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觊之(392—467)南朝宋大臣。字伟仁,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初为东迁、山阴令,后升任尚书吏部郎、御史中丞、湘州刺史、吏部尚书等职,并三任吴郡太守,卒时追赠镇军将军,谥号简子。

本名

顾觊之

出生日期

0392

去世日期

0467

字号

字伟仁

伟仁

宋书文载

顾觊之像

顾觊之,初为郡主簿,谢晦为荆州,以为南蛮功曹,仍为晦卫军参军,历王弘扬州主簿、卫军参军、盐官令、衡阳王义季右军主簿、尚书都官郎、护军司马,东迁山阴令,迁扬州治中从事史、广陵王诞庐陵王绍北中郎左司马、扬州别驾从事史、尚书吏部郎。孝武即位,迁御史中丞,出为义阳王昶东中郎长史、宁朔将军,行会稽郡事,寻征为右卫将军,领本邑中正,出为湘州刺史,征守度支尚书,领本州中正,转吏部尚书,加左军将军。出为吴郡太守,复为吏部尚书,加给事中,未拜,还为吴郡太守。前废帝即位,进光禄大夫。明帝即位,复为左将军吴郡太守,加散骑常侍,寻复为湘州刺史。泰始三年卒,年七十六,赠镇军将军,谥曰简子。

顾觊之,字伟仁,吴郡吴(今苏州)人。初为郡主薄。谢晦为荆州,以为卫军参军。晦爱其雅素,深相知待。后为山阴令。山阴民户三万,海内剧邑,前后官长,昼夜不得休,事犹不举。觊之理繁以约,县无用事,昼日垂帘,门阶

寂。自宋世为山阴,务简而绩修,莫能尚也。还为吏部郎,尝与宋文帝坐论江左人物,言及顾荣,袁淑谓觊之:“卿南人怯懦,岂办作贼。”觊之正色曰:“卿乃复以忠义笑人!”淑有愧色。太子劭弑立,朝士无不移任,惟觊之不徙官。孝武帝即位,迁御史中丞。孝建元年(四五四年)出为宁朔将军、行会稽郡事。寻征为右卫将军,领本州中正。明年,迁湘州刺史,善於莅民,治甚有绩。大明二年(四五八年),转吏部尚书,迁吴郡太守。幸臣戴法兴权倾人主,而觊之未尝降意。或嫌其风节过峻,觊之曰:“不过使吾不为三公耳!”孝武帝崩,为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明帝初立,四方同反,觊之家寻阳,寻阳王子房加以位号,觊之不受。时普天叛逆,惟觊之心

清全,独无所与,明帝甚嘉之。东土既平,以为左将军、吴郡太守,加散骑常侍。明帝泰始二年(四六六年),复为湘州刺史,常侍、将军如故。明年卒,追赠镇军将军,谥曰简子。

觊之家门雍睦,为州乡所重。三子绰私财甚丰,乡

士庶多负其债,觊之每禁之,不能止。及后为吴郡太守,诱绰曰:“我常不许汝出债,定思贫薄亦不可居。民间与汝交关有几许不尽。及我在郡,为汝督之。将来岂可得。凡诸券书皆何在?”绰大喜,为出诸文券一大橱与觊之,觊之悉焚烧,宣语远近:“负三郎债,皆不须还,凡券书悉烧之矣。”觊之常谓秉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惟应恭己守道,信天任运,而暗者不达,妄求侥幸,徒

雅道,无关得丧,乃命弟子愿著《定命论》。

沧浪亭五百名贤祠像赞曰:“落落自

,不阿幸臣;伟仁同调,高步后尘。”

《吴中先贤谱》 苏 文 编绘

顾觊之

轶事典故

顾觊之石刻像

顾觊之有五个儿子,其中第三子顾绰“私财甚丰”,常年向贫困人家放贷,因此当 地民众大多欠其债务。顾觊之在外任官时就多次劝诫,但都未能制止。顾觊之当上吴郡太守后,就诱骗顾绰说:“以前我常常劝你不要放债,主要是担心借债的穷人难以偿还。现在你已经放出大量债务,趁我在这里当太守,还可以帮你督促讨债,一旦我调离就更难讨回了!你赶紧把那些放贷凭据给我吧!”顾绰正愁无法及时讨回债务,因此就非常高兴地把放贷凭据交给顾觊之。拿到凭据后,顾觊之立即全部烧毁,并公告乡民说:“所有欠顾绰的债都不用归还了,因为所有的凭据都被我烧掉了。”顾绰伤心地捶胸顿足,可当地的百姓却奔走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