏,举明习阴阳等有识之士。

汉代是中国古代地震频繁发生的高峰时期,据统计,从公元96年到125年间的30年中,就有23次较大规模的地震,其中有的就发生在京城附近;以致汉朝的皇帝大为紧张,只好乞求于鬼神术数。大科学家张衡发明了可以观测地震的「地动仪」,可是并未被举「明阴阳灾异」科。可见,科学与迷信在汉代并非一途。

勇猛知兵法

在隋唐的科举考试中,有文、武两科,武科的渊源就是汉代察举科目中的特科:勇猛知兵法。作战勇猛又熟知兵法,能率军作战,这就是此科所选之人才。此科始于汉成帝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这一年发生日蚀,成帝恐天下有变,下诏令「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其后,汉朝频开此科,只是名目略有不同。如:

(一)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诏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东汉安帝永初五年(公元111年),「灾异蜂起,寇贼纵横,戎事不息,百姓匮乏,疲于征发,重以蝗虫滋生」,说明这一时期天灾人祸频发,社会动荡不已。所以,「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

(二)东汉顺帝永和三年(公元138年),诏令大将军、三公等各举地方「刚毅武猛有谋,堪任将帅者各二人」。

(三)东汉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诏公卿,举列将子孙及吏民,有明战阵之略者诣公交车」。

从以上可知,主要是在「灾变不息,盗贼众多」的东汉,才急需较多军事征战人才。一般而言,汉代察举制仍以「明经」科为最重要的特科之一。

形成

总述

察举是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主要方法。

察举制主要是依靠中央的三公九卿、郡守、列侯以及地方上的高级官员,从平民或低级官吏当中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拔在道德、品行、才能方面符合当时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入朝为官。

「选」的对象为没有官职的读书人,「拔」的对象是下级官吏。按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尚、学识才干出众的人。由下而上推举官吏的办法,在秦代已有,但作为完整选士制度的「察举制」,则是在西汉时期才开始确立。汉高祖刘邦(公元前206年—前195年在位)虽是「马上得天下」(靠打仗而夺天下)的,却深明不能以「马上治天下」(治国不能靠武力)的道理。所以高祖在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诏求贤,辅佐帝业。

汉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在即位第二年就下诏,说:「天下治乱,在予(自己)一人,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这便是察举制度的开始。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下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对策者百人,唯(晁)错为高第」。这里说明当时不但有了考试(对策),而且还有等第区别,显示此时察举制度已趋成熟。

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诏举士,规定非治儒术者不取,董仲舒取为上第。这正标志着察举制度的完备与正式确立。这时候,汉朝的统治者已从初期的与民休息、清静无为,转为积极进取,确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原则,并以法治绳之,达到了学术思想、政治体制、知识分子三位一体的结合,使中央集权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高祖召举三老

刘邦(公元前256年—前195年)在与项羽的「楚汉战争」中取得胜利,建立汉朝,即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8年),他当上了皇帝,是为汉高祖(公元前206年—前195年在位)。刘邦和他的谋士鉴于秦朝国祚短速,「二世而亡」,思考如何能长治久安。起初,刘邦瞧不起儒生。儒生陆贾与他谈《诗》、《书》,他说:「我马上得天下,《诗》、《书》有什么用?」陆贾说:「马上得之,不能马上治之」,治国不能靠武力。后来刘邦采纳了萧何、曹参的「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治国方略,使乱纷纷的局面得以稳定。

早在刘邦立国的第二年,曾下令「诏举三老」,就是要求选拔年龄在50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者,协助地方长官推行政令。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又下诏,把选拔人才的事情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刘邦了解选拔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对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性。他命令郡国向中央推荐人才,记录他们的「行」(品行)、「义」(仪表)、「年」(年龄)。要求郡国按一定标准推荐人才,开启了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

文帝召举贤良

汉文帝霸陵

汉代在惠帝(公元前194年—前188年在位)、吕后(公元前187年—前180年临朝执政)时期,均曾下令诏举「孝弟力田」,可免其徭役,或厚加赏赐,让他们「为民表率」,做乡官。这是汉高祖(公元前206年—195年)「诏举三老」的延续。

汉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二年,第一次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文帝因为这一年发生两次日蚀,他深信这是因为上天对他施政的不满警告,所以文帝希望通过下诏求才,「以匡朕之不逮」。

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再下诏,要求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并由皇帝亲自考试──「对策」。对策的内容有四项:「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宜,民之不宁」。这一次晁错被选为高第,升迁中大夫。

文帝的两次诏举,明确订立了举荐制度,有了科目,有了考试办法,也分出了等级,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式形成。不过,当时科目仅有一种,没有固定的期限,也没有人数的规定,所以制度还未臻完备。

下马石

董仲舒应策

汉武帝时代(公元前140年—前87年),察举成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举主为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丞相卫绾上奏说,被举之人「或治申(即申不害)、商(即商鞅)、韩非、苏秦、张仪之学,乱国政,请皆罢」,不是儒学出身的都不取。这说明以儒学为正统,从这时开始确立。这实际上是武帝的意见。

董仲舒是此次被察举者之一,由汉武帝亲自策问。董仲舒认为治理天下,要靠皇帝的德政,不是靠天;并提出「刑者不可任以治世」,治天下不能光靠刑罚,又引孔子说:「不教而诛谓之虐」;因此,治国以宣德政、施教化为主。此外,董仲舒还提出培育人才的方法:「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关于用人,他说用「天下之贤人」,量才授官。最后,董仲舒提出,要推「孔子之术」,对其他各家「皆绝其道」。这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方略。这篇对策,武帝听了非常信服,就定董仲舒为第,任为江都相。

到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又诏举贤良,董仲舒提出以各郡人口多寡定举人之数,以及「四科」之制,被采纳。这是董仲舒对察举制正式确立和实行所作的贡献,并奠定了察举制度的基础。

演变

总述

汉光帝

汉代察举制度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举士」(选拔人才)与「举官」(提拔官吏)没有分开。而且,「选举」与「考课」没有区分。察举的对象既有未入仕者(无官职者),也有入仕者(现任官吏)。选举科目的设置,也是对现任官吏的考课内容。总的来看,考试(考课)是辅助形式,不占主要地位。这说明汉代对选才、任职官吏的考核还未制度化、严格化。到了东汉光武帝(公元25年—57年在位)时,开始对选拔与提拔的对象,施行「授试以职」,即进行文字方面的测试,内容有策、经、笺奏(章奏文体)等。初在部分科目,后向所有科目渗透,说明考试这一环节变得愈来愈重要。

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诏辟四科,这所谓「四科」不是具体科目,而是与察举有关的四项标准。早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的一次对策中,就提出「四科」的概念。这两个时期提出的内容亦大体相同。

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时任尚书令的左雄提出「改察举之制」,主要内容是:

(一)「限年四十以上」;

(二)「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包括年龄及课试内容的规定。又提出「先诣公府」的办法,把考试分为两个层次,先在中央公府初试,再由尚书省复试。这是察举制度中考试环节的重大改革,是选才用才的一个进步。

东汉的察举人数

东汉时,由于察举制的弊端不断涌现,因而作出了不少重要的改革;其中察举的有关科目在人数上时有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各郡按人口方面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荐举名额。

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诏各郡举明经之士,十万人以上推举五人,不满十万推举三人。和帝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下诏,指幽、并、凉州等缘边地区,人口稀少,「良吏进仕路狭」,为此,令缘边各郡人口十万以上每年推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每两年推举一人,五万以下每三年推举一人。

不过,仍有不少科目是以郡为单位,不论人口多少,郡之大小,推举人数均相同。如:安帝本初元年(公元107年)令郡国举「敦厚质直」各一人。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令郡国举「有道之士」各一人。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令郡国举「至孝笃行」各一人。

东汉时对「举主」任职年限,也有不同的规定。如安帝延光元年(公元122年)定「视事(解作任职)一岁以上至十岁」得举。延光四年(公元125年)又定「视事未满岁者,一切得举孝廉吏」。这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做法。

年龄限制

蜀郡

汉代察举制度中,对被举者的年龄,在不同时期、不同科目中,有不同的规定。这里简述东汉时的规定。东汉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下诏规定:「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举」,规定举孝廉必须在40岁以上。但又规定:「其有茂才异行,不拘此例」,就是对有特殊才干者,可以放宽限制。上述规定,源于尚书令左雄的意见。左雄在关于察举改制的建议中提出「限四十以上」,但对于「有颜回、子奇之类,不拘年龄」,即学识、才干特别高的人,年龄不受限制。朝中有人反对左雄的意见,但顺帝十分支持左雄的改革,最终颁布了诏令。

其实以上的规定也不尽然。如在征集博士人才时,年龄限制则为50以上。到质帝(公元145年—146年)时,又令郡国举明经之士,年龄限制在50以上,70以下。从以上例子可见,东汉时期对被举者年龄的限制,普遍偏高,这并不一定是好现象,因为此举无疑是对于青年才俊仕途的压抑。

孔子整理的春秋集语

培养机制的建立

汉代察举是选拔人才的制度,在西汉武帝时(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确立,但如果从国家的需要出发,想获得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必须建立相应的培养机制,而这个机制由西汉武帝开始,至东汉时期发展至高峰。汉武帝时董仲舒就提出了「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建议,说明董仲舒是很有远见的学者。而且把养士(教育)与选士相结合的做法,从长远看,对改善行政官员的质素,至为重要。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在都城长安(今西安)设立了太学──国家最高学府。进入太学的称为「博士弟子」,条件是年龄18岁以上,仪表端正。甄选方法有二:

(一)由中央有关部门

(太常)典选;

(二)由地方郡县长官推荐。

博士弟子在太学里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有《诗》、《书》、《易》、《礼》、《春秋》等。每一年考试一次,是选拔性考试,通「一艺」(一种儒家经典)以上,可以任官,考获较高等级的能任「郎中」。如「一艺」也不通,该名博士弟子会被打发回家,而推选他的人还要受罚。这样严格的制度,不只能培养人才,还直接为国家选拔优秀的官员。

太学刚成立时,招收的学生只有几十人,以后规模愈来愈大。主要原因是课程(经)门类增多(如《公羊》、《左传》、《尔雅》等等),一种经就有若干博士。在成帝(公元前32年—前7年在位)时,博士弟子的名额增至3000员,东汉时更多达30000人,为太学规模之极盛时期。

魏晋时期

汉代察举制中的童子科

汉代之后是魏晋南北朝,从公元220年到581年,长达300多年。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分裂纷争,政权交错。这时的选官制度,针对东汉后期大族名士主持乡闾评议及控制选举过程的流弊,改行「九品中正制」。但察举选士的办法仍在实行,不过退居次要地位。九品中正与察举本质上代表着两种选官导向。由于以九品中正为主,所以察举受到它的制约:由察举入仕者,也须经过中正品第,而且,入仕者的成分、升迁、地位等也受到相当的限制。这时期的察举制,仍以举荐为中心环节,而当中有所变化:

(一)除岁科和常见的特科,如:孝廉、茂才、贤良方正、能言极谏等继续延设外,其特科的设置更为灵活,范围扩大,增加了许多特诏科目。

(二)察举的对象,由原来的儒生、文吏两途,融合为一,儒生成为主体人选。这改变是从魏明帝太和二年(公元228年)开始的,规定「贡士以经学为先」。

(三)考试范围扩大、黜落程度加深。东汉时仅对孝廉一科的考试、黜落较严,西晋时扩大到秀才科。

(四)门第限制较宽松。魏晋南北朝时,下层人士通过察举入仕者,占了接近一半,在汉代仅占四分之一。至于高官子弟入仕,另有途径,不再通过察举了。总之,察举制的门第因素,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呈下降趋势的。

评价

实行了300多年的两汉选官制度──察举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实际情况观察,察举制度确实为汉朝选出了许多人才。究竟什么原因令察举制度能如此成功呢?总括而言,有以下几点:

(一)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

(二)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对举主和被举者均有赏罚,特别是举主,不得不谨慎行事,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

(三)最重要的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此外,汉代察举之得人,还要归功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在此之前,有汉初的「文景之治」,加上汉武帝的雄才大略,求贤若渴,于是大力推行察举制度,呈现出「群士慕向,异人并出」的勃勃生机,造就了汉王朝成为当时的文明大国。

但由于汉朝选才之权集中在皇帝以及中央和地方官员之手,人为因素对选才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也是这一制度的根本弊端。当时被举者占四分之三是现任官吏,造成平民儒士中之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特别在东汉后期,任人唯亲、唯财、唯势,权门势家把持察举的结果,令流弊百出,察举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无遗。

代表人物

左雄-察举的改革者

察举制的推行使汉代盛行讲学之

西汉时,察举「孝廉」后,被举者可谓前途辉煌,所以高官豪族几乎垄断了举荐之权。东汉顺帝时(公元125年—144年在位),因察举制产生种种弊端,左雄提出了改革方案。左雄(?—公元138年),字伯豪,南郡涅阳(今河南镇平)人。初举「孝廉」,升迁为冀州刺史,常闭门不与豪族交往,并敢于揭发检举。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担任尚书令的左雄,建言改察举之制。内容为:

(一)限年40岁以上才得举「孝廉」,此为「限年法」;

(二)确定考试内容,「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

(三)对有特殊才干者,不限年龄。

当时尚书仆射胡广及尚书郭虞等,提出反驳意见,认为「选举因才,无拘定制」,不需要条条框框。但最后顺帝仍采纳了左雄的意见,颁令实行。从此,年不满40不得举「孝廉」。察举者要到公府考试;然后试用,以「练其虚实」。有名不副实者,治其罪。至此,考试制度正式确立,这是察举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

此后,左雄崇经学,修太学,吸收60岁以上的儒士为郎;公卿子弟不以年龄幼小,凡能通经者授童子郎。造成京城里诸生云集,太学盛极一时。

董钧

-才德兼备的学者

董钧,字文伯,资中(今四川资阳)人,为东汉初年的著名学者。精研《庆氏礼》,在大鸿胪王临手下做事。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举明经科,任「廪牺令」,是六百石的小官。后因病去职。

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公元25年—55年),又举「孝廉」,辟「司徒府」。他勤奋好学,博通古今,喜欢议论时政。

明帝永平初年(约公元58年),任博士。由于博学通礼,参议制订五郊祭祀、宗庙礼乐及威仪章服,他的意见,多被明帝采用,所以人们都称他为「通儒」。

董钧几经擢升,任五官中郎将,常教授门徒百余人,传授学问。这位德才兼备的学者,非常长寿,活到70多岁才离世。

东方朔

东方朔

汉武帝即位之初,征天下举贤良文学才力之士,东方朔与上千名士人一起,上书自荐。最后,绝大多数人都不合朝廷要求,「罢令回家」。东方朔却脱颖而出,得以提拔,成为举贤良文学才力之士。这一年东方朔才22岁。东方朔(公元前154年—前93年),西汉大臣、文学家。他是汉代的一位「奇人」,善辞赋,能言善辩。他从小失去父母,由兄嫂养大。自幼学写字、文化及击剑。16岁学《诗》、《书》二经,能背诵22万言(字)。19岁学孙、吴兵法,又背诵了22万言。他描述自己「长九尺三寸,目若悬珠,齿若编贝」,相貌堂堂。勇、捷、廉、信等美德兼备,因此,「可以为天子大臣」。像东方朔这样上书推荐自己的士人,在当时来说实在少见。

东方朔曾担任常侍郎、大中大夫等职,常讽谏汉武帝的得失。大概因为他的言语常带有讽刺成分,令武帝不悦,所以始终没有得到重用。他的名作《答客难》,就是抒发自己有才智而得不到重用、无由施展的苦闷。

董仲舒

董仲舒是儒学大师,自汉武帝采纳了他以儒学为正统的建议后,一直维持了近二千年之久,被历代皇帝奉为圭臬。董仲舒还创立维护传统道德秩序的「三纲五常」体系。

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诏举贤良,董仲舒应对策,建议:

(一)诸侯、郡守、二千石,每年荐吏民之贤者各二人;

(二)所荐之人「贤」(优秀)有赏,「不肖者」(不合格)则罚;

(三)量才授官。

董仲舒

董仲舒的建议被武帝采纳,遂下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从此,察举作为较完备的选官制度,正式确立。儒学的地位、察举的标准,得到完全的推行。董仲舒(公元前176年—前104年)年少时学习《春秋》,景帝(公元前156年—前141年在位)时为博士,潜心于儒学研究。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董仲舒建议在察举中,「推明孔氏(孔子儒学),抑黜百家,主学校之官」。从此,察举确立以儒学为正宗的体制。但由于窦太后(汉武帝的祖母)的干涉,并未实行。

董仲舒官至江都王相和胶西王相,后因病辞去官职,从事修学著书。朝廷每遇大事,仍常派使者征询他的意见,可见董仲舒在当时的地位是何等崇高。

晁错

汉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6年)下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并由文帝亲自主持对策。在百余名应对者中,晁错便是其中一人。

晁错(公元前200年—前154年)是西汉的名臣,颍川(今河南禹县)人。年青时师从学者张恢,学申、商之术,由于熟悉文献典故,被任命为太常掌故(六百石)。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时奉命跟原秦朝博士伏生学习《尚书》。后来任太子(即后来的景帝)家令,深受宠信,升迁为博士。

其后,晁错由平阳侯曹窋等人联名举为贤良,由文帝亲自对策。文帝对他策问的内容(题目)是「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晁错以秦亡为鉴,提出一系列施政纲领。他说:「所为天下兴利除害,变法易故,以安海内者,大功数十,皆上世之所难及,陛下行之,道纯德厚,元元之民幸矣。」在对策的百余人中,由于晁错成绩突出,升迁为中大夫。

晁错

晁错对策事件,说明:(一)作为选用官吏的察举制度,从文帝开始;

(二)被举者要经过考试选拔;

(三)文帝时的察举限于「贤良」一科,尚无人数及期限的限制。

晁错任官以后,曾任御史大夫,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更定法令,主张充实边塞,积极防御匈奴对汉室边境的攻掠,又建议削夺诸侯王国封地,以巩固中央集权。但后来在吴楚七国之乱中,晁错因建议削藩,被他的政敌以「清君侧」为名腰斩于长安东市,父母、妻子、同族皆被杀。

利弊

察举制之利

其一,在察举制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有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从而登上仕途。许多出身卑微的人才像主父偃、东方朔、司马相如在汉武帝时得到重用,而这在世卿世禄制下是根本不可能的。在世卿世禄制下,官职由贵族垄断并世袭,一般人根本没有条件成为官吏。而世袭的贵族往往奢侈腐化,无所用心,于国于民都为害不浅。军功制起初,只要有军功,不管他出身如何都能授以爵位,而若没有军功,哪怕他出身再高贵也不能获得爵位,所谓“有功者荣显,无功者虽富贵无所芬华”是也。但到两汉时,有了高爵低爵之分,一般人不可能获得高爵,换言之,家庭出身此时使得爵位越来越无实际意义,百姓对是否拥有爵位也毫不挂心了。

其二,察举制有利于招徕各类人才。察举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几种,而且又让熟悉地方情况的州郡长官亲任察举官,这就能把各类人才作为察举对象,选士任官,这无疑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统治。而军功制不利于按才能来选拔官吏。在军功制下,授爵仅以其军功为依据,如此便剥夺了许多非身强体壮的士人之权利。韩非子有言:“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说得很有道理。秦朝又实行“计首授爵”制,多次发生杀良冒功之事(这在《虎地秦墓竹简》中有载)。在军功制的蛊惑刺激下,将士疯狂屠杀,几乎每次战争都要死许多人,给社会造成极大破坏。世卿世禄制不利人才选拔之弊则更明显了。在世卿世禄制下,官职由贵族垄断并世袭,出身的小贵族即使是昏庸之辈,甚至是白痴,也可继承父兄的职位。如此弊病大矣哉!

其三,察举制有利于中央集权,这与军功制相比更加明显。在察举制下,察举权虽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而在军功制下,极易出现地方诸侯“功高盖主”的现象,对皇权造成威胁。西汉初,分封的异姓王几乎全是军功制的受益者,结果造成地方王国势力强大,中央无法驾驭。地方王国问题遂成为西汉中央集权的最大威胁,这很能说明军功制是不利于中央集权的。

其四,察举制在其实行之初一般能保证被察举者的“质量”。被察举者有一年任期,只有胜任者才能转为正式官员。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荐者也会因此受罚,这使得察举人不敢随便乱推荐士人。还用策问形式直接考察士人,其益处自不待言。东汉顺帝采纳左雄建议,用贤才必须经过严格考试,一考儒家经典,二考文书、表奏。“诸生通章问,文吏考笔,得考选。”公府初试后,还要在端门(御史台)复试,如此严格把关选拔贤才,“南郭先生”们是很难蒙混过关的。

综上所述,察举制相对于世卿世制、军功制是一大进步,两汉统治能长达400年之久,与察举制的有效推行有很大关系。

察举制之弊

正如凡事有利有弊一样,察举制虽有上述多种优点,但也有其严重弊端。

其一,在察举制下,虽然察举科目很多,但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两汉由察举而成为官吏的士人只占总官吏人数的极少部分,而且有许多小人利用察举机会,或贿赂或靠关系千方百计使自己成为被察举对象。还有,被察举者因察举人而走上仕途,必对察举者感恩戴德,并为之效命,这样极易产生宗派行为,形成地方集团。

其二,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察举制的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人的道德品质须通过对他言行的长期考察才能得出较客观的评价,而且这种言行还可能是假的,抑或他以后发生蜕变。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如《后汉书·许荆传》中那个挖空心思、沽名钓誉的许武;王莽篡汉前,谦恭至孝,有很大的声誉和威望,后来却成为篡汉的历史罪人,正所谓“向使王莽身先死,一生真伪谁复知?”。

其三,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这种恶劣风气还遗留给了后世,在魏晋时尤为明显。“清议”名士中有许多是“刻情修客,依倚道艺,以就声价”者,清议成了这些伪君子攫取名利、捞取政治好处的资本。

其四,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选士任官往往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学问品质如何,如此使得察举范围越来越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名不符实,“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社会上出现了“四世五公”、累世公卿”、“累世经学”的官僚门阀集团。此时的察举制已蜕变为变相的世袭制,成为那些公卿大族维护自己势力,维持特权的工具了。而“一部中国政治制度史证明,不论是何种官僚制度,一旦变成世袭制,它便很快就要腐朽下去。”(朱绍侯语)魏晋时产生极端腐朽的士族便是两汉察举制严重弊端所致的。

综上所述,相比于世卿世制、军功制,两汉的察举制有着明显的优点,这也是我国的封建社会能在两汉时期获得初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察举制也存在着严重弊端,在其后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历史是一面镜子,“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急需各类人才,因此很有必要借鉴我国古代选举制度之得失,努力做到唯才是举、因才制宜、人尽其才,以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两汉浅析

摘要:两汉时期,选拔或委任官吏以“尚贤”为基础,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察举选官制度。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官员的办法。主要是根据人的“德行”,通过举荐和策问.在经过一定的考试后。授以相应官职。通过察举制度,两汉选出了很多贤良之才,对巩固两汉统治、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对两汉察举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两汉时期察举制创立内容影响

战国时,许多诸侯打破“世卿制”,召集和选拔贤能者担任官职。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建立了军功爵制.按军功选

拔官吏.直到统一六国。西汉建立后,在继承前朝“尚贤”思想的基础上.为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对官员选拔方法叉进行了变革。于是,察举制度应运而生。

一、察举制的创立

察举制是以远古“尚贤”思想为基础,在对先秦诸子百家“尚贤”理论进行继承发展并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的。在中国古代,尚贤思想历史悠久,原始社会的“禅让制”就是体现着“选贤与能”精神的一种远古选举制度,殷周时期仍有保留。春秋战国时期也强调尚贤、贵贤、选贤,而秦朝尚贤思想曾受到冲击。西汉建立后.统治者看到了秦朝法治绝对化的种种弊端.为了更好地巩固封建政权,尚贤思想再度受到重视。这就为察举制的创立奠定了思想基础。两汉时期,举贤思想很好地付诸实践,形成了系统化的察举选官制度。高祖刘邦于十一年公元前196年1发布求贤诏书,开了察举制之先河,之后至文帝时,察举制度大体形成。文帝于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于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①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正式建立了以儒术取士的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并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首次颁布了“令郡围举孝廉”的诏书.规定各郡国每年必须依照规定的数目向朝廷推荐。但在诏书颁布之初,各郡国对荐举人才并不十分积极。因此,武帝于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又下诏书.要求各地诸侯、郡守必须向朝廷及时举荐贤良,否则将“议罪”。对不举荐者议罪为:“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罾在武帝的大力倡导下.察举制逐步确立和发展,成为汉代选拔官员的一种主要方式。

二、察举制的内容

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先由皇帝下诏,令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各地品德高尚、才干出众、学识渊博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由朝廷直接任官,或经过某种形式的考核、面试(直至皇帝亲自策问)择优录用。.被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官府官吏和各级学校的学生。汉代察举科目很多.包括

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明经、尤异等,以及临时规定的其他科目。但是在这众多的科目中。以前四种为主流。

1.察孝廉。察孝廉源自高祖于二年(公无前205年)宣布:

“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眦后,吕后与惠帝也曾多次诏举“孝悌力田”。到武帝时。岁举孝廉逐渐成为一项明确的制度正式确立下来。孝廉即孝子廉吏的简称。孝与廉均是传统社会所提倡的两种重要的德行。汉代统治者对察举孝廉非常重视,使其成为汉代察举中的常科。武帝时.根据岁举孝廉的办法,各郡国每年应当向朝廷荐举规定数目的人才。这一数目的确定是根据郡国平均而定的,但曾因各地人口多寡不一而出现了矛盾。于是,到东汉和帝永元便改为以人口为标准.二十万岁举孝廉一人。后又对边郡少数民族杂居地区制定了优宽政策。.

2.举茂才。茂才是察举的另一重要科目。西汉时,茂才名秀才,东汉因避光武帝刘秀之讳,改为茂才。西汉“茂

才”仅属特科。或单独举行,或与“贤良”、“直言极谏”并举,“光武中兴”后,才成为常设科目,和“孝廉”并举为岁举。然而孝廉为郡举,茂才为州举,且数量较孝廉为少,故茂才的规格高于孝廉。

3.举贤良和举文学。贤良方正始于文帝,武帝即位曾“诏丞相、御史..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④。此后的

两汉皇帝都颁发过举贤良方正的诏令。贤良方正多与“能直言敢谏者”相联系,但与州郡岁举孝廉不同,武帝之后此科成为特举,多实行于遇到灾异之后。文学即经学。最初常同贤良、方正、有道等科目连在一起,单独举文学起自昭帝。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六月)“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⑤。贤良文学与经学联系密切,属于诏举之列。在两汉时期经常进行.也是选官的重要途径。

三、察举制的影晌

两汉选官将选贤思想很好地加以贯彻。察举制的实施对两汉社会的发展有较为重要的影响。

1.察举与考试相结合,使国家得到较多的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察举的科目较多,范围也很广,通过察举出来的人才。还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才能够被量才适用。如武帝时代是新的选官制度确立的时期,也是选官制度峰持最好的时期。当时统治者求贤若渴,能够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所以这一时期涌现出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这些优秀人才不再是出身贵族或地主之家,而是大多出自社会下层。他们能够很好地了解百姓心声,体会民间艰苦,因此也就能很好地向朝廷直言极谏。可以说,察举制度的实施.对汉代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兴盛王朝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2.汉代实行以孝治天下,极力提倡孝道观念。这在官员选拔中也有所体现。察举中以察孝廉为主,在众多科目中占据主流,也是官吏入仕的正当途径。因为汉代统治者认为,孝与廉是相并行的两种传统道德品行。孝是廉的根本,只有在家中孝敬父母,与父子兄弟互相关爱,入朝为官后才能以百姓为重。孝是成为廉吏的基本前提。两汉时期,朝廷对举荐孝弟力田是非常莺视的。《汉书》载,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⑥即政府让地方官荐举子孙孝敬父祖、弟弟顺从兄长而又致力于农事的民人—孝弟力田者,免除其劳役。少帝(吕后)元年(公元前187年),特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这种官爵秩很高。为的是让他“权利天下。令各敦行务本”。⑦西汉政府极力宣扬孝的精神。并通过察举的形式使社会中行孝之人得到实惠。通过行孝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就使得民间孝的观念得到了很好的普及,使民间父子兄弟互相关爱,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察举制是在汉代集权制国家中产生的,它为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有效充实和加

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