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书传统书目,长篇,编创于清末。石玉昆纂弄的《三侠五义》(《包公案》)问世以后,北京一些有编创能力的评书艺人纷起效仿,纂弄新书,《于公案》就是其中影响较大的一种。

中文名

于公案

古籍类别

长篇

性质

评书 打鼓词 小说 评剧等

起源

清中期

原型

于成龙(振甲)

内容简介

直隶巡抚于成龙断案破案

内容简介

据云游客《江湖丛谈》称:《于公案》的编创者是北京前辈评书名家牛瑞泉,由他传给刘竹桥,刘竹桥再传给群福庆,遂在北京说书界流传开来。也有一说,传其首创者为一烟馆中的旗籍烟客,书中老五义中大爷——手使“夺命狼签”的万里烟云车云普即以作者为原型(见于金受申《谈谈评书》,载《立言画刊》215期)。

创作背景

北京评书界擅长说《于公案》的先后有群福庆、张荣玖、廷正川等人。

书叙清康熙朝清官于成龙出京西巡,途中断案破案、除奸拿贼事。于成龙实有其人,见于《清史列传》,与评书中于公事迹不同。最初说此书,在于公出京前还有松棚会和于公私访煤窑两段书,从群福庆以后说此书者删去前文,而从于公奉命赈济山西、押资出京说起,到石铁驿一段书前,共有十个单段,叙于公在英雄义士东方普、伍公然、计廉、李云等协助下,四处诛杀恶人,所遇盗魁鲜有能脱逃者。书中有一些好人如臧青、侯杰等皆因某种原因落难而死,而有的说书人,如张荣玖讲说此书,为适应听众心理,则不把臧、侯等说死。该书叙至于公入山西后,情节逐渐紧张,间有闲情逸致,如“火中见莲”,引人入胜。后套还有盘蛇三套、冲天会馆、于公回京等回目,鲜见讲说者。光绪年间坊间刻本《于公案》、《于公案奇闻》与评书书道儿大异。到20世纪40年代,《于公案》一书已濒临失传,未见完整保存。

人物介绍

原型人物勿把“小于”当“大于”

清代有两个于成龙,史称大、小于成龙。《清史稿》均有传。二人均为刚正不阿、两袖清风的清官,并且在审判断案方面颇具特色。电视剧《一代廉吏于成龙》热播之后,很多人把两个于成龙混淆,因为他们二人曾经同朝为官,均是官至总督、又都是曾经做过直隶巡抚。当时,直隶民谣云:“前于后于,百姓安居”。袁枚的《随园诗话》载:大、小于成龙虽然不是同门同宗,但他们志趣相投,互认金兰之好。又《熙朝新语》(清代徐锡龄、钱泳著 )载:“于清端公成龙总督两江,其族弟襄勤公亦名成龙,知江宁府。同姓、同名、同时、同官一城,且同以清节著闻,位又同至一品,古所未有。”另陈廷敬《于清端公》载:“时(大于成龙病逝之时)署中无亲指,衣食饭舍皆不备,江宁守于公(指小于成龙)经理其丧。”

大于成龙,字北溟,号于山,谥号清端,山西永宁人。大于成龙是电视剧《一代廉吏于成龙》的主人公,他在审判断案上非常出色,大于成龙的案件判词异常精辟,是案牍精华。

小于成龙,字振甲,号如山,谥号襄勤,汉军镶红旗人。他经常微服私访,不畏豪强,扶危助弱,深受旗民爱戴。小于成龙在审案时,注重逻辑推理,有理有据,判断入神,颇具戏剧中清官的传奇色采,现存其著作《抚直奏稿》高达上千页,记录了直隶各地各类贪腐、刑事案件的侦办过程,是于公案小说的创作源头。

在清代章回小说中,描写同一个历史人物的《于公案》有三种不同的版本,主人公都是清代著名人物于襄勤公成龙,即小于成龙。《于公案》的两个版本,分别为六回版和十回版。六回版的《于公案》描写的是于成龙在任乐亭县令、通州知州时审判断案的故事,十回版的《于公案》描述的是于成龙任直隶巡抚时审判断案的故事。而成书最早的《于公案奇闻》描述的也是于成龙任直隶巡抚期间办案的故事,这部小说被列为清代章回体小说的早期代表。

六回版的《于公案》记载的在乐亭任知县时的审案故事可以在《如山于襄勤公年谱墓志铭》中找到依据,如:于成龙任通州知州时为兄弟断产等故事。《如山于襄勤公年谱墓志铭》载:“公治乐亭前后十余年,清白如一日。凡井间苦乐,利弊沿革,士民贤不肖,皆周知无遗。或兴、或除、或宽、或猛,无不深惬与情。又不畏豪强,不迎合上官喜怒。”在于成龙离开乐亭到通州任职的时候:“去之日,绅士饯于署,旗民送于野,老幼拥马首涕泗长流不绝。公陨涕慰劳,遣之不去,有送至通州始还者。”可见小于成龙得到乐亭百姓的拥护,百姓恋恋不舍,以致还有送到通州返还者。

据考,于成龙,字振甲,生于辽东盖州,后全家入关迁居河北固安南房上村,生于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康熙七年(1668年)始于成龙历任乐亭县令、通州知州、江宁知府、直隶巡抚、都察院左都御史兼镶红旗汉军都统等职。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钦命于成龙出任河道总督,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二月,浑河(今永定河)水发,于成龙奉命全面治理浑河,五月大功告成。七月,康熙帝赐名“永定河”。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二月,于成龙病故,康熙帝赐葬于“西山杨家庄西”。莹城内葬有于得水、于成龙父子及于成龙妻妾共四人。“文化大革命”中,于成龙墓地遭到破坏。1969年,因拓宽杨庄大街,于成龙墓被夷为平地。原墓址有华表一对、螭首龟趺汉白玉碑七通、宝顶两座,现已无存。1995年、2002年,杨庄地区先后出土于得水、于成龙墓志两盒。于成龙墓志由刑部尚书王士祯撰文。王士祯(1634年—1711年),清代著名学者,顺治十五年(1658年)进士,善文词、尤工诗。

正因为两人如此的清正廉明、一心为国为民,所以也一直深得广大百姓的喜爱。小于成龙在晚清及民国间即已有很大的名声,有不少说书艺人在大城市的书场或农村的市镇讲说他的故事,把他传说为包公式的人物。现流传于世的主要有三种,其中,名《于公案》者有六回和十回两种版本,为天津人储仁逊( 18 7 4~1 9 2 8 ) 据弹词或天津平话改编。另有《于公案奇闻》一书较流行,其现存的较早刻本比《施公案》最早刻本晚两年,共八卷二百九十二回,包括近三十多个公案故事,主要讲于成龙微服私访,审案断狱,惩恶除霸等事,内容与前两者有不同。

但是,因为同一时期有两个于成龙,且又品德接近;长期以来,不少学者常误把“小于成龙”当成“大于成龙”,将两者搞混。如1994年第3期《明清小说研究》所刊侯忠义、李实两先生的《关于<于公案奇闻>》一文即说:

如同明公案小说《海刚峰居官传奇公案传》是歌颂海瑞的,《包龙图判百家公案传》是表彰包拯的一样, 《于公案奇闻》则是赞扬康熙时清官于成龙的。于成龙, 字北溟, 山西永济人,明崇祯间副榜贡生, 顺治十八年(16 61 ) 授广西罗城知县。后历官合州知州、武昌知府,迁福建按察使直隶巡抚, 官室两江总督, 卒谥清端, 是清初的一个封疆大吏。《清史稿》有传。于成龙为官有政 声, 多次被康熙皇帝赞为“清官第一”、“天下廉吏第一” 。

类似的说法还见于石昌渝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小说总目·白话卷》“于公案奇闻”条下说明:

小说着意要将于成龙塑造成为一个半人半神的青天形象。于成龙在历史上实有其人,字北 溟,山西永宁人。明崇祯间副榜贡生,顺治十八年授广西罗城知县,后历任知府、按察使、布政 使、巡抚、总督等,康熙二十三年去世,被誉为“天下廉吏第一”。

很明显,两者都错把“小于成龙”当成了“大于成龙”。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他们都没有想到一朝竟会有两个于成龙;而是想当然地以为,由于于公名气显赫, 政绩草著, 传闻丰富, 因此有人把辗转流传的众多的折狱故事, 附会至一人身上,是很自然的事。然而,他们殊不知当时一朝却真的有另一位同名同姓的重臣,此两人一先一后、一个为满人、一个为汉人、一个在山西、一个却在京畿,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人。

清代中期至今广为流传的《于公案奇闻》。

小于成龙早年曾在乐亭、滦州、通州任职,后来又两任直隶巡抚,《于公案》所写故事均多发生在这些区域;而大于成龙在直隶任职的时间却较短。还有更为直接的证据是作品开始的这段介绍:

话说本朝康熙皇帝年间,君圣臣贤,风调雨顺,出一位才能直臣,系镶黄旗汉军,姓于讳成龙。初仕乐亭县知县,为官清明,审假虎,智锁群贼;断花驴,巧拿恶棍。莺歌鸣冤,与哑吧断产;问忤逆,孝子伸冤,夫妻团圆。总督一喜,会同抚院保题,奉旨升授直隶通州知州。心如秋水,一尘不染,审明许多公案。万岁闻知,特旨升擢山东按察使之职。

文内所及几乎完全和小于成龙相符,而与“大于”却差之千里。

所以,我们说清中晚期以后公案小说所讲述的于成龙不是山西的“大于”,而是京畿的“小于”。后来,当代剧作家成兆才所编创的评剧《于公案》、郭德纲和张文顺合说的相声《于公案》等所演说的主人公也都是这个“小于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