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地设市,是撤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的地区行署而设立因其行政建制为地区级别的“市”。

据媒体报道,撤地设市后,最核心最关键的变化就是有了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第82条,设区的市与地区最大的区别就是拥有立法权,自主制定地方性法规。今后地级市作为一级政府,有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在立法、决策等方面有了更多自主权。

简介

撤地设市,是撤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的地区行署而设立因其行政建制为地区级别的“市”。是地区各族群众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更是关系到国家边疆地区政权建设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

地区简史

到过边疆省区旅游的人们,可能对“行政公署”这个名称不陌生。例如,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在县级喀什市,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在加格达奇,但后者却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

名称的特殊性,决定“地区”这一行政区划的特殊性。历史上看,“地区”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文革”期间1970年由“专区”改为“地区”。因为行政公署只是作为省、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所以地区并没有地方实际的行政机构设置(四套班子与公检法等),所以是个虚化的、介于省和县之间的准行政区。在1983年之前,无论内地还是边疆省区,“地区”都是地级行政区主要形式。

1983年,中国开始地级行政区改革。从这一年开始,我们熟悉的地级市概念大规模出现。经过30多年几轮大规模改革后,到2017年10月,地区从170个减到7个,其中新疆5个、西藏1个,黑龙江1个。[1]

历程

198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

影响

撤地设市对于民生改善而言,有着事半功倍之效。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地区撤地设市后将在税收方面拥有更大的空间,由此用于改善民生的投入也将相应增加。再加上撤地设市之后地方还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具有更大的能量,更有利于民生改善。以之为契机大力拓展城乡经济和旅游业一体化发展,群众的增收渠道亦将进一步拓宽。

不可否认,先前受到人才力量、管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地区客观存在着资源利用不够充分这一弊端,且地区管理县市也存在着层级多且手续复杂的问题。撤地设市后,地级市直接管理区、县,相应审批手续就将有所减少,效率也会更高,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亦会随之大大增加,最终带动所属各区县实现快速发展。

地区撤地设市之后,城市建设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也将提升一个档次。这是因为,随着城市级别的提升,地区在争取政策支持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方面的机会都将大大增加,不但可以享受国家对地级市在工业发展、城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相应政策,还可以增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能力,推动以工业、物流和交通运输等为主体的城市经济迅速发展。

按照媒体报道,地区撤地设市后将重新选举产生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按照法律程序选举产生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班子,如此必将有效健全完善地方社会治理机构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若再加上乡村游、景区游、徒步探险游等得到统筹规划,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无形中会强力推进。

名单

江苏省

1983年,撤销扬州地区和扬州市,设立地级扬州市。原扬州地区的泰州市和江都、邗江、泰县、高邮、靖江、宝应、泰兴、兴化、仪征9个县划归扬州市管辖。[2]

1983年,撤销盐城县,改设盐城市,由省直辖。盐城地区的响水、滨海、射阳、阜宁、建湖、大丰、东台7个县划归盐城市领导。市区设城区,原盐城县辖区改为郊区。[3]

江西省

1998年12月,国务院批准赣州地区撤地改市,原赣州市改为章贡区,管辖范围不变。1999年7月1日,地级赣州市正式挂牌成立。[4]

2000年5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00]40号),撤销吉安地区,成立地级吉安市,同时撤销宁冈县并入井冈山市;至此,吉安市辖吉州区、青原区、井冈山市和吉安、泰和、万安、遂川、永新、永丰、吉水、峡江、安福、新干10县,257个乡镇,3150个行政村。[5]

2000年5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春地区和县级宜春市,设立地级宜春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袁州区。[6]

2000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抚州地区和县级临川市,设立地级抚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川区。[7]

2000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上饶地区和县级上饶市,设立地级上饶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信州区;10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8]

浙江省

1981年9月温州地区和温州市合并建立温州市,实行市管县体制。[9]

1983年7月27日,国务院(国函字145号)批复:撤销绍兴地区行政公署,绍兴市设立城区,恢复绍兴县建制,绍兴县人民政府驻绍兴市。将原绍兴地区的上虞、诸暨、嵊县、新昌和绍兴县划归绍兴市管辖。[10]

1987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舟山地区和定海县、普陀县,设立舟山市(地级)。舟山市设立定海、普陀两区,以原定海、普陀两县的行政区域为定海、普陀两区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定海区。将原舟山地区的岱山、嵊泗两县划归舟山市管辖。[11]

1994年8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台州地区和县级黄岩市、椒江市,设立地级台州市,境辖椒江、黄岩、路桥3个区和玉环、天台、仙居、三门4个县,代管温岭、临海2个市。[12]

2000年5月20日,国务院(国函[2000]46号)批复同意撤销丽水地区设立地级丽水市:撤销丽水地区和县级丽水市,设立地级丽水市,驻新设的莲都区。丽水市设立莲都区,以原县级丽水市的行政区域为莲都区行政区域,区政府驻解放街。[13]

宁夏回族自治区

1998年5月1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8]33号):撤销银南地区和县级吴忠市,设立地级吴忠市,吴忠市新设利通区。1998年9月8日,正式挂牌。

2001年7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固原地区和固原县,设立地级固原市和原州区。2002年7月6日,地级固原市正式挂牌。辖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五县一区,总面积16783平方千米。[14]

河北省

1983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唐山地区,与唐山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15]

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国函[1988]114号)批复同意撤销廊坊地区和廊坊市,设立廊坊市(地级),实现地市合并。设立廊坊市安次区,以原廊坊市的行政区域为安次区的行政区域。将原廊坊地区的三河、固安、永清、香河、大城、文安、霸县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划归廊坊市管辖。[16]

199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邯郸地区,实行地市合并,称邯郸市,将邯郸地区所辖各县划归邯郸市管辖。[17]

1993年7月,沧州地区和沧州市合并,设立为地级沧州市,实行市管县体制。[18]

1996年5月3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衡水地区,改设地级衡水市,同时撤销原县级衡水市,改设桃城区。[19]

山西省

1985年4月30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5]62号)(1)撤销晋东南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2)晋城市升为地级市,并设立城区、郊区。将原晋东南地区的沁水、阳城、高平、陵川4县划归晋城市管辖。(3)将原晋东南地区的襄垣、屯留、平顺、黎城、壶关、长子、武乡、沁县、沁源9县划归长治市管辖。[20]

1999年9月24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9]124号):(1)撤销晋中地区和县级榆次市,设立地级晋中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榆次区。(2)晋中市设立榆次区,以原县级榆次市的行政区域为榆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顺城街。(3)晋中市辖原晋中地区的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和新设立的榆次区。原晋中地区的介休市由山西省直辖。[21]

2000年6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1)撤销运城地区和县级运城市,设立地级运城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盐湖区。(2)运城市设立盐湖区,以原县级运城市的行政区域为盐湖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府东街。(3)运城市辖原运城地区的闻喜县、新绛县、平陆县、垣曲县、绛县、稷山县、芮城县、夏县、万荣县、临猗县和新设立的盐湖区。原运城地区的河津市和永济市由山西省直辖。同年10月,运城正式撤地设市。[22]

2000年6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1)撤销临汾地区和县级临汾市,设立地级临汾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尧都区。(2)临汾市设立尧都区,以原县级临汾市的行政区域为尧都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鼓楼东大街。(3)临汾市辖原临汾地区的汾西县、吉县、安泽县、大宁县、浮山县、古县、隰县、襄汾县、翼城县、永和县、乡宁县、曲沃县、洪洞县、蒲县和新设立的尧都区。原临汾地区的侯马市和霍州市由山西省直辖。[23]

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忻州地区和县级忻州市,设立地级忻州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忻府区。[24]

2003年10月23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12号)撤销吕梁地区,设立地级吕梁市:(1)撤销吕梁地区和县级离石市,设立地级吕梁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离石区永宁中路。(2)吕梁市设立离石区,以原离石市的行政区域为离石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交通路。(3)吕梁市辖原吕梁地区的交城县、文水县、兴县、岚县、临县、方山县、中阳县、柳林县、交口县、石楼县和新设立的离石区,原吕梁地区的县级汾阳市和孝义市由省直辖。[25]

河南省

1994年7月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4]67号):(1)撤销南阳地区、县级南阳市、南阳县,设立地级南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中州路。[26]

1997年6月1日,国务院批复(国函[1997]46号):(1)撤销商丘地区和县级商丘市、商丘县,设立地级商丘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梁园区凯旋中路。[27]

1998年6月9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信阳地区和县级信阳市、信阳县,设立地级信阳市。(2)信阳市设立浉河区、平桥区。(3)信阳市辖原信阳地区的罗山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潢川县、淮滨县、息县和新设立的浉河区、平桥区。[28]

2000年6月8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周口地区和县级周口市,设立地级周口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川汇区。(2)周口市设立川汇区,以原县级周口市的行政区域为川汇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老街。(3)周口市辖原周口地区的商水县、淮阳县、太康县、鹿邑县、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和新设立的川汇区。原周口地区的项城市由河南省直辖。[29]

2000年6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1)撤销驻马店地区和县级驻马店市,设立地级驻马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驿城区。(2)驻马店市设立驿城区,以原县级的行政区域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富强路。(3)驻马店市辖原驻马店地区的确山县、新蔡县、上蔡县、西平县、泌阳县、平舆县、汝南县、遂平县、正阳县和新设立的驿城区。[30]

湖北省

1993年4月10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3]46号):撤销孝感地区、县级孝感市,设立孝感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孝南区广场街。孝感市设立孝南区、孝昌县。[31]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4]99号):(1)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江陵县,设立荆沙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沙市区北京路。[32](注:1996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99号)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32]

1995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5]130号):(1)撤销黄冈地区和黄州市,设立地级黄冈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黄州区七一路。[33]

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2)咸宁市设立咸安区,以原咸宁市的行政区域为咸安区的行政区域。(3)新设的咸宁市辖咸安区,及原咸宁地区的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原咸宁地区的赤壁市由省直辖。[34]

湖南省

1988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8]18号):(1)撤销常德地区和常德县,常德市升格为地级市。(2)常德市设立武陵、鼎城两区。武陵区的范围包括原常德市和常德县的武陵、斗母湖、河洑、石门桥四个镇和丹洲、康家吉、南坪岗、河洑、芦获山五个乡;原常德县其余的三十六个乡镇为鼎城区的行政区域。(3)常德市辖桃源、石门、沣县、汉寿、慈利、临沣、安乡7县。(4)津市市由省直辖。[35]

1994年4月7日,国务院批复(国函[1994]17号):(1)撤销益阳地区、益阳市和益阳县,设立益阳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的赫山区桃花仑。[36]

1994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4]136号):(1)撤销郴州地区、县级郴州市和郴县,设立

郴州市

(地级),市人民政府驻北湖区人民东路。[37]

1995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5]110号):(1)撤销零陵地区和永州市、冷水滩市,设立地级永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芝山区。(2)永州市新设立芝山区、冷水滩区。以原永州市为芝山区的行政区域,芝山区人民政府驻南津路;以原冷水滩市为冷水滩区的行政区域,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驻清桥路。(3)永州市辖原零陵地区的祁阳县、新田县、道县、蓝山县、东安县、双牌县、宁远县、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芝山区、冷水滩区。[38]

1997年11月2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7]105号):(1)撤销怀化地区和县级怀化市,设立地级怀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鹤城区迎丰路。[39]

1999年1月20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9]7号):(1)撤销娄底地区和县级娄底市,设立地级

娄底市

,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娄星区。(2)娄底市设立娄星区,以原县级娄底市的行政区域为娄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青中街。(3)娄底市辖原娄底地区的双峰县、新化县和新设立的娄星区。原娄底地区的冷水江市、涟源市由湖南省直辖。[40]

陕西省

1971年,撤销宝鸡地区,升宝鸡市为地级市,原地区所辖各县划归宝鸡市,并设立金台、渭滨二区。[41]

1983年9月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咸阳地区,咸阳市升为地级市。咸阳市设立秦都区。原咸阳地区的永寿县、乾县、长武县、彬县、兴平县、淳化县、旬邑县、礼泉县、三原县、泾阳县和宝鸡市的武功县、杨陵区划归咸阳市管辖,原咸阳地区的户县、周至县、高陵县划归西安市。1984年6月地级咸阳市正式挂牌。[42]

1994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4]136号):(1)撤销渭南地区和县级渭南市,设立地级渭南市,市政府驻东风街83号。(2)渭南市新设临渭区,以原渭南市的行政区域为临渭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前进路。(3)渭南市辖原渭南地区的华县、潼关县、大荔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和新设立的临渭区。原渭南地区的韩城市、华阴市由省直辖。[43]

1996年2月2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11号)同意撤销汉中地区和县级汉中市,设立地级汉中市。[44]

1996年11月5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84号):(1)撤销延安地区和县级延安市,设立地级延安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宝塔区。(2)延安市设立宝塔区,以原县级延安市的行政区域为宝塔区的行政区域。(3)延安市辖原延安地区的安塞县、黄陵县、延长县、志丹县、洛川县、延川县、甘泉县、黄龙县、子长县、富县、宜川县、吴旗县和新设立的宝塔区。全市共有3个街道、48个镇,146个乡,162个居委会、3416个行政村,463354户1903756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62332人。1997年1月8日,延安市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45]

1999年12月5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9]141号):(1)撤销榆林地区和县级榆林市,设立地级榆林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榆阳区。(2)榆林市设立榆阳区,以原县级榆林市的行政区域为榆阳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北大街。(3)榆林市辖原榆林地区的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吴堡县、米脂县、绥德县、清涧县、子洲县、佳县和新设立的榆阳区。2000年7月1日,正式设立地级榆林市。[46]

2000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同意撤销安康地区和县级安康市,设立地级安康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汉滨区。(2)安康市设立汉滨区,以原县级安康市的行政区域为汉滨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五星街。(3)安康市辖原安康地区的紫阳县、岚皋县、旬阳县、镇坪县、平利县、石泉县、宁陕县、白河县、汉阴县和新设立的汉滨区。地级安康市于2001年元月1日正式挂牌。[47]

2001年8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1]94号):(1)撤销商洛地区和县级商州市,设立地级商洛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商州区。(2)商洛市设立商州区,以原县级商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商州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南大街。(3)商洛市辖原商洛地区的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和新设立的商州区。[48]

甘肃省

1985年7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天水地区,天水市升为地级市。撤销天水县、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天水市。天水市设立秦城、北道两区。[49]

2001年5月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1]47号):(1)撤销武威地区和县级武威市,设立地级武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凉州区。(2)武威市设立凉州区,以原县级武威市的行政区域为凉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大街。(3)武威市辖原武威地区的民勤县、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凉州区。[50]

2002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16号):(1)撤销张掖地区和县级张掖市,设立地级张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甘州区南环路。(2)张掖市设立甘州区,以原县级张掖市的行政区域为甘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县府街。(3)张掖市辖原张掖地区的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甘州区。[51]

2002年6月2日,国务院(国函[2002]46号)批准:(1)同意撤销平凉地区和县级平凉市,设立地级平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崆峒区西大街。(2)平凉市设立崆峒区,以原县级平凉市的行政区域为崆峒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西大街。(3)平凉市辖原平凉地区的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和新设立的崆峒区。[52]

2002年6月1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53号):(1)撤销酒泉地区和县级酒泉市,设立地级酒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肃州区仓门街。(2)酒泉市设立肃州区,以原县级酒泉市的行政区域为肃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西大街。(3)酒泉市辖原酒泉地区的金塔县、安西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肃州区。原酒泉地区的县级玉门市、敦煌市由甘肃省直辖。[53]

2002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55号):(1)撤销庆阳地区和县级西峰市,设立地级庆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峰区长庆北路。(2)庆阳市设立西峰区,以原县级西峰市的行政区域为西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龙南路。(3)庆阳县更名为庆城县。(4)庆阳市辖原庆阳地区的镇原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和新更名的庆城县以及新设立的西峰区。[54]

2003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46号)同意撤销定西地区,设立地级定西市:1.撤销定西地区和定西县,设立地级定西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安定区中华路。2.定西市设立安定区,以原定西县的行政区域为安定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公园路。3.定西市辖原定西地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和新设立的安定区。[55]

2004年,撤销陇南地区和武都县,设立地级陇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武都区城关镇。陇南市设立武都区,以原武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武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陇南市辖原陇南地区的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和新设立的武都区。(国务院2004年1月11日批准 国函[200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2004年2月11日批准 甘政函[2004]9号)[56]

云南省

1997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7]32号):(1)撤销曲靖地区和县级曲靖市,设立地级曲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麒麟区城关镇文昌街。[57]

1997年12月13日,国务院(国函[1997]108号)批复同意玉溪撤地设市:(1)撤销玉溪地区和县级玉溪市,设立地级玉溪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红塔区红塔路。(2)玉溪市设立红塔区,以原玉溪市的行政区域为红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红塔路。(3)玉溪市辖原玉溪地区的华宁县、通海县、澄江县、江川县、易门县、新平彝族自治县、峨山彝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和新设的红塔区。全市总面积15285平方千米,总人口约188.5万人。1998年6月28日,地级玉溪市正式成立。[58]

200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1]6号):(1)撤销昭通地区和县级昭通市,设立地级昭通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昭阳区。(2)昭通市设立昭阳区,以原县级昭通市的行政区域为昭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爱民路。(3)昭通市辖原昭通地区的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县和新设立的昭阳区。[59]

2002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122号):(1)撤销丽江地区和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设立地级丽江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古城区福慧路。[60]

2003年10月30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13号):撤销思茅地区,设立地级思茅市。(1)撤销思茅地区和县级思茅市,设立地级思茅市。市人民政府驻新成立的翠云区思茅镇月光路。(2)思茅市设立翠云区,以原县级思茅市的行政区域为翠云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思茅镇过街楼路。(3)地级思茅市辖原思茅地区的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翠云区。[61]

2003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36号)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1)撤销临沧地区和临沧县,设立地级临沧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翔区凤翔镇南屏西路。(2)临沧市设立临翔区,以原临沧县的行政区域为临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凤翔镇南塘街。(3)临沧市辖原临沧地区的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临翔区。[62]

2000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保山地区和县级保山市,设立地级保山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隆阳区。(2)保山市设立隆阳区,以原县级保山市的行政区域为隆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上巷街。(3)保山市辖原保山地区的施甸县、昌宁县、龙陵县、腾冲县和新设立的隆阳区。[63]

贵州省

1978年,撤销六盘水地区,改设六盘水市。市革命委员会驻水城,辖六枝、盘县、水城3个特区。[64]

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国函[1997]45号)批复:同意撤销遵义地区和县级遵义市,设立地级遵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红花岗区解放路。遵义市新设红花岗区,以原县级遵义市的行政区域为红花岗区的行政区域。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驻新华路。遵义市辖原遵义地区的遵义县、习水县、余庆县、绥阳县、凤冈县、桐梓县、正安县、道真仫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仫佬族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红花岗区。原遵义地区的赤水市、仁怀市由省直辖。[65]

2000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安顺地区和县级安顺市,设立地级安顺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秀区。(2)安顺市设立西秀区,以原县级安顺市的行政区域为西秀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塔山西路。(3)安顺市辖原安顺地区的普定县、平坝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西秀区。[66]

2011年10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铜仁地区设立地级铜仁市的批复》(国函[2011]131号):一、同意撤销铜仁地区和县级铜仁市、万山特区,设立地级铜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碧江区花果山中路20号。二、铜仁市设立碧江区。以原县级铜仁市(不含茶店镇、鱼塘乡、大坪乡)的行政区域为碧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市中街道环西路93号。三、铜仁市设立万山区。以原万山特区和原县级铜仁市的茶店镇、鱼塘乡、大坪乡的行政区域为万山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万山镇。四、铜仁市辖江口县、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玉屏侗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碧江区、万山区。[67]

2011年10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的批复》(国函[2011]130号):一、同意撤销毕节地区和县级毕节市,设立地级毕节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二、毕节市设立七星关区。以原县级毕节市的行政区域为七星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市东街道东升路1号。三、毕节市辖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七星关区。[68]

青海省

2013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的批复》(国函[2013]23号):一、同意撤销海东地区和乐都县,设立地级海东市。海东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二、海东市设立乐都区,以乐都县的行政区域为乐都区的行政区域。乐都区人民政府驻碾伯镇古城大街50号。三、海东市辖平安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乐都区。[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5年3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吐鲁番地区设立地级吐鲁番市的批复》(国函[2015]52号):一、同意撤销吐鲁番地区和县级吐鲁番市,设立地级吐鲁番市。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高昌区绿洲东路495号。二、吐鲁番市设立高昌区,以原县级吐鲁番市的行政区域为高昌区的行政区域。高昌区人民政府驻老城路街道老城东路690号。三、吐鲁番市辖原吐鲁番地区的鄯善县、托克逊县和新设立的高昌区。[70]

2016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哈密地区设立地级哈密市的批复》(国函〔2016〕9号):一、同意撤销哈密地区和县级哈密市,设立地级哈密市。哈密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伊州区建国南路19号。二、哈密市设立伊州区,以原县级哈密市的行政区域为伊州区的行政区域。伊州区人民政府驻东河区街道广东路2号。三、哈密市辖原哈密地区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和新设立的伊州区。【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哈密地区设立地级哈密市批复的通知》(新政发〔2016〕19号);2月18日,地级哈密市正式设立】[71]

西藏自治区

2014年6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撤销日喀则地区和县级日喀则市,设立地级日喀则市;日喀则市设立桑珠孜区,以原县级日喀则市的行政区域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的行政区域。[72]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的批复》(国函〔2014〕143号):一,同意撤销昌都地区和昌都县,设立地级昌都市。昌都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卡若区昌都西路378号。二,昌都市设立卡若区,以原昌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昌都市卡若区的行政区域,卡若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昌都中路259号。三,昌都市辖原昌都地区的江达县,贡觉县,类乌齐县,丁青县,察雅县,八宿县,左贡县,芒康县,洛隆县,边坝县和新设立的卡若区。[73]

2015年3月16日,国务院(国函〔2015〕51号)批复:一,同意撤销林芝地区和林芝县,设立地级林芝市。林芝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宜区广梧大道18号。二,林芝市设立巴宜区,以原林芝县的行政区域为林芝市巴宜区的行政区域。巴宜区人民政府驻双拥路街道尼池路4号。三,林芝市辖原林芝地区的工布江达县,米林县,墨脱县,波密县,察隅县,朗县和新设立的巴宜区。6月19日林芝市政府正式挂牌成立。[74]

2016年2月1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山南地区和乃东县,设立地级山南市。山南市设立乃东区,以原乃东县的行政区域为乃东区的行政区域。[75]

2017年10月0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的批复》(国函【2017】109号):

一、同意撤销那曲地区和那曲县,设立地级那曲市,那曲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色尼区浙江西路3号。

二、那曲市设立色尼区,以原那曲县的行政区域为色尼区的行政区域,色尼区人民政府驻那曲镇文化西路26号。

三、那曲市辖原那曲地区的聂荣县、安多县、巴青县、索县、比如县、嘉黎县、尼玛县、班戈县、申扎县、双湖县和新设立的色尼区。[76]

四川省

1985年,(1)撤销绵阳地区,绵阳市升为地级市,设立市中区;将原绵阳地区的江油等7县划归绵阳市管辖。[77]

1985年2月,撤销内江地区和内江市,设立地级内江市和市中区。[78]

1985年,撤销乐山地区和乐山市、金口河工农区,设立地级乐山市和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79]

1993年7月2日,国务院批复(国函[1993]96号)撤销南充地区、南充市、南充县,设立南充市(地级)。[80]

1996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80号):(1)同意撤销宜宾地区和县级宜宾市,设立地级宜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翠屏区中心街19号。(2)宜宾市设立翠屏区,以原县级宜宾市的行政区域为翠屏区的行政区域,翠屏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19号。(3)宜宾市辖原宜宾地区的宜宾县、江安县、珙县、兴文县、长宁县、筠连县、南溪县、高县、屏山县和新设立的翠屏区。1997年2月,宜宾市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81]

1998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8]60号):(1)撤销广安地区和广安县,设立地级广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广安区广福镇。(2)广安市设立广安区,以原广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广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浓回镇。(3)广安市辖原广安地区的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和新设立的广安区。原广安地区的华蓥市由省直辖。[82]

1999年6月20日,国务院(国函[1999]51号)批准:(1)撤销达川地区和县级达川市,设立地级达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通川区荷叶街。(2)达州市新设通川区,以原达川市的行政区域为通川区的行政区域,将达县的双龙乡划归通川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西外镇。(3)达州市辖原达川地区的达县、宣汉县、开江县、渠县、大竹县和新设立的通川区。原达川地区的万源市由四川省直辖。[83]

2000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眉山地区和县级眉山县,设立地级眉山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东坡区。(2)眉山县设立东坡区,以原眉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坡镇。(3)眉山市辖原眉山地区的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和新设立的东坡区。12月正式撤地建市。[84]

2000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雅安地区和县级雅安市,设立地级雅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雨城区。(2)雅安市设立雨城区,以原县级雅安市的行政区域为雨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沙湾路。(3)雅安市辖原雅安地区的芦山县、石棉县、名山县、天全县、荥经县、宝兴县、汉源县和新设立的雨城区。[85]

2000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资阳地区和县级资阳市,设立地级资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雁江区。(2)资阳市设立雁江区,以原县级资阳市的行政区域为雁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雁江镇。(3)资阳市辖原资阳地区的安岳县、乐至县和新设立的雁江区。原资阳地区的简阳市由四川省直辖。[86]

2000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巴中地区和县级巴中市,设立地级巴中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州区。(2)巴中市设立巴州区,以原县级巴中市的行政区域为巴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巴州镇。(3)巴中市辖原巴中地区的南江县、平昌县、通江县和新设立的巴州区。[87]

2003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31号),调整遂宁市部分行政区划:(1)撤销遂宁市市中区,以原市中区的行政区域设立遂宁市船山区和安居区。[88]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94年6月2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4]62号):(1)撤销钦州地区、钦州市,设立地级钦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兴路。[89]

1997年2月27日,国务院批复(国函[1997]12号):(1)撤销贺县,设立贺州市,以原贺县的行政区域为贺州市的行政区域。(2)将梧州地区行署驻地由梧州市市区迁至贺州市八步镇,梧州地区更名为贺州地区。贺州地区辖原梧州地区的富川、钟山、昭平3个县(自治县)和贺州市。(3)梧州市辖万秀、蝶山、郊区3个区,辖苍梧县和原梧州地区的藤县、蒙山县,代管原梧州地区的岑溪市(县级)。[90]

1997年4月22日,国务院(国函[1997]26号)批准同意:(1)撤销玉林地区和县级玉林市,设立地级玉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玉州区玉林镇东门路。[91]

2002年6月2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47号)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地区和县级百色市,设立地级百色市。[92]

2002年6月18日,国务院(国函[2002]51号)批准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贺州地区和县级贺州市,设立地级贺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八步区。贺州市设立八步区。八步区辖县级贺州市的行政区域和钟山县的西湾镇。区人民政府驻向阳路1号。贺州市辖原贺州地区的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八步区。[90]

2002年6月1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52号)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河池地区和县级河池市,设立地级河池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金城江区。河池市设立金城江区,以原县级河池市的行政区域为金城江区的行政区域。[93]

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88号)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柳州地区设立地级来宾市并调整柳州市行政区划:(1)撤销柳州地区和来宾县,设立地级来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兴宾区建设大道。(2)来宾市设立兴宾区,以原来宾县的行政区域为兴宾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来宾镇前卫路。(3)来宾市辖原柳州地区的忻城县、象州县、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兴宾区。原柳州地区的县级合山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4)原柳州地区的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划归柳州市管辖。[94]

2002年12月23日,国务院(国函[2002]121号)批准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撤销南宁地区和崇左县,设立地级崇左市。[95]

福建省

1983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莆田地区,将闽清、永泰、福清、长乐、平潭5县划归福州市,将莆田、仙游2县划归晋江地区。1983年9月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莆田市,以莆田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将晋江地区的莆田、仙游二县划归莆田市管辖。析莆田县地置城厢、涵江2区。将莆田县的城厢镇、城郊公社成立城厢区,将莆田县的涵江镇、涵江公社成立涵江区。[96]

1983年撤销三明地区,三明市复为省辖地级市,市区设三元区、梅列区。[97]

1985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晋江地区,设立泉州市(省辖地级市)。原泉州市建制改设为鲤城区。[98]

1985年5月撤销龙溪地区,成立省辖地级漳州市,原漳州市改为芗城区。[99]

1994年建阳撤县设市,同时撤销南平地区,设省辖地级南平市,原南平市改为延平区。[100]

1996年撤销龙岩地区设地级龙岩市,原县级龙岩市为新罗区。[101]

1999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宁德地区和县级宁德市,设立地级宁德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蕉城区。[102]

山东省

1983年8月撤销烟台地区,设烟台市(地级),同时县级威海市改为省辖县级市,由烟台市代管,文登、荣成、乳山3县归烟台市管辖。[103]

1983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济宁地区,济宁市升为地级市;撤销济宁县,将其辖区并入济宁市。济宁地区的兖州、曲阜、邹县、嘉祥、金乡、鱼台、微山等7个县划归济宁市;原济宁地区的汶上、泗水2县划归泰安地区。[104]

1983年10月,撤销地区建制,改建省辖(地专级)市,沿用原潍坊名称,实行市管县体制。[105]

1983年11月,撤销烟台地区,烟台市改为省辖市;将原烟台地区的牟平县等12县划归烟台市管辖;[106]

1985年5月泰安地区撤销,成立地级泰安市,原县级泰安市分设泰山区、郊区。[107]

1987年6月15日,国务院以国函[1987]105号《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威海市升为地级市的批复》批准,将威海市升为地级市。原县级威海市的行政区域设为环翠区。将烟台市的荣成、文登、乳山3县划归威海市管辖。9月27日地级威海市举行成立大会,10月1日地级威海市市直机关正式对外办公[103]

1994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临沂地区和县级临沂市,设立地级临沂市。原市级临沂市分为兰山、河东、罗庄3个县级行政区。[108]

1994年,撤销德州地区和县级德州市,设立地级德州市,市人民政府驻原德州地区行署驻地。德州市设立德城区,以原县级德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德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原县级德州市人民政府驻地。[109]

1997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聊城地区和县级聊城市,设立地级聊城市和东昌府区。[110]

2000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0]59号),撤销滨州地区和县级滨州市,设立地级滨州市。[111]

2000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菏泽地区和县级菏泽市,设立地级菏泽市。菏泽市设立牡丹区,以原县级菏泽市的行政区域为牡丹区的行政区域。菏泽市辖原菏泽地区的鄄城县、单县、郓城县、曹县、定陶县、巨野县、东明县、成武县和新设立的牡丹区(1区8县)。2001年1月8日地级菏泽市正式挂牌成立。[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