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县,汉景帝六年(前151年),封楚元王子刘富为红侯,在今安徽五河县双庙乡董嘴村西南沱湖西岸及湖中立国,属沛郡。王莽当政废红侯国为虹县,立国后改虹县为“贡县”。泰始二年(466年)九月,地入北魏,恢复虹县,又名绛城。北齐天保中,撤销虹县。

历史沿革

东汉初复名虹县。三国初属魏国豫州谯郡(今亳州谯城区);景初二年(238年),虹县改属豫州汝阴郡(治汝阴,今阜阳市区)。嘉平五年(253年),复属谯郡(今亳州谯城区)。咸熙二年(265年)十二月,司马氏代魏,改属沛国。永嘉乱后,县境为战乱区,地入刘汉石勒部。建兴元年(313年),为祖逖收复。

东晋初,仍属沛郡。大兴初,县入后赵。次年,县复归东晋。永昌元年(322年),仍入后赵。永和六年(350年),复归东晋。前燕光寿元年(357年),县入前燕。建熙十年(369年),归东晋。七月,县入前秦。九年,复归东晋。义熙七年(411年),废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