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扩权强县”,是指数年前就开始在浙江等地实施的一种政府财政体制改革,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扩大县一级政府的相关权力,以使县一级政府具有更大的自主权,从而为实现县一级政府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中文名

扩权强县

释义

浙江等地实施一种财政体制改革

发起

放权之后最终走向“省管县”

从率先推行“扩权强县”改革的浙江省来看,强县扩权已经走完了应走的里程,因为该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都下放了。因此,有专家分析认为,取消省、县之间的地级市,实行“省直管县”体制,肯定是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大势所趋。因为这样才符合我国宪法所确定的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层级规定,同时以省辖替代市辖,减少了行政层级,降低了行政成本。

如重庆市实现直辖以后,实现了重庆市对40个区市县的直接管理。事实证明,“重庆模式”是可行的。重庆市取消地级市后,节约了大量机构和编制,行政管理成本随之大幅下降。这一步改革牵涉的利益层面太大、太广,要在全国大规模推开,确实需要全面、科学论证,否则就会因“改”而乱。至于“省直管县”的优势和有利方面,国家行政学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授指出:“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省直管县’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管理层级制度,从机构设置到管理便利,再到发挥地方政府自主权方面,都有‘市管县’制度无可比拟的优势。”

意义

联系其他省市的经验,专家称“扩权强县”改革具有非凡的体制突破意义。其核心含义在于,在现行行政层次结构下,权力直接下放到县一级,有助于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带动县域经济“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强县扩权”正成为地方政改新潮。其主要做法是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尽力摆脱“市刮县”现象。

精简机构

进一步精简机构,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是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这或许也是地方政府辖区的最优规模的探索过程

“市管县”体制最初促进了城乡的一定程度的融合,但是也导致农村的资源大量向城市集中。其结果是,县成了地级市的附属行政单位,城市集聚的要素越来越多,日益不利于农村发展。这便是学界所概括的“市管县”现象。

或许是看到了旧体制的积弊,眼下不少地方“强县扩权”的积极性很高。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目前国情条件下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这也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之一。此前,浙江在“省管县”财政体制上的成功尝试,也让很多人看到这种改革的有效性。因为这样做,直接效应是淡化了地、市一级政府的财政职能,相应减少了中间管理环节,有效地避免了管理效率的递减。

不过,强县扩权的核心,并不只是县级拥有更大的经济自主权,而是通过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渐进带动行政体制的“扁平化”。而政府管理体系随着财政体制的“扁平化”,可以有效实现政府机构的精简,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使政府职能合理定位,并提升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统筹协调水平。

浙江试水

早在1992年,为了“在经济上和上海接轨”,浙江对13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扩权,扩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1997年浙江又进一步在萧山和余杭等县(市)试行部分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扩权的力度明显提升。2002年浙江又将313项审批权下放给绍兴、温岭和慈溪等17个经济强县(市),把地区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县(市)。从2007年起,浙江又实行强镇扩权战略,选定141个省级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四轮放权后,义乌市被媒体称为“全国权力最大县”。“扩权强县”的重点,首先就是把省、市两级的一些审批权力下放到县,使县一级政府拥有更多的自主发展权,加速县域经济的发展。在浙江尝到了“扩权强县”的甜头后,吉林、河北、湖北、江苏、黑龙江、河南、广东普宁、江西、辽宁、山东、福建等省从2002年起先后开始“扩权强县”改革。

逐步扩展

目前,这项地方性行政体制改革,其试验区域正从原来的浙江迅速扩展到江苏、山东等地,更得到了上层的积极回应。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一些省份推行“强县扩权”乃至省直管县,其目的绝不应停留在财政收入的上收。推行“省管县”的核心目的在于富民强省、留利于县。换句话说,就是要革除现行城乡关系管理体制的弊端,加快从“城乡分离”向“城乡统筹”的管理体制转型。

必须看到,进一步精简机构,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是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而当前有些省级政府管理规模与幅度过大,势必给直管县带来较大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强县扩权”的改革尝试,也是地方政府辖区的最优规模的探索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