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元门,为南京明城墙外郭城的十八座城门之一,位于南京幕府山西侧,为利用山体为墙而建。

上元门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是为弥补和加强南京明城墙京城的防卫而建造,城垣本体以丘陵、垒土为主,只在城门等防守的薄弱地段加筑城砖,城高大概在8—10米左右,城墙上则宽6-8米。

清末民国时期,上元门逐渐衰败,地表城门现已不存,仅存地下遗址,地名沿用至今。

中文名

上元门

地理位置

南京幕府山西侧

建造时期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

所属地区

南京

类别

城门

年代

明代

地位

南京明城墙外郭城的十八座城门之一

毁于

清末民国时期

重要发现

有很多表面平整的大条石、石块

外郭介绍

外郭,即外郭城,为弥补和加强南京京城的防卫,朱元璋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下令建造。

外郭,俗称土城头,城垣本体以丘陵、垒土为主,只在城门等一些防守薄弱地段加筑城砖。外郭平面形状大致呈菱形,周长号称 180 里,实际为120里。现今外郭城门无存,但在麒麟门至仙鹤门等地还可以依稀看到当年的城垣遗迹。

史载:外郭全长达180里,洪武年间开筑城门16座。城垣本体以丘陵、垒土为主,只在城门等一些防守的薄弱地段加筑城砖,所以俗称“土城头”。就方位而言,外郭的形状为菱形。最北的城门为观音门、最东的城门为麒麟门、最南的城门为夹岗门,西边的外郭城垣未合围,留下的南北豁口分别延伸至长江边。

遗址发现

2014年5月,在南京市鼓楼区下燕路边,正在进行考古发掘。据考古部门介绍,这是一处明代遗址。现场的探方内,有很多表面平整的大条石、石块,疑似古代某种设施。记者邀请考古专家分析现场图片后认为,很可能是南京明城墙外郭——上元门一线的城墙遗迹。扬子晚报记者张可

按照规划,老虎山北麓的下燕路将进行道路拓宽,因此在一个月前,考古部门便依法在工程建设前进行考古勘探。扬子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考古发掘现场超过260平方米,目前已经清理出大小9个探方。发掘深度约4米左右,横截面显示的地层清晰分明。考古部门分析,这可能是一处明代遗址。

探方里有什么?记者发现,内部是一块块巨型条石,有的表面还很平整,有的由高到低整齐地组成阶梯式的形制。还有一处用十几个大小相等的石块组合在一起。

这些出现在土地里的神秘巨石是什么呢?曾长期主持南京地区田野考古工作的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志高,在看过扬子晚报记者发送的现场图片后认为,这些巨石很可能是明代南京城外郭十八城门之一上元门段的建筑构件。“我们曾经在附近的幕府山上发掘过相似的遗迹,所以猜测是上元门的可能性比较大。”他解释说,和石头城一样,上元门城墙也是“墙包山”,把老虎山纳入外郭城内。遗址所在位置的地名就叫“上元门”,至今仍在使用。

南京现存的明城墙是都城城墙,按照形制,外围还有一圈,称之“外郭”。南京外郭城共有18个门,上元门是其中之一。南京明城墙专家杨国庆介绍说,上元门在太平天国运动前就已经出现毁坏,到清末民初时,基本已经消失。“相对于其他段的明城墙毁于战火、拆除等人为原因,上元门年久失修自然消亡的原因更大。”

立法保护

南京城墙是南京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是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建成以来,对南京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对南京城市特色的塑造以及城市格局的形成具有关键作用。南京城墙的保护工作一直以来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1996年4月,南京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南京城墙的规划、保护和管理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墙保护管理体制的变化,南京城墙保护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现有关于南京城墙保护管理方面的规定,与目前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从立法上进行完善。

《南京城墙保护条例》经2014年12月30日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制定,2015年1月16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保护和利用、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程40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8日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制定的《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予以废止。除现存的20多公里明代京城城墙及皇城、宫城城墙外,总长达60多公里的明城墙外廓也被纳入保护范围。

条例规定,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前已经存在的建(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或扩建;影响城墙保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造、拆除;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影响城墙保护的建(构)筑物;宫城遗址范围内及其城墙遗址外侧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皇城城墙遗址上不得新建建(构)筑物,逐步拆除现存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建(构)筑物及原城墙拐点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进行展示;外郭墙基(体)两侧各划定30米至50米的公共绿地,可以采用绿化景观标示城墙走向。

城墙沿线的建筑将被严格限制高度。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构)筑物的,其高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区城墙高度。条例对建筑的高度也进行了细化:其中,遗址、遗迹段不超过十二米,建设控制地带以外至一百米范围内不超过十八米。体量、风格、色调、密度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公共利益确需突破上述高度控制标准的,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影响分析,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按照城墙保护条例,城墙的城砖、条石、内包夯土、门楣、碑石、礌石及古建构件等属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城墙上的城砖铭文也不得擅自拓印。